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產品銷售方麵,以崇文門外東曉市傳統手工業品市場為依托,建大棚、開門市,作為北京市組織手工業產品的主要集散地,為打開銷售流通渠道,創造了有力條件。
二、組織加工改製,建立原料基地
集體企業大多屬於多品種、小批量的生產類型。為了解決原材料的供應缺口,市二輕供銷公司還采取了自力更生,加工改製的辦法擴大原料來源。除自己投資建立金屬軋延廠和鑄鋁廠以外,還和市內外20多個單位聯合建立了原材料加工基地,產品分成。這些原料基地每年可提供各種鋼材3萬噸,原木和板材1.5萬餘立方米,水泥近1萬噸,還有皮毛、皮革、塑料、紙張、服裝鞋帽的麵料等,基本上解決了集體企業生產的需要。另外,為改造二輕係統破舊廠房所需的鋼、木、水泥等材料,二輕供銷公司也千方百計地組織了供應。
不少基層企業為了保持穩定的原料供應來源,積極尋找代用材料和大工業的邊角下料。北京玩具五廠、童車二廠、宏華電器廠等就是靠與物資回收公司建立長期供應合同的方法來緩解原料困難的。這樣做,不僅節約了大量社會財富,還降低了產品成本,增加了企業收入。
三、適應轉軌變型,強化銷售係統
進入八十年代,隨著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發展,產品由原來商業部門的統購包銷改為以銷定產,使二輕係統多年建立的供銷渠道不暢或中斷。為適應基層企業的轉軌變型,二輕供銷公司不失時機地充實和強化了銷售隊伍和機構,恢複和開辟了銷售渠道,建立了專營二輕產品的門市部、批發市場,組織和參與了全國或地區性的展銷會、定貨會。此外,半數以上的集體企業開設了門市部、專營櫃台或產品經銷部,使二輕產品的自銷比例由一九八○年的占30%上升到一九八八年的占80%以上,有力地促進了企業經營機製的形成和加強。
二輕集體資產的清理
一、清理資產劃分歸屬工作的提出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北京二輕係統遵照中共中央、國務院製定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對集體工業管理體製進行了一些必要的改革。從一九八四年起,先後恢複了各級手工業聯社,按照集體經濟的性質和特點辦好集體企業,在企業恢複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按勞分配、民主管理,推行了經濟承包責任製,采取了一係列簡政放權、搞活企業的措施,調動了企業和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但是,隨著集體企業改革的深化,很多問題都涉及生產資料的歸屬問題。
一是長期以來,在“左”的思想影響下,集體經濟被看成是公有製的低級形式,人為地搞“升級”、“過渡”,抹煞了生產資料歸一定範圍的勞動群眾所有這一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對集體企業照搬全民所有製的管理模式,導致了集體財產歸屬不清。隻有清理資產,劃分歸屬,才能劃清兩種所有製的界限,調動集體企業的生產積極性。
二是長期以來,傳統觀念一直認為,生產資料集體所有製隻能是一個企業範圍內勞動群眾的集體所有,不承認集體經濟已形成的多層次、多形式的所有製結構。三十多年來,市手工業聯社通過合作事業基金製度,積累了一大筆資金。這筆資金重點用於投資發展了塑料、家電、皮革、包裝裝潢等行業。這些行業的發展,既包含企業現有職工的辛勤勞動,也凝結著全係統廣大職工,包括已離退職工的勞動成果。隻有通過清理資產、劃分歸屬,確定聯社、企業各自占有的資產份額,才能增強聯社、企業對集體財產的關切度,調動聯社、企業、職工三方麵的積極性,才能改革在資金管理使用上企業受益不均等弊病,更好地發揮聯社資金在發展集體企業中的作用。
為了推動集體企業的改革,北京市二輕總公司和市手工業聯社理事會決定,從一九八五年九月份開始,在全係統集體企業中,全麵開展清理資產劃分歸屬的工作。
二、清理資產劃分歸屬工作的具體作法
這項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主要抓了基層企業、事業單位的資產清理、劃分及公證工作,曆時一年半。第二階段抓了專業聯社、市總社直屬單位、總社機關的資產清理,自一九八八年開始,半年完成。具體作法又分為四步。
第一步,是帳麵清理與實物核對,重點放在各個曆史時期末的資產構成上。在清理過程中,各級參加這項工作的人員,查閱了近三十年的財務檔案,走訪了老職工、老領導,清點核對企業現有資產,終於查清了二輕集體資產構成和來源情況,為劃分資產歸屬提供了可靠依據。
第二步,是劃分資產歸屬。根據中央各個時期的有關方針、政策和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製定出劃分原則和實施細則。先由企業自劃,專業聯社負責審核,然後由企業、專業聯社和市聯社三方逐個企業進行核定、確認。
第三步,研究製定集體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為聯社管好用好集體資金進行的改革,提供科學依據。
第四步,由市公證處對二輕集體資產清理、劃分歸屬結果,逐個單位進行公證。
清理資產、劃分歸屬與企業職工有著密切的經濟利益關係,因此要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在製定劃分細則時,先後召開了6次110多人次參加的不同類型企業的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測算了4萬多個數據,使劃分細則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三、清理資產劃分歸屬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需要堅持的三個原則
清理資產劃分歸屬工作,是以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為指導方針,以各個曆史時期對集體經濟的有關政策規定為基本依據,以搞活企業,發展集體經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確認企業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生產經營自主權,確認聯社幾十年來積累的資金歸聯社範圍內的職工共同占有,合理地劃分資產歸屬,明確各自占有的份額,用好管好企業、聯社資產,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為四化建設做出貢獻。這項工作需要堅持的三個原則是:
(一)尊重曆史,實事求是。根據集體資產形成的三個曆史時期按不同情況分別劃分資產歸屬。
合作社時期(一九五七年以前)。社員集資入股,參加勞動,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本階段形成的資產,全部劃歸企業所有。
統收統支、統負盈虧時期(一九五八年至一九七八年)。凡是聯社沒有投資的企業,在本階段形成的資產,全部歸企業所有;少數全部由聯社投資開辦的企業,不論現在企業規模大小,其資產歸聯社所有;既有聯社投資,又有企業上交利潤的企業,按照聯社投資和企業上交利潤的一定比例劃分資產歸屬。
稅後利潤三級分成時期(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四年)。企業用自有資金形成的資產歸企業所有,聯社投資形成的資產歸聯社所有。
(二)兼顧企業和聯社的經濟利益。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集體企業由自負盈虧變為由聯社統收統支、統負盈虧,企業利潤全部上交聯社,然後聯社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向企業投資,但由於對各企業投資數量不等,有的甚至沒有投資。因此,既充分考慮企業二十年來上交利潤對二輕行業的發展所作的貢獻,又要肯定聯社投資對企業發展生產所起的作用。
(三)搞活企業,主動讓利。通過反複測算,盡可能地擴大企業對資產的占有比重。凡是由於國家對企業實行優惠政策所增加的資產,以及聯社向企業投資的科研費、新產品試製費、人防建築工程費、環境保護治理費等,一律劃歸企業所有。一九七八年由區屬上調到市的集體企業,上調以前的全部資產仍然劃歸企業所有。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策失誤等原因造成的投資損失,一律衝減聯社資金。對國營和集體合營企業中原集體部分的資產,劃歸聯社所有。
根據以上原則,經過自上而下地逐級劃分和確認,基本上作到了劃分合理、歸屬清楚、程序合法、企業滿意。
四、清理資產劃分歸屬工作的收獲
(一)搞清了家底,促進了企業管理。經過一年多的工作,搞清了北京二輕集體資產的底數。截至一九八六年底,北京二輕係統共有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包括服裝、鞋帽行業)154個,其中非工業企業24個,國集合營企業13個,職工5.95萬餘人,擁有集體資產(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總額4.86億餘元。按市聯社理事會討論通過的資產劃分細則,自下而上地劃分結果,劃歸企業所有的資產2.66億餘元,占資產總額的54.64%,劃歸聯社所有的資產2.1億餘元,占43.25%,屬於企業職工入股資金1000萬元,占2.11%。截至一九八八年底,專業聯社、聯社直屬單位、聯社機關的集體資產總額為3703.44萬元。
經過這次全麵清理,還發現了不少企業財產不實,帳物不符、虛盈實虧的問題,找出了管理上許多薄弱環節,采取了相應的措施。
(二)為維護集體企業合法權益,深化企業改革,提供了可靠依據,取得了法律保障。
(三)明確了聯社和企業的經濟關係,為深化聯社改革創造了條件。
(四)為二輕集體經濟的發展,開辟了新的資金來源。對曆史形成的經過清理、公證確認的聯社資產實行有償使用,以低息形式用於企業發展生產或興辦科研、教育事業。一九八七年底,在二輕供銷公司的基礎上,用聯社資金興辦了北京輕工集團公司。
北京二輕係統清理資產劃分歸屬工作,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受到輕工業部、全國手工業合作總社、國家體改委的肯定,並在全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