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衛星保險,實際上是衛星發射保險,即從運載火箭點火開始到以後某一規定時間為止這一期間衛星風險的保險。通常針對每次發射衛星的不同要求,明確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責任、保險期限、保險費率及賠償處理等有關內容。對於不同的衛星,采取不同的保險作法:
返回型遙感衛星的發射保險,是以一顆衛星(含一枚運載火箭)的價值作為保險金額的,保險責任是全損險,即衛星或運載火箭工作不正常,造成衛星和運載火箭不可修複,或使衛星失去使用價值,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全部賠付。保險期限一般為30天。由於這類衛星成功率高,因此,保險費率比較低。
實用通信衛星的發射保險,對衛星的價值采用“四、六”分擔,即其價值的60%向保險公司投保,40%由被保險人自負。保險責任則根據衛星工作要求,除負責全部損失外,對部分損失也負賠償責任。這類衛星的保險期限一般為90天。由於風險增加,保險期限較長,保險費率也比前一種要高些。
(二)核能工程保險。
核能工程保險,是以核能工程項目為保險標的科技工程保險,其承保責任範圍為核能工程中的各種核事故和核責任風險。
一般而言,核能工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1.財產損毀保險。它以核能工程中的反應裝置、核燃料、發電設備、辦公場所等項目為保險標的,以火災、雷電、爆炸等傳統風險及核風險為保險責任,是核能工程保險中的基本業務。
2.核能安裝工程險。它以核能工程中被安裝的各種機器設備為保險標的,以安裝過程中的災害事故為保險責任。這種保險又通常分為兩個階段承保:第一階段從機器設備運抵安裝現場並開始施工至核原料裝入反應裝置為止,這一階段除戰爭、罷工、暴力行為及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等除外不保外,承保其他一切意外風險,故以一切險的方式承保;第二階段從反應裝置試運轉開始至核電廠交付所有人接收為止,這一階段繼續承保前一階段的風險責任外,還承保反應裝置部分及特殊核子費用,如去汙費用等。
3.核原料運輸險。它以運輸中的核原料為保險標的,以運輸途中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核原料損失和第三者責任為保險責任。
4.核能工程責任險。它以核能裝置在建造期間或運行期間的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以各種災害事故導致的核爆炸、核汙染、核泄漏、核輻射等為保險責任。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已分別承保了深圳大亞灣核電站和秦山核電站一期工程的有關保險,秦山二期、三期和計劃在遼寧建造兩座核電站的保險也在洽談中。
深圳大亞灣核電站是由廣東核電投資公司、香港核電有限投資公司等於一九八六年十月開始投資興建,為減少投資者的後顧之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廣東省分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參照國際保險慣例,從核電站土建工程開始時就及時提供一係列切合建設初期實際的保險配套服務,先後開辦了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等10多個保險項目,保險保障總金額達40億美元。深圳大亞灣核電站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的全國最大的保險項目。自一九八六至一九九四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已處理電站建設中各種大小賠案200多宗,支付賠款520多萬美元。
秦山核電站一期工程裝機容量30萬千瓦,一九八五年三月主體工程開工,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並網發電成功。秦山核電站一期工程建設共完成55個工程事項的土建施工任務,30個主輔工藝係統,170多個配套係統,3萬多台件設備的安裝調試,項目總價值15億多元,向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杭州辦事處投保的財產價值總額約3億多元,包括發電機組、發電廠房及海水泵站等設備。
(三)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為了適應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需要而設計的一種保險,開辦已有幾十年的曆史。隨著各地建設事業的發展,工程保險也日趨成熟得以發展,成為工程建設中必不可少的保險種類。為了適應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了建築工程一切險(簡稱CAR)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簡稱EAR)。主要承保對象是三資企業興建的工廠、飯店、公寓等土木建築工程及國家或合資合營企業引進的成套機器設備的安裝工程。
建築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建築材料、設備、物料等運抵工地開始到建築工程完工時止整個建築過程中由於保險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如:地震、海嘯、雷電、颶風、台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雪崩、山崩、火山爆發、地麵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或因發生不可預料的、被保險人無法控製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承保機器設備、原材料等運至工地開始到安裝、試車驗收完畢時止整個安裝過程中造成的損失。責任範圍與建築工程一切險基本相同。
第三者責任險是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附加險。第三者責任險承保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在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所負的責任,以及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過保險公司書麵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
(四)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一種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和個人,在進行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或日常生活中,由於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應對受害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如致害人投保責任保險,可將這一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由保險人承擔致害人(即被保險人)應向受害人負責的經濟賠償責任。
責任保險比其他任何保險更依賴於完備的法律製度。責任保險的直接補償對象是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當被保險人無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時,保險人不必補償;責任保險的間接補償對象是不確定的第三者即受害人。責任保險承保的標的,是無固定金額的經濟賠償責任。因此,責任保險的保險單均無保險金額而僅規定賠償限額。
責任保險的承保對象是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分法律引起和合同規定兩種。所謂法律責任是指承保對象主要是致害人依法應負對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所謂合同責任是指訂立合同的一方(被保險人)造成另一方或他人的損害後根據合同規定應負的賠償責任。責任保險一般不負合同責任,但經特別約定也可以承保。
責任保險的保險險種主要有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雇主責任險和職業責任險等。
1.公眾責任險。
公眾責任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範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公眾責任保險中主要承擔兩部分責任:一是被保險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二是由於責任事故發生後,可能引起的法律訴訟等需承擔支付有關費用的責任。但保險人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及在保險期限內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超過保險單上規定的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和累計賠償限額。
公眾責任險業務複雜,險種眾多。主要有:場所責任保險,具體又分為旅客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車庫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機場責任保險等;承包人責任保險,具體又分為建築安裝工程承包人責任保險、修船責任保險等;承運人責任保險,有旅客責任保險、承運貨物責任保險、運送人員意外責任保險等;個人責任保險,有住宅責任保險、綜合個人保險、個人職業責任保險等。
公眾責任險,主要適用於各類涉外的或利用外資的商店、辦公樓、公共娛樂場所、住宅樓、工廠等在進行業務活動時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對特殊需要的客戶可通過批單修改的方式予以承保。
2.產品責任險。
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由於被保險人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產品責任保險的投保人是一切可能對產品事故造成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人。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等一切可能對產品事故造成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人都可以是投保人。
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有兩部分組成。一是產品發生事故使消費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二是被保險人為產品事故所支付的訴訟、抗辯費用以及其他保險人事先同意支付的費用。但被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不在保險範圍之內。
3.雇主責任險。
雇主責任保險,又稱勞工保險,它是以雇主對雇員的人身傷害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確定雇主的責任主要取決於勞動雇用合同,雇主可根據需要投保。雇主責任險的主要承保對象有:外國在中國獨資設立的各類企業雇用的人員;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所雇用的人員;外國駐華外交、經濟、通訊或文化等機構所雇用的人員;出國勞務人員等。
保險人對雇主承擔的責任一般包括:雇員在受雇過程中,在保單列明的地點於保單有效期內從事與其職業有關的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傷、殘、死亡,被保險人依法或雇用合同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因患有與其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致雇員人身傷、殘、死亡的經濟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應承擔的雇員的醫藥費,但不包括普通疾病的醫藥費用;應支付的訴訟費用。
4.職業責任險。
職業責任保險主要承保各種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疏忽或過失致他人遭受損害的經濟賠償責任。
職業責任保險隻負責專業人員由於職業上的疏忽行為、錯誤或失職造成的損失,不負責與該職業無關原因造成的損失。職業責任保險可分為醫療責任保險、律師責任保險、會計師責任保險、建築師責任保險、設計師責任保險、獸醫責任保險、教師責任保險等。
(五)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指被保險人(也稱被保證人或義務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由保險人作為保證人,負責向權利人擔保被保險人履行合同或法律義務,當被保險人不能履行這種義務而使權利人受到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負責損害賠償。
保證保險合同當事人有三方,即保證人、被保證人和權利人。保證保險中的保證人一般為保險人。被保證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證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人。權利人是享受保證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在保證保險中,保證人承諾的責任通常屬“第二性”付款責任。當發生保險事故,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隻有在被保證人不能補償損失時,才由保險人代為補償。被保證人對保證人為其向權利人支付的任何賠償,有返還給保險人的義務。
保證保險一般包括:合同保證保險、忠實保證保險、投資(政治風險)保險。
合同保證保險,保險人承保因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而造成權利人的經濟損失。該保險廣泛應用於工程合同之中,具體的保險險種有: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預付款保證保險、維修保證保險。
忠實保證保險承保雇主因雇員不誠實行為遭受的損失。雇主為權利人、雇員為被保證人。其主要承保的危險有:偷竊、非法侵占、偽造、私有、非法挪用、故意誤用。常見的忠實保證保險有指名保證保險、職位保證保險、總括保證保險。
投資(政治風險)保險,是為鼓勵和保障海外投資開辦的一種保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投資者),由於政治原因或簽約雙方不能控製的原因遭受損失的保險。其保障範圍大致有:外彙風險(又稱禁止彙兌風險)、征用或沒收風險(又稱國有化風險)和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及暴動風險(簡稱戰爭險)等。
非水險業務的發展改善了投資環境,使參與國內投資的各方都能很容易地為各種風險找到有效的保險安排,解除了投資者的後顧之憂。同時通過開辦非水險業務,為國家積累了寶貴的外彙資金。十五年間非水險保費收入10億多美元,而同期賠款隻有3億多美元。更重要的是非水險業務的發展改善了涉外保險的業務結構,一九九四年非水險在涉外保險保費總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已達41.37%。一九九二年以來,非水險業務的年平均增長率達38%,大大高於涉外保險業務的年平均增長率,成為涉外保險業務的支柱險種。
出口信用保險
當前國際市場在出口貿易中采用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或賒帳(O/A)等非信用證方式結算的出口成交比重越來越大,作為一個出口企業或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專業公司要實現對外出口的大發展,消除出口企業對收彙風險的後顧之憂,提高出口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光靠信用證方式結算顯然無法適應,必須采取靈活多樣的收彙方式,增強出口企業的競爭能力。采用新的收彙方式,必然會產生新的風險。海外買方可能遭遇財務困難、政治或經濟突發性事件,出口方就有可能蒙受該客戶不能支付貨款所帶來的損失。出口信用保險就是對外貿出口收彙風險實行保險的一種特殊保險業務。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
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的是在以信用方式出口商品時,由於買方破產、拖欠貨款、違約等(買家風險)或買方所在國施加法律或行政限製等(國家風險),使出口合同的履行受阻,而給出口商或銀行帶來的經濟損失。但是,由於出口信用風險金額大、期限長,政策性、技術性都很強,一般的商業保險公司都不再承擔。許多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由政府部門以不同方式或成立專門機構或委托保險公司辦理這項業務。各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由於各自政府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不同,在組織形式上有所區別,但其經營宗旨都體現了政府鼓勵擴大外貿出口的傾斜政策。
中國長期以來實行對外貿易由國家統一經營,盈虧統一由中央財政包幹的做法,自然沒有舉辦出口信用保險的必要。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特別是對外貿易體製改革,地方外彙包幹和推行經營承包責任製,出口單位的競爭意識和風險感普遍增強,要求開辦出口信用保險的呼聲日益強烈。一九八八年,為了擴大機電產品的出口,改變出口產品結構以資源性、低附加值產品為主的不合理格局,增加外彙收入,以緩解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等多方麵用彙的需要,中國政府決定,參照國際慣例,在中國建立出口信用保險,積極支持鼓勵中國機電產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一九八八年,受國務院委托,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立出口信用保險部,專門負責出口信用保險開辦的組織實施和業務管理。
出口信用保險創立之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首先建立了賠款準備金製度,賠款準備金為4000萬美元,由國家財政部從一九八九到一九九二年分四次劃撥,用於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資金周轉。在經營上實行自主經營,單獨管理,不追求利潤,但也應盡量避免虧損。由於出口信用保險技術性強、風險大、運作複雜,開辦初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采取審慎發展的方針,選擇機電產品出口量比較大,經營管理製度比較健全的省、市和企業試辦,待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而且,在險種上,也以出口一般機電產品的短期信用險為主。
一九八九年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出口信用保險的第一年。為了保證這項業務的順利開辦,在這一年裏,出口信用保險部從調查研究入手,在摸清我國外貿現狀的同時,認真分析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經驗,論證了在中國設立出口信用保險製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製定了從嚴要求,穩步發展的具體政策和工作方案。同時在保險單等單證的設計,基礎費率的厘訂,內部業務和財務管理製度的製訂,宣傳資料的編寫,以及業務人員的培訓等方麵作了大量的工作。
一九八九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開始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下屬的上海、天津、廣西、寧波等五家分公司試辦,主要承保機電產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對其他非機電產品的出口,若企業對無證出口管理比較嚴格,也接受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