一、改革的主要內容
以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製為中心,以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民主管理、按勞分配為重點。其主要內容是:
第一,企業由上級統負盈虧改為自負盈虧。把過去盲目合並起來的綜合性企業,改為按產品或按行業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專業廠;對規模較大,有固定產品而又連續生產的企業,一般實行統一經營,分級核算,各負盈虧;對修理服務行業,實行統一管理,分散經營,包幹上繳或盈利分成;對生產同類產品,機械化程度較高的企業,實行鬆散聯合,統一領導,分別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二,改固定工資為浮動工資。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分別實行全浮動、半浮動、計件、超定額計件、包幹上繳等形式的浮動工資製度,使職工的收入與他們的勞動成果、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鉤,上不封頂,下不保底,企業與企業、個人與個人之間不拉平。
第三,企業實行民主管理。改革後的企業都實行了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建立了理事會(或管理委員會)、監事會。集體企業的幹部由選派改為由群眾民主選舉產生,也可以對外招聘。
第四,改革勞動製度。改變過去集體企業招收工人都由勞動部門直接分配的辦法,采取企業考核,擇優錄用的辦法。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招聘各類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並有權決定對職工的解聘或辭退。
第五,實行職工集資入股和勞動分紅製度。原有企業逐步恢複勞動分紅,集資入股製度;新辦企業一開始就執行這些製度。原則上企業的正式職工至少每人有一股股金,股金的數額一般不得低於職工兩月的平均工資。企業年終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5%做為股金分紅和勞動返還。企業虧損要從股金中補償一部分,但最多不超過股金的10%。
這些改革觸及阻礙集體經濟發展的舊管理製度,廣泛調動起職工的勞動積極性,給企業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許多地方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焦作市皮鞋廠一九八二年一至七月產量比上年同期下降12%,稅利下降57.5%,銷售額下降52%,庫存積壓92萬元,占全部定額流動資金的77%,被迫停產。九月,按照有關規定精神進行了改革:合並科室,精簡二分之一的行政人員充實生產第一線;把原來的4個車間改為4個實行自供、自銷、自負盈虧的分廠;全廠幹部職工拿出20%的工資進行浮動,工廠盈利按數發還,企業虧損用工資彌補;在重新製訂生產定額的基礎上,對職工實行超定額計件、定額記工等分配辦法;同時實行民主選舉廠長,職工入股分紅等製度。通過改革,激發了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和生產熱情,使企業麵貌迅速發生了變化。從一九八二年九月到一九八三年八月,這個廠的月平均產值比改革前增長了5.9%,全員勞動生產率增長5.3%,銷售額增長63%,利潤增長2.9倍。
為了保證城鎮集體工業的改革健康發展,中共河南省委和省政府從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三年先後下發了7個文件,對尊重和保護集體企業的自主權,集體企業的所有製形式,領導管理體製,以及收益分配、稅收、價格、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等問題,作出了一係列明確規定。這些政策規定主要有:
第一,尊重和保護集體企業的自主權。在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許可範圍內,在國家計劃指導下,集體企業有權安排生產經營,自行支配使用企業生產資料和自有資金,支配企業留利和各項基金,有權出租或轉讓多餘的固定資產,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決定機構設置,有權聘請和錄用經營管理人員,有權決定對職工的獎懲和辭退。
第二,嚴禁平調集體企業的資財。重申城鎮集體企業的一切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進行平調、挪用、侵吞或私分。
第三,適當減免稅收。從一九八二年一月起,凡年利潤不超過3000元的微利企業,免繳所得稅;其他盈利企業,以一九七九年或一九八○年實現利潤為基數,超基數部分企業留50%,其餘50%加原有基數再納所得稅。對安排城市待業青年的新老集體企業,也作出具體減免稅的規定。
第四,幫助集體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集體企業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比例過低的,經省主管部門審查,商得財政、稅務部門同意,可以適當提高。由於曆史或外部原因造成業不抵債的企業,應本著減少損失,救活企業的原則去解決,如減免銀行利息,緩期收回貸款,並不按逾期貸款加息。
第五,加強集體企業的技術力量。集體企業可以采取招聘、協作等辦法解決技術力量不足的問題。原在這些企業工作和新分配到這些企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工資,在國家規定的工資級別基礎上,向上浮動一級。
第六,統籌解決集體企業的退休金。集體企業可以在稅前按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15—20%提取社會保險基金,解決年老退休和喪失勞動能力的集體職工的生活問題。
第七,加強對集體企業的領導。城鎮集體工業的管理體製要相對穩定,在經濟改組和聯合中,應保持集體企業的所有製性質、隸屬關係和財稅上繳渠道三不變,不準把集體企業隨意劃走,上收或下放。
這些政策的製訂和貫徹執行,給全省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據統計,一九八三年河南以集體企業為主的二輕工業實現產值21.5億元,比一九八二年增長7.2%;1696個縣以上工業企業盈利6593萬元,比一九八二年增長87.8%,增長幅度居全國二輕工業之首;虧損企業由上年的1504個減少到197個,虧損額由上年的15.4萬元減少到5.24萬元;可比成本下降了1.06%,上繳稅金比上年增加了21.6%。全省城鎮集體工業開始出現蓬勃發展的興旺景象。
一九八三年,河南省二輕集體工業係統3834個企業有90%以上進行了管理製度、分配製度等方麵的改革,收到了顯著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有90個市、縣陸續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成立了城鎮集體工業聯社。在此基礎上,為了促進全省城鎮集體工業的進一步發展,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在鄭州召開了河南省城鎮集體工業第三屆職工代表大會。大會討論修改了《河南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章程(草案)》和《河南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財務管理工作條例(草案)》;選舉產生了新的省聯社理事會、監事會。
二、改革的主要特點
一九八二年和一九八三年是河南城鎮集體工業改革進展較快的時期。這個時期改革和發展的特點是:
(一)各級領導高度重視。中共河南省委第一書記劉傑是這次改革的主要推動者之一。他經常深入集體企業,了解改革的進展和出現的新情況,發現並推廣典型經驗。他多次號召各級領導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因勢利導,完善和提高群眾的改革實踐。中共安陽市委第一書記陳俠君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先後9次召開市委常委擴大會議,製訂出9條扶持政策,解決了集體工業改革和發展中的問題。這個市老的集體企業全麵開展改革,新辦集體企業迅速增多。全市在一九八二年下半年就辦起集體企業73個,安排待業人員6000餘人,新增產值1777萬元。
(二)改革思路明確。改革就是開創全省城鎮集體工業新局麵的突破口;改革要采取典型示範,由點到麵,分類指導的作法,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展開;改革的重點是解決自負盈虧、浮動工資、多勞多得、民主管理四個問題,核心是分配問題;對改革中出現的不同認識,要堅持疏導的方針,用改革的成功實踐解除人們的疑慮。為了更好地清除“左”的思想影響,為全麵改革進行理論和輿論上的準備,一九八二年九月,省二輕廳聯合省社會科學院等單位成立了“河南省二輕集體經濟學會”。一九八三年七月,省二輕廳創辦了《集體工業經濟》雜誌,這是全國第一家從事城鎮集體經濟理論探討和宣傳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