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服飾
服飾者,乃人體衣著兼及人體裝飾品,屬於人類物質生活的基本內容之一。中國古代很早就把“布帛可衣”與飲食二者,稱為“生民之本”。服飾的實用功能,《釋名·釋衣服》雲:“衣,依也,人所依以芘寒暑也”,《風俗通義·愆禮》雲:“巾,所以飾首,衣,所以蔽形”,大致可歸納為避寒暑、蔽形體、增美飾、表儀態、遮羞恥等五個方麵。
服飾是一種無聲的語言,揭示著相應時代的文明程度,不啻在直觀上反映出人們生產物質生活本身的能力,而且每以一定的心態、意識、思想和情感的表露為其內涵。
服飾因地因俗因時而異,不同地域,不同種族,不同時代,不同季節,有其不同的裝束款式。中國古代,服飾雖有開放性的一麵,但其中注入的意識,注入的觀念,卻常常是壓抑的和內向的。《禮記·王製》主張“禁異服”。《周禮·地官·大司徒》倡導以本俗安萬民,“同衣服”是重要措施之一。“衣服不貳,從容有常,以齊其民”,尤為曆代統治者所關注,製約著中國古代服飾演進的總體趨勢。重共性而鄙視個性發揮,求精神氣質而輕款式繁化,長期自然不自然地束縛著中國古代服飾的開發天地。封閉型而略顯呆板的服飾之製,其產生的濫觴,實可上推到夏商兩代。
在夏商等級製社會,服飾已不可避免被賦以“禮”的內容,為後世相機形成的一係列貴族服飾製度奠定了基調。《左傳·昭公九年》:“服以旌禮。”《管子·君臣下》:“旌之以衣服”,舊注:“衣服所以表貴賤。”明貴賤之別,序等列之分,“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順禮也”,正是服飾之“禮”的內容要質。當然,這種服飾之“禮”,就具體形態而言,在夏商社會乃滲透於人事、神事等方方麵麵,與原始先民的生活俗尚、宗教意識、審美觀念和物質追求情趣等等,也是多少有其淵源關係的。
衣著裝飾之原始
先民的衣著和發式
(一)衣著裝束
人類初始,受生產力極端低下的製約,隻能順乎自然,男女老少盡皆赤身裸體。《莊子·盜蹠》形容說:“古者民不知衣服,夏多積薪,冬則煬之,故命之曰知生之民。”人類為謀生存,求發展,在與自然世界的長期艱苦鬥爭中,逐漸有粗簡的原始衣飾之作。
文獻對此有不少追述。《禮記·禮運》雲:
昔者,……未有麻絲,衣其(鳥獸)羽皮,後聖有作,……治其麻絲,以為布帛。
《墨子·辭過》雲:
古之民未知為衣服時,衣皮帶茭(幹芻草索),冬則不輕而溫,夏則不輕而清。聖人以為不中人之情,故作海婦人,治絲麻,捆布絹,以為民衣。
《韓非子·五蠢》雲: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堯之王天下也,……冬日鹿裘,夏日葛衣。
《易緯乾鑿度》鄭注:
古者田漁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白虎通義》亦雲:
太古之時,衣皮韋,能覆前而不能覆後。
《淮南子·汜論訓》雲:
伯餘之初作衣也,緂麻索縷,手經指掛,其成猶網羅;後世為之機抒勝複以便其用,而民得以掩形禦寒。
這些追敘揭示的基本事實,是原始衣料大抵不外乎兩大類,一類獲自動物,有獸皮、毛、鳥羽等;另一類取之植物,有草葉、樹皮或葛、麻之類的植物加工品。最初不過是衣皮帶茭,極簡單地披掛拴結而已,其後乃有緂麻索縷,手經指掛,編織衣料,或加工揉製皮革,略事割裁縫綴,製成種種衣裝服飾。季節氣候不同,其衣亦異。所謂先知蔽前,大概原始先民於服裝款式,很早就注入了羞恥意識,而不單單為了掩形禦寒。
考古發現的事象表明,約在18000年前,山頂洞人已懂得縫製皮衣技術,出土的一枚骨針,長8.2厘米,針身略彎而圓滑,是經刮磨製成,顯然已非初始作品。利用骨針、骨錐縫紉獸皮製衣,舊石器時代晚期並不鮮見,東亞如此,歐洲亦然,文化發展大致是同步的。進入新石器時代,更得以廣為流行,還出現了骨梭、紡輪的編織衣料工具。如河北武安磁山新石器早期遺址,第一層文化層出土骨錐、角錐、牙錐達110件之多,骨針33枚,又有骨、角梭9件,網梭8件,骨梭針4件。河南臨汝中山寨裴李崗文化遺址,時代相近,也有骨錐、骨針等出土。浙江河姆渡遺址也出土了距今約7000年前的骨錐58件,骨針15枚,管狀針12枚,還有木紡輪,以及據說是用於紡織的木緯刀和骨緯刀。山東滕縣北辛遺址出有距今7000年左右的骨錐25件,骨針36件,一些器物上還發現了一經一緯、三經三緯和多經多緯的人字形編織物遺痕。各地新石器時代遺址,每有用植物加工成的各種布料出土,如吳縣草鞋山遺址曾發現葛布三塊,都是緯線起花,屬於羅紋組織,花紋為山形或菱形斜紋,經紗密度約每厘米10根,緯紗地部密度每厘米13~14根,其羅紋部分則每厘米為26~28根,顯示了相當進步的織造工藝技術。浙江吳興錢山漾遺址出土有麻布、絲線、絲帶和絹片。麻布為苧麻織物,密度每時40~78根。絹片是用家蠶絲織成,密度每時120根。種種跡象表明,新石器時代中晚期以來,我國原始先民的衣著,不僅有羽皮製品,又有韌皮類植物纖維麻、葛織物等製品,還育蠶繅絲,織而衣之,衣料來源可謂多種多樣。
隨著人們逐漸脫離赤身裸體的蒙昧狀態,衣以蔽形亦很早被引入喪葬領域,作為一種原始宗教觀而流行於各地。《儀禮·士喪禮》說的“衣屍者,覆之若得魂反也”,實由來甚久。陝西寶雞北首嶺遺址發現的距今約7000年左右的墓葬,人骨往往用編席裹卷。山東泗水尹家城大汶口文化時期墓葬,男性墓主身上發現有一層白色纖維狀灰痕,可能是麻布衣著或蓋布。曲阜西夏侯遺址大汶口文化墓葬,一些女性和兒童的屍骨上也蓋有黑色或白色布紋痕織物。黃河上遊青海樂都柳灣遺址發現的距今約4100年前後的馬廠類型墓葬,人骨周圍均有布紋。“衣屍”的事象,大致是現實生活中服飾俗尚的再構。
不過,今天欲想具體考察原始先民的衣著裝束,複原久已失落的先民形象,幾乎已不太可能。所幸的是,各地時有史前時期刻繪與雕塑的人物造型藝術品出土,結合其他考古發現,或多或少提供了這方麵的一些信息。
長江下遊地區安徽含山淩家灘新石器時代墓地,不久前出土了3件距今約4500年前的玉雕寫實人像,其中完整的一件,方臉,長眼粗眉,蒜頭鼻,兩大耳穿孔,闊嘴,唇上留短髭,為成年男性形象。(圖41)最難能可貴的是,玉人再現了當時本地區先民的衣冠裝束款式。從頭衣看,玉人頭戴圓形無沿扁平冠,冠周飾兩排方格紋,冠頂中間有一三角形小尖頂。玉人腦後刻四條橫線,恰掩遮了後部發式,似與冠飾有關。玉人兩耳垂穿孔,頗令人聯想到今日女性穿耳帶墜的愛美打扮,似當時成年男性自有戴珥飾的俗尚。從體衣看,已開後世上衣下褲的先河。玉人上裝正麵為直領無紐對襟無袖開衫,後背為半開口式,較適合東南地區濕熱氣候。褲為有前後襠的窮褲。束有腰帶。玉人跌足直立,兩臂彎曲,十指張開置於胸前,腕部飾弦紋,似表示戴有鐲飾。
戴冠束腰帶,原始社會晚期在東南地區較為流行。如浙江餘杭反山良渚文化墓地發掘的11座墓葬,除1座被擾不明外,有9座均出有一種冠狀玉飾,出土位置都在頭骨一側,體扁平,形如倒梯形,上端中間有一三角形小頂尖,下端作榫頭狀,鑽有等距離小孔,似作嵌插固定於某類冠帽之用。其中5墓還出有一種山字形玉飾,出土時也均位於頭骨上方,中間一叉稍短,上有直孔,插有一根長玉管,也是冠帽上的飾件。此外有4墓的頭骨上方均發現4件一套的半圓形玉冠飾,呈等間距圍成一圈,原先當是綴在冠帽上的。另外又發現了許多束於腰部的玉管、玉珠。還出有3件精巧的玉帶鉤,一端有係孔,另一端挖琢成彎鉤狀,長6~7、寬3~4、厚2~3厘米,類似的玉帶鈞,在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淆文化墓地也有出土,形製稍小,也見於人骨架的腰部。束腰帶的裝束尚可上溯到5000多年前,蘇北邳縣劉林大汶口文化遺址,曾發現一種腰帶上的骨環,用長方形的骨料雕空而成。可見在東南地區是有傳統的。浙江慈湖良渚文化遺址還出有木屐兩隻。
黃河中上遊地區原始先民的衣著裝束,不同於其他地區,自具特色。
1988年甘肅玉門出土一件人形彩陶罐,作立人形,上身露體,但在胸肩處飾有一周方格紋彩繪,似肩套之形,掩著胸前一部,唯兩乳外露,知此肩套起有美飾作用。下著前後開襠窮褲,褲體肥大。腳穿翹頭靴。頭頂作器口。由此可見新石器時代晚期本地區先民的衣裝形象。
青海大通上孫家寨一座馬家窯文化類型墓葬,出有一件彩繪陶盆,內壁紋飾主題在表現集體舞蹈,以五人手拉手隊列為組,共三組,舞人下腹一側均有一道飾物。或以為是一種獨特的衣飾,後襟裝飾著一條尾巴,其衣為長裙,垂及膝部。但也有人認為是胯間的“生殖器官保護帶”裝束。據同墓出有牛尾骨、紡輪、骨珠、穿孔蚌飾看,似前說較妥。大概這種衣裝還有各類飾品,服於宗教活動的特殊場合,另有一番情趣。
總而言之,中國原始社會晚期,先民的衣著裝束,已呈現出地區性、群體性、多樣性的多元發展形態。黃河中上遊地區出現的肩套、窮褲、長裙帶尾襟、無沿圓帽、翹頭靴等,較之長江中下遊地區出現的上衣下褲,衣有對襟無袖開衫,褲有腰帶並以帶鉤相係,又有扁平冠、玉飾高冠和木屐,構成了各自的服飾特色。
(二)發式頭飾
原始時期,先民發式或頭部束發的飾件,每因地緣而形態各異。《淮南子·齊俗訓》雲:“三苗髽首,羌人括領,中國冠笄,越人。”鬋首者,謂枲麻束發,一稱椎髻,古訓說:“椎髻者,一撮之髻,其形如椎”,大概曾廣泛流行於長江中遊地區。西北地區羌人的括領,顧名思義,似指披發於後而額前截成弧線形發式。冠笄者,乃指中原地區束發施笄的成俗。鬋者,是指東南地區越人斷發的發式。可知發式構成了不同民族服飾之俗的重要區別標誌之一。
唯成俗並非由來有之,也並非麵目歸一或一成不變。舉凡長江中遊的髽首,未必盡皆束帶。如湖北鍾祥六合石家河文化遺址出土玉人頭像,以戴一頂平頂角形壓發冠,腦後露發作蠍尾形髻,可視為髽首之一型。(圖42)另外這一帶新石器時代墓葬,還時有用作束發的骨錐、骨角笄出土。長江下遊東南地區早先也未必流行斷發,如浙江餘姚何姆渡遺址,早期地層有出束發之骨笄,在晚期地層才幾乎不見。常州圩墩遺址馬家浜文化時期墓葬,發現一青年女子,束發而並施五笄。上海青浦崧澤遺址也有少量骨笄、骨簪出土。及至良渚文化時期遺址,笄飾始不多見。從中揭示了東南地區發式的演變。
黃河中上遊西北地區,史前先民的發式,在考古材料中也有所見。甘肅秦安大地灣出土的廟底溝類型彩陶瓶上的人頭,發式是為披發,額部截留成弧線形短發。此類發式,又見諸寺溝石嶺下類型紅陶瓶上人頭、天水柴家坪出土之陶塑人麵,以及東鄉東塬林家仰韶晚期彩陶人麵紋和青海柳灣出土人頭形彩陶壺。一般認為,這種發式,後為殷周秦漢時期活動於該地區的羌族所沿習。但也有人認為,這種前額和兩鬢作弧線形斷發,後腦勺作平耳垂的整齊斷披發,乃是生活在渭水上遊一帶廟底溝類型時期男子們的標準發式,而青壯年女子卻比較流行編發或披發覆麵。如大通上孫家寨出土彩繪陶盆上的舞人,腦後即挽成一辮。另外,一些屬於半山馬廠時期的陶塑或彩繪人麵,大都繪作披發覆麵形。當然,本地區還有另一些束發形式,如甘肅禮縣高寺頭仰韶文化遺址出土的人頭陶塑,額前至腦後塑有半圈凸起的細泥帶,帶上刻節飾,似表現額上套串練以束披發的形象,其兩耳垂又穿孔,可能還有戴珥飾的俗尚。在鄰近的陝西臨潼鄧家莊一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遺址,出有一件人像陶塑,裸體,頭戴一頂無沿圓帽,帽形鼓滿,似皮毛製品,從其兩鬢作平耳垂的整齊斷披發看,與本地區的流行發式也是一致的。
黃河中下遊華北中原地區,束發施笄沿習悠久。河南新鄭裴李崗遺址即出有磨製精細的骨笄、骨簪。河北武安磁山遺址出土骨等達99件之多。山東滕縣北辛遺址出土骨笄有55件。均是屬於700O多年前的遺物。至仰韶、龍山文化時期,笄、簪的出土數更難勝計。陝西藍田泄湖遺址出有大量T形陶笄、石笄。山東泗水尹家城遺址還出有龍山時期的象牙笄。在河南榮陽點軍台和鄭州大河村遺址的一些仰韶晚期居址內又發現有一種插笄的土器,少者可插3笄,多者可插10笄。說明梳妝打扮、束發施笄,已成為當時人們起居生活的一項內容。
不過,同為束發,黃河下遊大汶口文化的居民又自具特色。如大汶口墓地10號墓的人頭骨額上同施一象牙梳和綠玉笄,腦後又有二玉笄,額部還戴一串石質飾品,周身覆一層厚約2厘米黑灰,似衣著。另一座59號墓,墓主頭戴一“束發器”。26號墓的墓主頭部左側有一精美的透雕象牙梳,又如同一時期的山東在平尚莊遺址,在一座墓內的人骨頭部,有一牙梳和一“束發器”。男女用成對豬獠牙製成的新月形“束發器”束發,這在中原地區是不見的。後者主要以笄束發,如陝西臨潼薑寨遺址,共發現骨笄306,陶笄96,石笄11件,隻有6件獸牙頭飾,笄與牙飾之比為69:1。河南浙川下王崗遺址自仰韶至龍山時期隻見骨笄一種頭飾件。說明黃河下遊東部地區束發以笄、梳、“束發器”並施,而中原廣大地區束發施笄,形成了兩種不同的服飾係統。
陝西西鄉何家灣遺址曾出土一仰韶時期骨雕人頭像,額上有一道明顯的起脊,頂部後收,似為束發之狀。半坡和薑寨遺址彩陶盆上均見一種珥魚人麵紋,誇張中寓寫實,也是額部發際界限分明,頭發上收而挽結頭頂,當本之實際束發形態。陝西華縣元君廟仰韶文化墓地M420一具成年女性人骨,額上殘留有一條寬約3厘米的灰黑色印痕,從前額發際纏過耳際,繞紮至枕骨下方,頭頂又橫插一骨笄。三者發式似均有額帶之飾,顯示了本地區共同性的頭飾特征。陝西神木石峁龍山文化遺址出土一玉雕人頭像,頭頂中央束一高髻,也有助於對本地區束發形式的了解。
應注意的是,山東棲霞楊家圈遺址出有一龍山時期陶塑人頭像,頭頂有一饅狀低突,似在表現一種低髻。內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紅山文化遺址出有一石雕跪坐人像,頭頂有三層“相輪”形裝飾,似屬一種外套玉箍的高聳發髻。兩者發式截然有別。同遺址還出一件石雕蹲踞人像,頭頂正中有前後兩個立起的乳突,似為收發束角之狀。(圖44)當如《禮記·內則》所雲:“男女未冠笄者,……總角”,鄭注:“總角,收發結之。”傳甘肅出土的一件馬家窯文化半山類型陶塑彩繪器蓋人頭像,頭頂亦為結發總角,唯兩角結於頭頂左右兩旁,與上者不一樣。可見,不同地區,束發的形式有差異,相同地區也存在著發式的細微不同,然有關束發飾件的取材、製作形製,地區性的群體尚好卻是十分鮮明的。
概言之,作為服飾重要分支的發式頭飾,中原地區先民盛行束發施笄,或在頭頂挽一髻,或又纏以額帶;黃河下遊山東地區好束低髻,又每以骨梳、笄、“束發器”並施,或又佩額練;北方地區流行高髻,有以玉箍相束,或又有束前後兩總角者;長江中遊地區之“椎髻”,或以枲麻、平頂角形冠、錐、笄相固;東南地區早先束發施笄為多,晚後斷發大盛;黃河中上遊西北地區,發式頗為複雜,有前額兩鬢截作弧形斷發而腦後作齊耳際斷披發者,有束左右兩總角者,女子間有挽結一辮或披發覆麵者,額練亦見,個別聚落共同體或亦流行束發,以笄、梳相固,其笄施之頭頂,等尖朝前斜插,梳則別於後腦發際。
原始時期人體裝飾品
人體裝飾品和衣裝,前者主要出於增美飾或某種信仰觀念,後者則以掩體避寒暑為本,實際功能有別,起始年代不一,最初並無必然聯係。
早期人體裝飾品主要取材於生產活動中所獲石、骨、牙、蚌、貝、螺、蛋殼等等,經適當選擇和加工製成,包括頸飾、胸飾、腰飾、頭部額飾、發飾、耳飾,以及腕飾、臂飾、指飾、足飾之類。
人體裝飾最早之起,似可上追到舊石器時代中期。距今約20萬年前的北京新洞人遺址,曾發現兩件經磨製的骨片。距今約10萬年前的陽高許家窯人,曾加工製成球核形骨片。這些遺物表明,當時先民可能已有意識加工成一些粗簡飾品,以植物纖維拴結於身作為裝飾。至舊石器時代晚期,飾品的種類擇取和加工技巧漸趨成熟。距今2.8萬年前的山西朔縣峙峪遺址,出有用石墨磨製的小裝飾品,上有鑽孔。距今約1.8萬年前的北京山頂洞人,至少發現有六種裝飾品:其一是白色石灰岩石研磨製成的石珠,有鑽孔,共7枚,均染有紅色(赤鐵礦),且均發現於頭骨附近,似為頭飾品;其二是黃綠色有孔小礫石,扁圓形,兩麵鑽製;其三是穿孔牙齒,有116枚,屬之灌、狐、鹿、狸、、虎的犬齒或門齒,有的還染成紅色,孔周圍光滑有亮光,是穿係戴用甚久之證,概皆穿之成串,作頸部及腰部之飾物;其四是骨墜4件,表麵均磨光,上有長形凹入之痕;其五是穿孔海蚶之殼;其六是被染成紅色的穿孔魚骨。在遼寧營口金牛山遺址,曾出有穿孔骨飾,孔從兩麵對刮而成。海城小孤山遺址,出有穿孔獸牙和穿孔蚌殼,在蚌飾邊緣溝槽尚留有紅色染料,同出還有骨針。可見這一時期的人體裝飾品,已從單純拴結向穿孔掛戴演進,注重飾品的整體加工以及飾物造型、本色乃至染色,所飾部位頭、頸、腰均有,呈現出飾品組合化和裝飾部位複合化的趨勢。從飾物與骨針等同出現象看,人體裝飾品和原始衣裝似初相結合。
進入新石器時代,人體裝飾品日趨繁化,各地均有豐富實物資料出土。有學者曾綜合考察了全國幾大考古區域所見這一時期人體裝飾品,指出它們有三方麵的共同因素:
(一)從質地言,都是從早先對獸骨、獸牙、蚌貝等自然物進行簡單加工成飾品,而向完全由人工製造的陶、石、玉質飾品過渡發展;
(二)在形製上,以有孔、易穿戴的環形飾品為主流,由此又出現各種形狀的如玦、珠、管等小件飾品種類;
(三)從裝飾人體部位看,早期偏重頭飾和頸飾,後發展到幾乎遍及全身的肢飾、胸飾、腰飾、足飾等,而尤重於手、臂部的裝飾。
考古發現表明,新石器時代各居民共同體的人體裝飾尚好,已呈現出地區性或族係群體等方麵不同差異,且時期不同,裝飾俗習也並非一成不變。
北京門頭溝區東胡林村一處距今約1萬年左右的遺址,一具少女屍骨殘留有頸飾、腕飾和胸飾三種人體裝飾品,頸部的項練是用50枚大小勻稱的穿孔海螺串係而成,腕部的骨鐲是用7節牛肋骨截段磨製的骨管,長、短相間串聯而成,胸飾則為穿孔河蚌製品。這是新石器時代早期階段北方地區所見人體裝飾較齊整的一例。距今約7000年以前,本地區先民還以當地所產煤精製成飾品。沈陽新樂遺址出有煤精製的圓泡形飾、耳璫、圓珠等,還出有石珠、玉珠、瑪瑙和木雕飾品。到5000年前後的紅山文化階段,玉飾品大量出現,多為形製較小的片狀墜飾,有魚、鴞、鳥、龜、豬龍等多種動物形象,另又有玉珠、玉環及較大型的璧、璜、箍形器等飾物。遼西牛河梁遺址一號積石家的M4墓主,一玉箍形器斜口朝下橫置於腦後,據說是一種束發器,另外墓主的胸前有二件豬龍形玉飾,並排倒置,背靠背,吻部向外。Ml5墓主頭頂下方也有箍形器,腰部左側有玉壁、玉環各一,雙腕各有一玉環。
M14墓主的胸前有一勾雲形玉飾,二玉環佩戴在腕部。在東山嘴遺址還出土了陶塑人像的腰部裝飾殘塊,似屬一種皮索類腰帶。概言之,以玉箍束發,係腰帶,胸前佩玉飾,雙腕套玉環,是本地區先民人體裝飾的典型形象。
與北方地區不同,黃河下遊地區大汶口——龍山文化時期居民,盡管自有其額戴串飾或頭戴玉冠飾,耳掛墜飾,頸戴串珠或佩一對象牙琮,足上套石環或串珠之類的人體裝飾法,但手臂戴環、鐲卻更為普遍,男女老少不拘,環、鐲有石製、骨角製、玉製、陶製者等,一般為單臂單環或單鐲,戴於左臂還是右臂無定式,也有雙臂皆戴的。如山東鄒縣野店遺址M88一男性墓主,右臂有6枚陶鐲,左臂有3枚;M47一男性墓主,右臂有玉環多達9枚,左臂有6枚;是較為突出者。另外成年男女戴指環也很常見,指環有玉石或骨角製者等,大汶口遺址M22墓主戴的一個骨指環,其上還鑲嵌有綠鬆石,是很精致之品。
長江下遊地區新石器時代居民,也有戴指環的,如常州圩墩遺址發現一男性人骨的左手上有一骨指環,但不太多見。而玉石飾品之多是為一大特色,早期佩玉耳玦者盛行。圩墩遺址所見成年女子或兒童,雙耳或一耳每佩有玉玦。吳縣草鞋山遺址馬家浜類型墓葬所見,以玉玦最多,也有少量玉環、鐲;至崧澤類型墓葬,轉以玉石製璜飾最多,大都為胸飾,耳墜次之,又有陶環、石環、玉玦等;晚後的良諸類型墓葬,還出有玉琮、玉璧、玉管、玉珠以及玉鐲等飾品。吳縣張陵山遺址出土玉飾品57件,經鑒定,多數為陽起石和透閃石軟玉,少數為蛇紋石和瑪瑙,均產自蘇、浙、皖一帶。主要為頸飾、胸飾和腕飾,用於前兩者的有琮、瑗、環、管、璜、珠、觿、墜、蛙和垂幛形佩飾等,腕飾則一般為玉鐲,套在右腕上,一鐲或數鐲不等。而位於蘇北的海安青墩遺址,前期多見玉環、玉璜,後期出現玉墜、琮、璧、瑗等等,然腕飾的玉鐲是套在人骨架左腕上,與蘇南所見稍有不同。安徽潛山薛家崗遺址所見人體裝飾品也主要為玉製品,占總數98%以上,有玉管、玉璜、玉環、玉琮、玉飾等,玉色有白、淡黃、青綠三種,磨製精細,多數留有璿切痕跡。潛山天寧寨遺址一些成人骨架的胸前,佩有玉璜數個,但未見帶腕飾的。可見本地區先民的人體裝飾均較偏重於上體,既有共同性的一麵,又有族係群體方麵的若幹差異。
長江中遊地區先民的人體裝飾,也偏重於上體部位。四川巫山大溪遺址所見飾品,早期多耳飾,質料有石、玉、蚌、象牙等,形狀有玦形、梯形、方形、圓形、雙環形等;晚期盛行以鐲為腕飾,石鐲最多,蚌鐲、骨鐲次之,又有象牙鐲和玉鐲,一般套於左腕,男女皆然。另又有璜、璧、象牙飾、牙飾、蚌珠之類的頸胸飾品,其中蚌珠項練主要為兒童飾品,每串可有數百顆,磨製精細,多者戴至五串。而江漢一帶大溪—屈家嶺—石家河文化時期居民,人體裝飾頗為單純,主要以陶、石製臂環或腕鐲為飾,間有戴耳環者。如湖北公安縣王家崗遺址墓葬所見飾品僅陶環一種,在總共74座墓中,出此飾品的不過5座,隻占6.76%,其中一座的墓主,臂部套至11枚陶環,餘4座均為1枚。是知除集中於少數人有此簡單美飾外,絕大多數人身無所飾。黃崗螺螄山遺址10墓,出石、陶臂環者僅3墓,主要屬女性飾物。湖南華容車軲山遺址所見,也是女性帶腕鐲,有套至十一、二枚者。湖北宜昌中堡島遺址所出占大宗的人體飾物也是陶環,有一環頗為別致,內徑5.2,高4厘米,外側有六道突棱,當屬腕飾,形製近於長江下遊地區所見之琮形鐲。另外少數人尚以玉玦、王璜作頸胸部裝飾,也近於長江下遊地區人體裝飾。種種跡象表明,本地區先民的人體裝飾,既與長江下遊地區有若幹相似點,但大量的陶製環、鐲飾品,卻更與中原廣大地區相接近。
黃河中遊中原地區的人體裝飾品,數量最大的是環類,多數為腕或臂部裝飾,少數為指環或其他部位飾品,自仰韶至龍山時期大體相襲,而且一直以陶製品為主流。西安半坡遺址所出環飾占全部裝飾品60%以上,主要為陶環,石環和蚌環甚少。臨潼薑寨遺址出土陶環達558枚以上,石環僅6枚。河南湯陰白營龍山文化遺址出陶環44,石環4,蚌環2枚,分別占總環數的88%、8%、4%。位處中原和江漢平原交界地帶的河南浙川下王崗仰韶一龍山文化遺址,出土陶環達390枚,石環3枚,玉環1枚,分別占98.98%、0.76%、0.25%。環的形製頗具匠意,斷麵有圓形、半圓形、方形、條形、梯形、菱形、三角形、五角形或六角形等,有的素而無紋,有的飾弦紋、劃紋、斜行方格紋、乳丁紋、辮形紋、齒形紋、螺旋紋或其它花紋,有的還施紅黑彩繪。除盛行戴腕環、臂環外,還流行戴指環,與黃河下遊東部地區相類似。如河南陝縣廟底溝遺址一具人骨的左手無名指上戴有一個製作精美的蚌指環。此種人體裝飾品亦見諸黃河上遊地區,如甘肅東鄉林家之馬家窯類型遺址,出有鐲、環、指環達400枚左右,約占全部裝飾品的91%以上,陶質最多,石質次之,少數為骨製品。甘肅永靖秦魏家之齊家文化類型遺址,還發現兩枚銅指環,均出自人骨手指旁。看來黃河上中下遊地區都有戴腕鐲、臂環、指環的俗尚。
中原地區先民對頸、胸、腰及頭飾也頗為注重。新鄭裴李崗遺址即已發現人骨頸部佩有綠鬆石珠。至於各地仰韶或龍山文化遺址,各類陶、石、骨、蚌、牙、貝、玉質人體裝飾品層出不窮,除環飾外,還有璜飾、珠飾、墜飾、節形飾、方形飾、片狀飾、管狀飾以及動物造型飾等等,極為豐富多彩。不過婦女和兒童用串珠作頸、胸、腰部裝飾似更流行。薑寨遺址M7墓內一16~17歲少女,頸、胸、腰、肱骨部位遍置骨珠8577枚,有的尚沾連成串,頭部左側還有玉墜飾,可稱得上是盛妝之最,另一M22墓內孩童,頭部骨笄2,腰部有骨珠14枚。半坡遺址W152一孩童,頭部有青白色玉耳墜1,腰部纏石珠69枚。華縣元君廟仰韶墓地M420一女性,頭頂插骨笄,頸部有1147顆骨珠串起的項練。下王崗遺址M426一青年女性,頸胸部有382枚骨珠聯成的項練,從上到下作兩行均勻排列。凡此足以表明當時的人體裝飾已有性別和年齡級別的若幹區分。年齡性別的裝飾區分,在黃河上遊地區也存在,如蘭州土穀台半山一馬廠類型墓地,所出裝飾品主要是骨珠,還有綠鬆石珠、石管、牙飾等,一般都出自兒童墓,成串的骨珠戴在兒童頸部、手腕處,牙飾在頸下。甘肅景泰張家台遺址不少兒童墓均有骨珠和石耳墜出土,串珠置於頸部,有一孩童頸上骨珠三串有660多顆。甘肅廣河地巴坪半山類型墓地,成年女性的頸部大多有骨串珠,雙腕有環飾,而男性卻不多見。
應看到,原始社會晚期各地區相繼出現了不少動物造型或模擬自然物象的人體裝飾品。如河南禹縣穀水河遺址出有玉龜形飾。湯陰白營遺址出有陶鳥形飾。河北正定楊龐遺址出有陶蠶蛹飾。陝西西鄉何家灣遺址出有石龜、牙觿。山東膠縣三裏河遺址出有玉鳥、玉鳥頭形飾。江蘇江寧昝廟遺址出有獸麵紋玉佩飾。吳縣張陵山遺址出有玉蛙、玉玦。浙江餘杭反山、瑤山等遺址出有帶獸麵紋的各種玉璜、玉琮、玉管、玉帶鉤、玉冠飾、半圓形玉胸飾,以及玉鳥、玉蟬、玉龜、玉魚、龍首玉牌佩飾等等。遼寧淩源城子山遺址出有玉鳥、玉雕豬首、竹節狀玉飾。建平牛河梁遺址出有雙聯玉璧。阜新胡頭溝遺址出有三聯玉璧、勾雲形玉佩飾、玉鳥、玉鴞、玉龜、綠鬆石魚形飾。阜新福興地出有弦紋獸麵圭形玉飾。喀左東山嘴遺址出有雙龍首璜形玉飾、綠鬆石鴞形飾。內蒙翁牛特旗三星他拉遺址出有玉龍環形佩飾。赤峰羊場等地出有玉雕獸形飾。敖漢旗大窪等地出有獸形玉玦。巴林右旗那斯台遺址出有石雕人像、獸首石飾、玉蠶、玉鳥、玉鴞、玉魚、龍形玉玦、勾雲玉飾、三聯玉璧等。甘肅永昌鴛鴦池遺址出有白雲石雕人頭像臂飾。這類裝飾品,選料考究,工藝精致,造型奇特,多層麵揭示了各地區先民各自的生活崇尚、思想觀念和審美情趣。有跡象表明,並非所有人都能佩戴這類裝飾品,恐怕主要集中在少數權貴或上層社會階層中,有的顯然已超出了一般的實際裝飾功能。
綜觀之,人體裝飾品在原始社會晚期所呈現的地區性、群體性、多樣性包括個性化和生理差別的多形多姿狀態,與衣著裝束的改善趨勢亦已異稽而同步,組成服飾的有機相係部分。唯服飾的提高必以生產物質生活本身的能力為基點,人際間的分配不公現象也勢必造成服飾的分化,原始社會晚期人體裝飾品的華美化和貴重化,同時又向少數人集中,正是有其深刻的社會內涵。這種服飾的分化形態,後在夏商社會成為發展的主流,形成服飾的等級之製,然早先的服飾多元性畢竟也被相應繼往開來。
夏商服飾
服飾品類的兩分
(一)夏代服飾品類
服飾品類是就服飾及其飾品材料而言,涉及其來源的難易。質地的貴賤,製作的精粗,形製的新舊,種類的多寡,組合的繁簡,品第的高低,以及穿戴佩掛者身分地位的尊卑和所服之意義。
這種服飾品類的兩分現象,是隨著社會的貧富分化和階級對立的加劇而出現,並逐漸製度化。早在夏代立國之前,這種現象當已存在。《堯典》有“舜修五禮,五玉三帛”之說。《鹽鐵論·散不足》有謂:“及虞夏之後,蓋表布內絲,骨笄象珥,封君夫人加錦尚褧。”若從曆史宏觀發展場景論,多少對服飾形態兩分的演進趨勢是有所揭示的,將其加劇的分水嶺定到夏代以前,也是附合事實,可以成立的。
藉服飾品類以序等級尊卑,在夏代進一步深化。文獻中有不少這方麵的傳聞。《說苑》稱禹“土階三等,衣裳細布。”《史記·五帝本紀》言:“禹踐天子位,堯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禮樂如之。”《山海經·海外西經》謂夏後啟“左手操翳,右手操環,佩玉璜。”《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引《夏書》稱夏代“明試以功,車服以庸”,以車馬及服飾品類示有功者的尊貴寵榮。
服飾品類的兩分現象,在考古發掘中並不鮮見。晉南襄汾陶寺遺址,據碳素年代測定數據,上限約當公元前25世紀,下限在公元前20世紀左右,前後延續約500多年,中晚期已進入夏代紀年範圍。發現的1000多座墓葬,絕大多數為小型墓,無隨葬品。
相反,約占總墓數13%的大、中型墓,隨葬品十分豐厚,墓主骨架有衣裝和飾品遺存。一座編號為1650號的中型墓,男性墓主仰身直體,平置於厚約1厘米的網狀麻類編織物上,周身裹以平紋織物,上體白色,下體灰色,足部橙黃色,織物外遍撤朱砂,骨架上又覆蓋麻類編織物,反複折迭成10~12層,直到棺口蓋板,棺蓋上又覆麻類編織物一層。可見墓主衣服之眾多與華貴鮮然,“服其服”而顯示其生前身分之顯尊。
陶寺遺址的一些大、中型墓,墓主的人體飾品種類均相當高級,有的頭佩玉梳、石梳,有的臂戴精工鑲嵌綠鬆石和蚌片的飾物,有的佩帶玉臂環或玉琮,腹部掛置玉瑗、玉銊等。有一座202號墓,墓主頸部戴著項鏈數圈,共用了1164枚細工製成的骨環。顯而易見,當時統治階級權貴人士的服飾飾品,論其質地、做工、形製組合,是一般族眾或奴隸絕難奢望的,其反映的品第大概也有內在的等次之序,可能容或有表示權力大小的細微區分。
服飾品類的等次之分,在河南偃師二裏頭遺址的考古發掘中也有其揭示。1980年發現的一座4號墓,雖曾遭盜掘,仍出有200餘件綠鬆石管和綠鬆石片的飾品,墓主身分當為高級貴族。1981年發掘的一座出有漆鼓的4號高級權貴墓,墓主頸部佩戴2件精工磨製的綠鬆石管串飾,胸前有一件鑲嵌綠鬆石片的精致銅獸麵牌飾,背麵粘附著麻布紋,可能原先是衣服上的華飾,又起有表示顯赫身分的象征。
中等貴族的服飾沒有獸麵銅牌飾的飾品,但一般較注重於頸胸部的裝飾。1981年發掘的一座貴族墓,出有一串87枚綠鬆石穿珠項鏈。
1984年在一座隨葬銅爵等物的6號墓內,也發現過這類項鏈,綠鬆石串珠達150枚。
但一般貴族,其持有的人體裝飾品就大為遜色了。如1981年發現的一座漆棺3號小型墓,僅在墓主頭部有一件用於束發的骨笄。至於大量的平民墓,則難得有飾品出土。
1987年偃師二裏頭遺址發掘的56座墓葬,絕大多數無飾品,而少數出飾品的墓葬,可見到以下幾類現象,一類飾品為鑲嵌綠鬆石片的獸麵銅牌飾,一類飾品是綠鬆石串成的項鏈,一類是綠鬆石與陶珠相兼的項鏈,一類是陶珠項鏈,一類是貝殼串飾。表明在乎民之上,貴族成員的身分地位不同,服飾品類確有其分的。
(二)商代服飾品類
商代物質生活資料的豐富遠逾夏代,大大助長了貴族服飾的奢靡之風,服飾的禮儀製度也相應承前代而繼往開來,得到深層次的確立。《帝誥》稱商湯居毫,“施章乃服明上下”,“未命為士者,不得朱軒、駢馬、衣文繡。”《逸周書·周月解》言“其在商湯,……變服殊號。”《商頌·長發》:“受小球大球,為下國綴旒”,言湯賜下國之主冠冕串飾。《史記·殷本紀》謂湯“易服色,上白。”《逸周書·世俘解》記商王帝辛臨亡之前,猶“取天智玉琰五,環身厚以自焚。”從衣著的質地、款式、色彩,乃至佩戴飾品,無不構成商代等級製服飾的基本要素。
就殷墟王邑的考古發現言,當時政治身分和社會地位不同者,所享服飾品類的質和量,差別極為顯著。
以代表王妃一級的婦好墓為例,出土的玉類裝飾品多達426件,品種相當複雜,有用作佩帶或鑲嵌的飾品,有用作頭飾的笄,(圖45:1)有鐲類的臂腕飾品,有衣服上的墜飾,有珠管項鏈,還有圓箍形飾和雜飾等等。飾品的造型有龍、虎、熊,象、馬、牛、羊、犬、猴、兔、鳳、鶴、鷹、鴟鴞、鸚鵡、鳥、鴿、鸕鶿、燕、鵝、怪禽、魚、蛙、鱉、蟬、螳螂和龜等27種,走獸飛禽蟲魚,陸上空中水生動物均俱,精美至極。玉料有青玉、白玉、籽玉、青白玉、墨玉、黃玉、糖玉等。自原始時期玉雕動物形象的人體裝飾品之出,至此可謂臻入一集大成而又呈全新麵貌的繁華境地。另外還有琮、圭、璧、環、瑗、璜、玦等175件禮儀性質的玉飾品,47件綠晶、瑪瑙、綠鬆石、孔雀石等寶石類飾品,499件骨笄,以及數十件骨雕和蚌飾。還應注意者,有28件玉笄集中出自棺內北端,疑原先是插在華冠上的飾品。墓中又出銅鏡4麵,玉梳2秉,用於淨耳的玉耳勺2件,可見墓主生前是極注重梳妝打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