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折發展的中國保險業(1 / 3)

曲折發展的中國保險業

從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經曆了多次挫折和磨難。早期的整頓和停辦,是因為缺乏辦保險的經驗,過份依賴強製保險造成的,農村保險在經驗不足的情況下,急於全麵推廣,工作方法簡單,甚至出現強迫命令,造成群眾對保險的反感。一九五八年以後,中國保險業受到“左”的影響幹擾,錯誤地認為保險的作用已經消失,要求停辦國內保險業務。“文化大革命”給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一場災難,保險事業作為資本主義的產物而被徹底“砸爛”。

新中國的保險事業,在幾十年的風風雨雨中,不但沒有萎縮,相反,用保險實踐的事實,證明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建國初的保險業務改革

一、城市和農村保險業務發展中的若幹問題

一九五二年底,中國已勝利完成恢複國民經濟的艱巨任務。從一九五三年起,開始了有計劃的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造。廣大保險職工與全國人民一道,積極投身於社會主義建設的熱潮之中。一九五三年三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第三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對三年來的成績和經驗進行總結,同時對過去強製保險業務開展過程中的錯誤進行探討。

在城市業務中,一方麵缺乏經濟核算,存在著供給製的思想;另一方麵又存在著資本主義經營方法。使一九五○年提出的“保護國家財產、保障生產安全、促進物資交流、增進人民福利”的總方針沒有完全貫徹。在過去三年裏,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財產強製保險和自願保險的火險與運輸險為重點,開辦了各種城市保險業務。由於總公司業務種類多,調查研究少,公文領導多,了解檢查少,條款訂得多,具體解釋少,因而使各地在執行政策和具體做法上發生很多問題。表現在許多地區單純依靠行政命令行事,隻顧爭取業務,忽略宣傳、服務,放鬆對投保單位的檢查。因而,工作質量低、業務不深入,漏保及少保現象很普遍。國家行政、事業機關的財產強製保險,因保費由國家預算支付,造成財政資金不必要的周轉。在委托加工物資火險方麵,由於國營企業一般是把保險費包括在工繳費內付給私營工廠,資本家往往乘機竊取保險費,使國家財產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

農村保險,在重點試辦經驗很不成熟的情況下要求全麵推廣,造成基層幹部在發展業務中搞強迫命令,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強迫命令作風主要表現為:(1)不向群眾做耐心細致的宣傳,不是通過交代政策使群眾自願投保,而是以粗暴威脅的方法要挾群眾參加保險,(2)有的片麵理解依靠黨組織,生硬地把任務交給鄉、村幹部包辦代替,(3)有的變相強迫命令,不向群眾做宣傳解釋工作,單純利用村幹部或積極分子帶頭投保,迫使群眾響應。農業保險中的強迫命令現象,使本來就又多又亂的農村工作雪上加霜,農民應付不暇,影響生產,客觀上造成很壞的影響。在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到十二月八日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農村保險彙報會上,與會者分析了強迫命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1)領導上的官僚主義,單純強調任務、數字,不作調查研究,不考慮實際的需要與可能,(2)某些方針提得不明確或某些地區對方針政策未能準確貫徹執行。如“普遍開辦牲畜保險”的提法就不夠明確,(3)很多幹部在工作上沒有達到要求,在政策思想、業務技術與工作作風方麵都需要提高和改進。

城市和農村保險業務出現的不良現象和由此帶來的消極後果,有的是與早期創業中缺乏經驗有關,亦有與保險機構建立中存在的缺陷有關。保險機構設立初期,在積極開展業務的方針指引下,在城市和農村迅速開辦保險,業務麵廣、工作量大,冒進的結果,不考慮客觀條件,使有些地區盲目發展,以此造成各級保險機構濫收幹部,隻求數量不重質量,業務水平很低,人員無編製,開支大量增加,不少縣支公司入不敷出。在城市和農村的保險工作中出現的這些問題,影響了保險業務的正常發展。

針對上述失誤和偏差,在第三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展開了自下而上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揭發和批判了領導上的官僚主義。在檢查業務方針、政策、思想和工作的基礎上,分清了是非。會議確定了“整理城市業務,停辦農村業務,整頓機構,在鞏固的基礎上穩步前進”的方針。

二、農村保險業務的停辦和再起

一九五三年三月,在北京召開的第三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對以前開辦的農村保險業務統一了認識,認為一九五○年提出試辦牲畜保險為時過早,犯了急性病。試辦不久,又提出“普遍重點開辦”和“全麵開展”的方針,更是錯誤的。會議把農村保險的錯誤高度概括為“盲目冒進”強迫命令。“盲目冒進”的後果是,相當普遍地產生了強迫命令,甚至達到違法亂紀的地步,不僅嚴重脫離群眾,也把好事變成了壞事。農村保險工作不深入,簡單粗暴,對牲畜不注意驗體,不嚴格掌握評價尺度,使許多牲畜承保僅僅依靠村幹部動動筆、開開單子、報報數字就完事,最後導致有的錯賠,有的亂賠,有的該賠不賠,整個工作手續混亂,帳目不清。結果是保險公司賠錢,農民認為是負擔。五十年代初,中國農業技術落後,受自然災害影響大,多數農民對保險沒有認識,農作物保險風險很難控製。在這種情況下,農業保險不但容易虧本,還容易在工作中發生強迫命令和急於求成的現象。

為糾正農村保險發展中出現的錯誤,第三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遵照中央指示,決定立即停辦當時並非迫切需要的農村保險業務,到期業務不再續保,未到期業務,全部辦理退保,個別農民堅決不退保的,可以保到期滿為止。農作物險停止承保新業務。對欠費處理,規定未到期業務欠費未繳的,一律作為自動退保,不再催收。滿期業務欠費未繳的,也不再催收,以上欠費均作呆帳處理。

停辦農村保險業務是一件工作量大,涉及麵廣的事情。停辦決定經中央批準後,到一九五三年底,各地基本停辦了農村保險。停辦時全國實際有效保險牲畜為1480萬頭,內有一九五三年承保的約300萬頭,除陸續到期外,退保牲畜約有500萬頭,退還保險費400多億元(舊幣,下同)。從農民對停辦和退保的反映看,大多數人沒有意見,他們當中不少是過去在強迫命令情況下投保的,繳費感到吃力,認為保險沒有必要。但也有一部分農民因為牲畜比較老弱,繳保費不感到很大困難,對保險好處有些認識或得到過賠款的,不願意停辦和退保。很多農民還認為“保險公司賠黃了”。

農村保險停辦後,東北大部分地區由於農村經濟和互助合作運動發展較快,加之馬匹多價值高等原因,對保險有一定要求。東北農民不同意停辦農村保險的意見逐級反映到北京,經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準後,東北地區重點辦理了耕畜保險,並提出“收縮、整頓、鞏固、提高、堅決貫徹自願原則、兼顧經濟核算,促進牲畜健康,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方針。確認以省為單位重點開辦耕畜保險。東北地區從實際出發再辦農村牲畜保險的實踐,充分說明堅持實事求是、不搞農村停辦“一刀切”的方針政策是正確的。東北地區農村保險的實踐,為今後重新在全國範圍內開辦農村保險業務積累了經驗。

隨著農村保險業務的停辦,對保險機構進行精簡,重新確定了各級編製,撤銷區公司,充實總公司和縣支公司。經過近兩年的實踐,對停辦農村保險有了新的認識。

首先,農業合作化步伐加快,組織起來的農民對農業保險產生一定的需求。一九五四年底全國初級社有48萬個,合作化運動出現迅猛發展的勢頭。一些地方農民入社後主動要求辦理牲畜農業保險,引起國家保險機構的重視。

其次,借鑒了前蘇聯國家保險的經驗。從一九五四年二月起,在保險總公司的帶領下,各地分支機構幹部學習了前蘇聯國家保險的理論,明確了蘇聯存在國家保險形式的保險基金,主要是存在集體農莊、合作社形式的社會主義所有製,而不是針對實現農業合作化的廣大農村。

第三,通過實踐,人們對第三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關於“整頓收縮”的方針有了新的認識。在全民所有的國家企業、機關、組織內,基本上是不需要國家保險的。隨著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城市自願保險業務明顯下降,在許多城市沒有完成一九五四年的保險年度計劃。為求生存和發展,城市業務收縮,中國保險業不得不把目光轉向農村。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第四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對建國以來農村保險進行全麵總結,製定了中國今後數年內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轉發了《農村保險工作四年的總結》,回顧了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三年保險業務開展的情況。四年來在農村中全麵開辦了牲畜保險,全國有27個省、市、自治區重點試辦了農作物保險,部分地區辦理了小額火險,個別地區辦理了人壽保險。累計承保牲畜2600多萬頭,各種農作物400餘萬畝,這兩項業務收入保費6000餘億元,賠款近4000億元。約有95萬頭牲畜和20多萬畝農作物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受損,獲保險經濟補償。使幾百萬農民的生產得以維持,生活不致受到很大影響,並減輕了國家負擔。保險費通過銀行周轉對財政和信貸也起一定的支持作用。保費收入中提取防災費350多億元,通過保險宣傳、業務活動和賠款補償等實際教育,使農民對保險有了初步認識。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在《農村保險工作四年的總結》中提出:“農業是社會生產中的基本生產部門之一,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為了保證整個國民經濟按比例的發展、除國家應有足夠的後備力量以應付農業上的重大災害外,還需要按照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組織專門的保險基金,用來補償集體或個體的農業經濟單位因意外災害所遭受的損失。因此農村保險是發展農業生產的重要環節之一,也是國家保險的主要業務”。

一九五五年底,全國共有13個地區開辦牲畜自願保險,共承保牲畜481420萬頭,保費收入253.08萬元,受損牲畜8876頭,賠款89.09萬元,賠付率35.20%。東北地區牲畜保費收入占全國牲畜保費收入98%以上。

一九五六年上半年,由於對社會主義改造高潮所帶來的有利條件估計過高,有些地區業務發展過猛,下半年各地對農村業務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整頓,逐步轉向穩步發展。一九五七年的保險工作,根據“穩一年”的精神進行。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五月對各分公司發出指示,要求各地對農村保險業務著重整頓鞏固,不求發展,對地方城市的分散性保險業務,經過整頓後可以穩步發展。

隨著保險形勢發展,各項業務程度不同地遇到一些新問題,新情況。在農村保險工作中發現,農業合作社對牲畜保險是需要的,但要求的程度不一樣,而且情況在發生變化。農業初級社階段,社的規模較小,牲畜入社多數采用私有公用的方式,牲畜死亡不但對社的經濟影響較大,而且在社和畜主之間容易發生矛盾,當時農村對保險要求比較迫切。初級社轉為高級社以後,牲畜入社歸公統一使用,加上有些地區的牲畜價格不正常,有“死活夠本”現象,高級社對保險的需求反不如初級社迫切。到一九五七年下半年,農業社的發展規模得到控製,基本穩定在一村一社,不少大社改成小社,一個社的牲畜減少,自保能力下降,牲畜死亡對社的影響相對增加。另外,一九五七年各地牲畜價格普遍上漲,農民集體互助觀念加強,因此各地續保工作和收回欠費工作都比較好做。

五十年代初,中國農村保險業務經曆了發展、停辦、整頓、前進的過程。農村保險有成績、也有教訓,重要的是積累了經驗。

三、城市強製保險業務的調整

第三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提出了“整頓城市業務”的方針,對城市強製保險業務作了調整:(1)停辦國家機關財產強製保險和基本建設工地強製保險。(2)國營企業(包括合作社)的強製保險,仍應繼續辦理。(3)其他業務按對生產有無積極作用,群眾是否需要和自願,自己有無條件,是否符合經濟核算四項原則,劃分鞏固、收縮、停辦三類進行整理。

其中,運輸險與火險作為重點積極開展。船舶險和汽車險應在鞏固原有業務的基礎上發展。職工團體火險及簡易火險要合並。東北,內蒙農村試辦的簡易火險停止。簡易人身險與團體人身險應當鞏固但不向農村發展。木船船舶險和漁船船舶險應整理收縮,存在問題較大的地區立即停辦。會議認為,偷竊提貨不著屬附加險,汽車兵盜險是社會秩序不安定情況下的產物,業務條款上存在一定問題。大車險,金鈔險,客觀上已無此必要,因此決定上述業務與牲畜運輸死亡險、汽車雨雪險一並停辦。此外,木船水漬險基本停辦,破碎滲漏險修改承保辦法,明確範圍嚴格掌握。同時確定取消城市舊保險經紀人製度,新的代理人應當慎重發展。

一九五三年停辦國家機關強製保險比較順利,但停辦基本建設工地強製保險反應比較強烈。第三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作出停辦基本建設工地強製保險的決定時,認為隨著國家財政後備力量的增強,國營企業經濟核算製度的建立和防災力量的加強,國營企業強製保險的作用逐年減少,在財政已能提存準備金解決基本建設工地災害損失補償的情況下再搞保險,必然使財政資金多一項不必要的周轉。但實踐證明,強製保險停辦後,建築部門對承包工程的災害損失遠不能向財政報銷。因此,對國家停辦此險種很有意見,後改為自願投保。對鐵路、輪船、飛機旅客意外傷害強製保險,為簡化手續,由總公司移交各地分公司經辦。

自願保險業務停辦的原則是:對生產沒有積極作用,不適合群眾需要,政治上有問題的業務都停辦。但在具體部署時,考慮賠錢賺錢多,為生產服務考慮少,造成對有些不容易掌握的業務缺乏積極改進的耐心,采用簡單停辦,群眾有意見。如大部分省、市停辦了內河運輸及對漁業生產有利的木船險和漁船險,理由是老舊船多,流動性大,情況複雜,不好管理。事實上一九五三年春季民主改革後,情況發生了變化,組織起來的船民和漁民對保險有需求,停辦後不僅保戶有反映,地方黨政和航運部門也有意見,結果是重新恢複辦理。

一九五四年,強製保險重點檢查和複查了財產及運輸工具強製保險的少保和漏保情況,及時調整保額,完成了續保工作。停辦了銀行係統的財產保險和郵電部門的架空線路保險。對國營企業強製保險的方向問題在內部進行研究探討。針對訂立統保合約成為運輸保險業務主要方式的特點,重點抓了管理質量。各地對原訂合約進行檢查和修訂,減少了帳冊不清與保險責任界限不明確等問題。為提高火險業務的質量,不少地區檢查並克服對私營工商業費率從低和繳費期限從寬的遷就作法,認真做好正確執行費率章程和及時收取保費的工作。人身保險業務繼續整理。對簡易人身險大部分地區本著整理收縮的精神停止接受新業務。團體人身險則對團體人數,承保年齡,有病續保等問題作了較嚴格的限製,取消了意外傷害津貼的辦法,基本扭轉了業務鬆、濫的現象。

一九五五年,停辦了鐵道、糧食、郵電、地質水利、交通等6個係統的財產保險(職工宿舍保險除外),以及鐵路保險和船舶強製保險。由於農業豐收、物資收購擴大、財產強製保險費收入較上年增加8.8%。運輸工具強製保險較上年減少51.8%,由於大部分業務停辦,危險相對集中,承保麵縮小,發生中興海運公司臨城輪等大賠案後,使一九五五年的賠付率上升。

城市自願保險中火災保險保費比上年增加8.29%。運輸自願險比上年降低8.92%,由於擴大了選擇投保範圍,賠付率上升了12.64%。

一九五六到一九五七年,國內保險業務在求穩中得到發展。一九五六年是對生產資料私有製的社會主義改造取得決定性勝利的一年,一九五七年是經濟建設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最後一年,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國家保險事業有了新的提高和發展。在開展城市分散性保險業務中,切實貫徹了自願原則,合作社組織和城市居民成為保險的服務對象。由於生產的發展以及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一九五六年二月召開的第五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綜合各方麵意見後認為,國營企業財產強製保險有必要繼續辦理,理由是:(1)通過保險賠償可以及時恢複生產,多數投保單位反映有需要。(2)企業財產的一般損失不可能以後備財政來解決,如由企業本身解決,會造成資金分散,且不一定能應付比較重大的災害。(3)強製保險的保險費過去各企業都列入成本,實質上已轉嫁給消費者負擔。幾年來辦理保險基金或上繳國家預算。如果停辦,不能保證全部保險費都由預算收回。(4)通過強製保險,發生損失後的賠償處理和事先的防災檢查,對投保單位起了一定的監督作用,減少了物資損失。(5)保險公司的現成機構,幹部隊伍八年來的經驗可以充分利用,如果企業損失補償由財政解決,仍需要一定製度手續,要有一定的開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認為,國營企業財產強製保險在實質上是代替財政辦理企業損失補償的一種形式。

一九五六到一九五七年,財產保險貫徹自願原則,業務發展的主要問題是: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分散展業,保險費低,業務量大。人身保險主要辦理簡易人身險和團體人身保險,其他幾種人身險,因指導方針搖擺不定,章程辦法沒有擬訂出來,一直沒有展開。業務發展無法適應社會上各種不同需要。由於保險業務發展方向不穩定,機構人員增減變化比較大,不少地區業務與機構人員不相稱,出現人浮於事的現象,增加了開支。總的來看,一九五八年前的中國保險業發展有成績,有經驗,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亟需整頓和解決。

中國保險國內業務的中斷

一、西安財貿會議提出停辦保險業務

一九五八年一月召開的第六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工作必須加強生產觀點、政治觀點、群眾觀點,以及保險工作為生產服務、為群眾服務的方針。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進保險管理工作體製的規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決定:除鐵路、飛機、輪船旅客的意外傷害強製保險外,其他各種業務全部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經營。地方保險業務的種類、規模、工作步驟以及各種規章辦法的製訂,都由地方決定。同時還規定,各級保險機構一律劃歸同級人民銀行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