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設計

組織設計綜述

一、組織設計的涵義與內容

1.組織設計涵義

組織設計主要是研究如何合理設計企業的組織架構。組織架構(組織結構)是指組織內部各組成部分之間關係的一種模式。它決定了組織中的指揮係統、信息溝通網絡和人際關係,最終影響組織效能的發揮。組織架構模式能隨組織任務的發展而不斷演變著。

2.組織設計與組織架構內容

組織設計是對組織活動和組織架構的設計過程,主要是對組織架構的設計。組織設計工作體現在三個方麵上,即:(1)是指管理者在一定組織中所建立起來的最有效的相互關係,是一種合理化及有意識的過程;(2)組織設計的結果是組織架構形式;(3)確定組織架構內容:①工作職務的專業化;②部門劃分;③確定直線指揮係統與職能參謀係統的相互關係等方麵的工作任務組合;④建立職權、指揮係統、控製幅度,集權與分權等人和人相互影響的機製;⑤建立最有效的協調手段

二、組織設計的必要性

組織設計一般是對新企業而言的,對於大量的老企業來說則是根據變化了的情況進行再設計。古典的管理學把“組織”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基本職能;現代管理則進一步強調組織是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組織結構是實現企業戰略的組織保證。

有效組織設計對提高組織活動的績效有重大作用。它能為組織活動提供明確的指令,有助於組織內各部門各成員之間的合作,使組織活動更有秩序,有助於組織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以便使組織架構形式更為合理,更加有助於組織內部分工與協作,提高組織工作效率。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國有企業的組織體製是按照蘇聯模式來建立的,這套企業組織體製機構有兩個特點:

1.它是根據計劃經濟體製的要求建立的。它具有封閉、全能、執行、集權等特征。

2.它是按傳統的組織理論建立的,它有一定的科學性,如權責分工明確、集中統一的生產指揮係統,以責任製為核心的嚴密的規章製度。它也有一定的缺點,如分工過細,部門多,協調不夠,“扯皮”多,專業管理強調相互製約和監督,協作和配合差等。

這套組織結構以後經過多次“調整”和衝擊,但由於計劃經濟體製未變,所以每次改革後,又經過“整頓”,基本恢複到原樣,甚至越改機構越臃腫、人員越多。分工過細、機構臃腫,用人太多、效益低下、負擔沉重已成為企業存在的一大通病。這一現狀很不適應向市場經濟轉軌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重視企業的組織設計,根據市場經濟和現代組織理論的要求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重大的改革和調整。

三、組織設計的原則

設計組織結構要從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的合理性、組織的統一性和靈活性以及效率效益幾方麵出發,遵循以下一般原則。

1.精簡原則

精簡原則是指組織結構的設計與組織目標任務相適應,根據任務設置機構,包括管理層次和部門設置的合理性。

這一原則要求:

①管理層次:管理層次要與垂直分工的精細程度相適應,考慮管理等級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②部門劃分:部分劃分精細適當,要有明確的職責和足夠的工作量。

③部門規模:每個部門的規模(即人員配備)與其任務相適應,無人浮於事的現象。

一個組織整體結構合理,其內部比例恰當,機構精悍十分重要,隻有機構精悍、有活力才能有效率。如果機構重疊、臃腫,必然會人浮於事、權責不清,難以達到有效地溝通和聯絡。精簡的重要點應該突出“精”,以精求簡、精幹高效。簡而不精、勢單力薄,即不符合組織建設的目的,也不利於完成組織任務。

2.權責對等原則

權力和責任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麵。權責對等原則是指組織中確定的職權和職責必須對等,即每一管理層次上的各個職位既要賦予其具體的職位權限,又要規定對該職位職權相對應的職責範圍。

這一原則要求職權與職位職責相對應,職責與職位職權相對應,不允許職權程度大於或小於職責程度;職責職權要形成規範,使各職位之間的權力責任關係清晰,指揮明確,以減少組織中的重複、抵消、推諉、扯皮、爭權、卸責等權責不清的現象,提高組織的工作效率。

3.統一指揮原則

統一指揮原則是指組織設計必須使組織的各分係統和個人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必須服從一個上級的命令和指揮,以達到協調統一。

統一指揮原則要求指揮命令係統明確,即上下級之間的權力、責任和聯係渠道必須明確,一個下級隻接受來自一個上級的決策和命令,不得政出多門,上級對下級不得越級指揮。“多頭領導”和“政出多門”是造成權責不清、管理混亂的主要根源,因此一定要杜絕。

4.靈活性原則

組織結構設計應該使組織內部的部門和機構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同時可以根據內外條件的變化,自行調整一部分部門範圍內的組織工作,而並不牽動整體結構的變化,增強整體結構穩定條件下的內部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