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方式
員工持股是一種新型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在這種製度下,員工既是勞動者,又是財產所有者,通過勞動和資本的雙重結合組成利益共同體。當這種財產組織形式在企業的產權結構中取得了決定性的地位,就取得了製度形態,這就是“員工持股計劃”。
綜述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含義
員工持股計劃作為一種體現新的改革思路的企業製度,其核心在於通過員工持股運營,將利益與企業前途緊緊聯係在一起,形成一種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的新型利益製衡機製。同時,員工持股後便承擔了一定的投資風險,這就有助於喚起員工的風險意識,激發職工的長期投資行為。由於員工持股不僅使員工對企業運營有了充分的發言權和監督權,而且使員工更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這就為建立科學的決策、經營、管理、監督和分配機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員工持股計劃並非內部個人持股
前麵我們已經提到員工持股計劃的含義,它與我國曾推行的“內部員工個人持股”不同,雖然兩者都是企業內部員工持有本企業的股份,但此兩者的內涵和外延有很大不同。
(1)內部員工持股辦法中每個持股員工都是企業的一個股東,因此存在多個分散的員工股東;而員工持股製度中的持股員工共同組成了員工持股會,由員工持股會作為企業的一個股東依法享受公司股東權利。
在員工持股計劃中,員工分散的股份集合到員工持股會這一社團法人名下,員工股權交易由員工持股會行使,股份的集合使員工股地位得以提高,從根本上體現了職工持股計劃的主旨。
(2)內部員工個人股可以上市流通,而員工持股中的員工股一般都限定不上市、不繼承。
在《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員工管理規定》中規定:“內部員工持股的定向募集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時,內部員工持有人股份從配售之日起,滿三年後才能上市轉讓。”設計員工股的目的,就是為了建立起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利益紐帶,通過“資本共有、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的形式使二者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而員工股上市流通,則淡化了員工與企業之間的這種利益相關性。
由於內部員工股在一定時間後可上市流通,一旦企業的股票上市,員工便可完成一次投資炒作,將本企業的股票拋出,從而斬斷了自己與企業之間的這種利益紐帶。為了避免上市流通造成的負麵的影響,增強公司股東的穩定性,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員工股不上市、不繼承。
(3)員工持股計劃留有預留股份,以備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認購,而內部員工個人持股則沒有預留股份,新進員工缺乏與企業的利益關聯機製。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時刻需要引進人才,有些甚至是生產經營中的骨幹人才、高級管理人才,但這些人進來後不能持有公司的股份,使他們與企業之間沒有關聯因素,難以真正留住人才,同時,也會導致新員工與老員工之間的衝突,引起員工的心理失衡。一些人持有股份,一些人未持股份,當企業經營出現困境甚至破產倒閉時,還會帶來一些影響社會穩定的不良後果。
員工持股計劃在內部員工持股額中設置部分預留股份,由員工持股會用備用金購買,賣給公司的新增員工。當公司員工脫離公司時,不再繼續持有內部員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員工持股會用備用金回購,轉作預留股份。預留股份作為一種儲備性質的股份,它的存在保證了公司內部員工持股的連續性。
(4)內部員工個人持股辦法中,由於存在很多分散的小股東,因此該辦法的適用性受到限製,通常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不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因為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而對股份有限公司人數上限沒有規定。一般企業的企業持股員工都超過50人,因此隻能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法》又規定股份有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實際操作中很多實行持股的都是國有小企業,注冊資本低於1000萬元。這兩條規定使得內部員工個人持股無法適用於那些持股員工超過50人而注冊資本又低於1000萬元的小企業,在員工持股製度中,員工股由員工持股會這一個股東為代表,因此股東人數隻增加1人,可以控製在50人以下,那些小企業都可以按這種方式組建成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股份製企業,實現企業的股份製改造。
(二)員工持股亦不同於股份合作製
江澤民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指出,股份製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從此,從城市到鄉村,從國有企業到農戶,股份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崛起於中國大地,股份合作製與員工持股計劃雖然都具備員工持有本企業股份這一特征,但作為兩種不同的經濟形式,我們還有必要對此兩種製度在內涵和外延上加以區別:
(1)員工持股計劃企業是按《公司法》中規定的兩種公司形式即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組建的公司製現代企業,其中持股員工組成的持股會是公司一個股東,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資本的聯合與勞動的聯合。但員工持股製的企業中員工股一般不具有控股性,除了持股會這一股東外,還有其他股東,如果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還具有流動性。而股份合作製的一個根本特征:股東必須是本企業員工,除本企業員工外其他人不得持有本企業股份,資本聯合與勞動聯合的程度比員工持股製強,表現為企業財產關係具有內部化特征。這一特征決定了股份合作製不是按《公司法》建立的公司製現代企業。
(2)兩種製度經濟活動的目的不同。員工持股製公司的根本目標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以便使入股者(包括職工和其他股東)從公司中分得更多的紅利或不斷增值自己的資本份額。而股份合作製本身的最高目標不是盈利最大化,員工入股組成一個合作組織,目的是利用該組織將分散的、孤立無援的個體集合起來,形成強大而統一的經濟力量,借以改善員工的生產條件或生活條件,以抵禦大資本或中間商的盤剝,降低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