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
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是從消費者運動的廣泛興起為表現形式的,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特征是:
①消費者組織蓬勃發展。
②消費者自我保護和自我防範意識日益增強。
③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引起各國政府的重視。
④製定和完善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
第二章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及其活動。
1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簡稱IOCU是由美國消費者聯盟、英國消費者協會、澳大利亞消費者協會、比利時消費者協會、荷蘭消費者聯盟等五個消費者組織於1960年發起成立的消費者團體國際聯絡組織,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性和非政治性組織,現有成員包括67個國家和地區的174個消費者組織,總部設在荷蘭的海牙。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的宗旨是:(1)證明、協助積極倡導全世界消費者組織間的真誠努力和政府的努力來促進消費者的利益;(2)促進消費者商品和服務在比較性檢測方麵的國際合作,便於檢驗方法和計劃的交流;(3)促進消費者情報、教育和保護等方麵的合作,在全世界收集和傳播有關消費者法律與實踐方麵的情報。(4)有專門為消費者利益而工作的國家機構提供一個對消費問題以及可能對這些問題作出的決議進行討論的論壇。(5)充當這類機構的出版物的交換所,並對其使用作出規定;(6)出版與消費者利益有關聯問題的情報資料;(7)考慮代表消費者的利益,與聯合國及其代理機構和其他國際組織保持聯係;(8)通過聯合國及其代理機構和其他方式對發展中國家消費者教育和保護計劃提供各種實際的援助和鼓勵;(9)為促進實現這些宗旨而采取的其他行為。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的活動主要有:(1)產品檢驗;(2)收集和傳播消費者情報;(3)通過提供情報和訓練,培育新的消費者組織等活動支持不同成員的工作。(4)通過國際消費者監督網、消費者教育工作聯絡網、情報和書籍出版者工作網,聯係著各成員組織的活動。(5)還支持參加了四個國際工作網的活動,國際嬰兒食品行動網、國際健康行動組織、殺蟲劑行動網、遏止煙草廣告及煙草商讚助行動小組。
第三章 《保護消費者的準則》
《保護消費者準則》由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391248號決議予以認可,是一部具有國際私法性質的唯一對各國都有指導意義的國際性消費者保護規範。
《保護消費者準則》分四個部分,共四十六條,分別就準則的目標,一般原則、準則、國際合作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