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農村養老實現方式(3 / 3)

(五)農村養老實現方式的體係化問題。有的學者根據我們國農村老年人人數眾多、地域分布廣、收入差別大,提出社會化養老保障體係應具備五個方麵的內容:(1)社會養老保險體係。社會養老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采取個人、單位和國家三方出資方式籌集養老基金並為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製度,它是我們國農村養老模式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未來社會化養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礎。(2)老年人生活照料體係。這是社會化養老保障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供養方式。另一種是社區服務方式。(3)老年醫療保障服務體係。這是老年人社會化保障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4)老年社會救助體係。這是老年人社會化保障體係的補充。(5)老年精神生活體係。主要是根據老年人的愛好、興趣的需要,以鄉村為單位,建立老年文化、體育、教育、娛樂活動場所。

三、我們國農村養老社會化對策

綜合以上研究,從近期目標來看,我們提出我們國農村養老社會化的對策思路。它包括:

(1)養老資源提供者的社會化。在農村將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體,自我們養老為補充的養老資源來源的多元化格局。

(2)養老職能承擔者的社會化。在農村以居家養老為基礎,機構養老(包括公寓養老、敬老院)為主體的社區養老多元化格局。

(3)養老籌資的社會化。充分利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家庭養老的三種形式,來實現養老籌資的社會化。

我們國農村養老社會化的載體是村域社區,應積極推行村域社區養老。推行村域社區養老實現方式的優越性明顯:

首先,村域社區養老實現方式沒有改變老年農民生活的人文背景,使老人能夠與自己的親人朋友保持接觸,精神上充實,不會感到孤獨和寂寞,有利於老年人的心理健康,老年人容易接受。

其次,由村域社區養老實現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靈活多變的形式,使社區和老人的兒女都能減輕一些負擔。養老組織就在本村,老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經濟以及與子女們的關係狀況選擇靈活養老方式,如全托、日托和階段性入托等形式,這樣既可以減輕社區養老組織的工作量,又可減輕老人的兒女們的經濟負擔和精神負擔,有利於老人與兒女保持融洽關係,避免矛盾積累引起關係惡化,使老人保持愉快的心情。

最後,在村域社區發展養老社會化事業,有利於村民的監督管理,保證社區養老事業健康發展。中國人有孝盡父母的傳統美德,隻要力所能及,兒女是能夠盡力承擔自己的義務的。實行村域社區養老,一方麵減輕了兒女的負擔,另一方麵也為兒女監督社區養老組織的工作,盡兒女關心父母的責任,保證父母生活質量提供了可能。而社區群眾的積極參與和監督也是辦好社區養老保障事業,促進農村養老社會化事業發展的關鍵。

村域社區養老社會化的關鍵是對社區資源進行開發與整合。社區資源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大都依附於社區中的社會組織或社會網絡。因此,對社區資源開發與整合可以從兩個層麵來考察:一是對村域社區社會組織資源的開發與整合;二借助村域社區社會網絡的建立達到利用資源的目的。

(1)村域社區養老中社會組織資源的開發與整合。社區中的社會組織包括:政府組織、企業組織、非營利組織。其中企業組織是私人組織,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是公共組織。非營利組織在社區服務的提供上以及社區活力的激發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功能。正如管理學大師杜拉克指出,政府必須麵對事實:它確實不能做、也不擅長社會或社區工作。而非營利組織以其簡樸、活力、效率與彈性,與政府部門合作互動,充分體現了其在社會或社區工作領域顯著的功能。所以,過去社區資源的開發與整合往往強調政府組織單一作用,而今可以從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社區、社區居民之間的互動關係來進一步拓寬社區資源開發與整合的思路:

1.從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互動關係來看,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間資源互依,彼此合作。政府擁有資金、權力,而非營利組織可以提供服務以及對於政府政治上的支持。非營利組織可以成為政府與社區居民之間進行溝通與交流的橋梁。

2.從非營利組織與社區的互動關係來看,非營利組織有助於形塑社區參與意識,推進社區形成和發展,解決社區問題。

3.從非營利組織與社區居民的互動關係來看,非營利組織從居民的需求出發,為其提供服務,倡導與維護社會正麵價值觀,滿足居民的精神追求。

(2)借助村域社區社會網絡的建立達到利用資源的目的。從村域社區社會網絡建構來看,有兩種社區資源開發與整合的路徑:

1.以專業社會保障組織為取向的路徑。即通過社會保障機構向下延伸拓展其服務分支機構、社區服務部門,來進行社區化服務的提供,較偏向於“在社區內照顧”的概念。其特點在於養老對象、服務項目明確,專業性強,政府預算補助多,但是一般社區民眾的參與程度較低,不強調地區資源整合動員,其服務流程及內容不太可能因地製宜。

2.以社區營造社區工作取向的路徑。即以社區性組織為核心,通過熱心誌願工作的組織的訓練並與社會保障機構合作,來進行社區服務的提供,類似以社會保障提供為主題的社區事務營造,較偏向於“由社區照顧”概念。其特點是社區民眾的參與程度較高,有利於地區資源整合,服務流程、保障需求、服務項目及內容較易因地製宜,但專業性較低,同時社區相關資源機構動員、整合過程較費時,且不易獲得政府預算補助,需社區民間部門自給自足。

所以,我們國農村養老社會化首先要解決幾個關鍵問題:

第一,政府要在農村養老社會化製度建設中“歸位”問題。國家應把農村養老社會化製度建設作為農村基層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各級黨、政的重要議事日程。要把農村養老社會化製度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把農村養老社會化製度納入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規劃中。將農村養老社會化製度建設作為整個農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應把農村養老社會化明確納入到國家社會保障體係中去。使之能夠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監督,從而解決認識上的不同,保障和促進農村養老社會化製度穩定運行和持續地發展。國家應盡快出台農村養老社會化的法規,以指導農村養老社會化製度的改革和建設。同時,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社會化組織和社會網絡體係。

要建立政府、集體、個人共同投入農村養老社會化的籌資機製。特別是政府應該增加農村養老社會化支出而使政府投資向農村傾斜,在分級管理的財政體製中,各級政府每年要從財政上設立農村養老社會化基金用於對農村養老社會化事業的投入。

第二,非營利組織在農村養老社會化的“缺位”問題。由於高度集中管理的計劃體製造成社會保障資源的高度集中和保障服務提供模式及其推行手段的行政化,政府主導下的社區服務並沒有體現多元參與以及為全體社區成員提供養老保障的意涵。農村社區居民的參與、社區中資源的整合隻是在政府行政命令下開展,農村社區成員的積極主動參與的意識不濃。在村域社區養老建設中,政府對養老事務的管理和推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但這並不等於說要由政府部門直接從事事務性工作。從社區資源開發與整合的角度看,目前突出的問題是政府包攬了過多的應由非政府社會組織所承擔的職能。如政府直接組織和承辦了村域社區的公益性慈善活動、自願者活動等。從國外經驗來看,非營利組織在經營社區敬老院,開展社區公益性慈善活動、自願者活動、老年人服務等方麵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應在我們國農村養老社會化事業中發揮非營利組織的作用。

第三,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以土地換保障”,實現從家庭保障為主向農村養老社會化的轉變。對農民在年老、到鄉鎮企業就業、進入小城鎮定居的時候,讓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轉包者繳納一定數量的經濟補償,使其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或在因建設被征用土地的情況下,征地單位用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被征地農民建立社會保險。此外,對雖然讓出承包地,但仍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60歲以上農民在自願和量力的前提下,組織他們從事集體生產經營及其其他社會服務工作,使他們得到一定的經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