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浪運動
衝浪運動是運動員站立在衝浪板上,或利用腹板、跪板、充氣的橡皮墊、劃艇、皮艇等駕駛海浪的一項水上運動。它要求運動員既要有很高的技巧和平衡能力,又要善於在風浪中長距離遊泳。
據記載,早在1778年,英國探險家J·庫克船長在夏威夷群島就曾見過當地居民有這種活動。1908年後衝浪運動傳到歐美一些國家。1960年後傳到亞洲。近二十年來衝浪運動有了較大發展,廣泛流行於北美、秘魯、夏威夷、南非和澳大利亞等國,其中以美國和澳大利亞水平最高,選手最多。目前美國國內有300至400名職業衝浪運動員,而業餘愛好者不計其數。每年都舉行男子、女子、職業、業餘等不同規格的錦標賽。
近年來,亞洲一些國家也開始風行衝浪運動,日本、印度尼西亞、新加坡、菲律賓等地都發現了上好的衝浪場地,並出現了個別達到世界水平的優秀選手。
現在常見的衝浪分為兩種,一種叫“長板衝浪”,衝浪板由泡沫塑料製成,長1.50至2.70米,寬約60厘米,厚7至10厘米,重11至26公斤,前後兩端稍窄小,前尖後圓,尾端還有固定的魚鰭舵,作穩定用,板麵塗有蠟質外膜,以增加摩擦力。衝浪板的質料、輕重、大小、外形根據運動員個人的習慣在規定的範圍內自由選擇。開始下海時,運動員先俯臥或跪在衝浪板上,用手劃水至有適宜的海浪處,當海浪推動衝浪板滑動時,運動員在衝浪板衝至浪峰前麵時尋機起立,兩腿自然開立(通常平衡腿在前,控製腿在後),兩膝微屈,雙腳 站立的位置視個人習慣和當時實際情況相應調節,加上扭動腰部和擺動雙臂,不斷變換速度和方向,穿波越浪。另一種叫“短板衝浪”(亦稱“肚板衝浪”,衝浪時上身貼在板上,用腳打水,也可戴上腳蹼,加快劃進速度,宜在小浪中使用,亦可作為單獨的競賽項目。
此外,還有身體衝浪、布吉衝浪等等,但這些較之衝浪板衝浪寡聞鮮見。
衝浪運動每隔兩年舉行一次世界性比賽。第1屆世界衝浪運動錦標賽於1962年在澳大利亞的曼利舉行。比賽時由仲裁委員會根據當時海浪的情況和參賽人數,確定每輪比賽的時間和每輪比賽中衝浪的次數,如30分鍾內衝浪3次,或45分鍾內衝浪5次等。然後根據每次衝浪時海浪的大小、表演技巧、難度以及姿勢評定分數,滿分為20分。衝浪賽場一般設在離岸100至1000米、水深不超過3米的淺水灘上。
衝浪如果遇到風平浪靜的情況,衝浪者就“虎落平川”了。對於遠離海洋的水上愛好者來說,衝浪無異於“白日做夢”。為此,加拿大希·埃德蒙頓遊樂中心耗資五千五百萬美元開辟了一個長440英尺、寬360英尺的“人工海”,並覆蓋著相當於16層樓高的玻璃鋼圓頂。“人工海”的海底裝有數架大功率的製浪機,可使“人工海”上波濤洶湧,高浪排空,浪高可達六英尺,海岸上裝有電子儀器,專門測定衝浪者的速度。這裏每天都吸引數以百計的衝浪愛好者。加拿大衝浪協會宣布,1987年春季衝浪錦標賽就在這個“人工海”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