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傳統劍法(1 / 1)

(1)刺劍:立劍或平劍向前直出為刺,力達劍尖,臂與劍成一直線。劍刃朝上下為立劍,劍刃朝左右為平劍。

(2)劈劍:立劍,由上向下為劈,力達劍身,臂與劍成一直線。掄劈劍沿身體右或左側繞一立圓;後掄劈劍要與身體後轉協調一致。

(3)掛劍:立劍,劍尖由前向上、向後或向下、向後為掛,力達劍身前部。上掛向上、向後貼身掛出;下掛向下、向後貼身掛出;掄掛貼身立圓掛一周。

(4)撩劍:立劍,由下向前上方為撩,力達劍身前部,正撩劍前臂外旋,手心朝上,貼身弧形撩出;反撩劍前臂內旋,餘同正撩。

(5)雲劍:平劍,在頭頂或頭前上方平圓繞環為雲。上雲劍在頭頂由前向左後繞環,要仰頭;左(右)雲劍在頭前上方向左後(右後)繞環,頭向左肩側倒。

(6)架劍:立劍,橫向上為架,劍高過頭,力達劍身,手心朝裏或朝外。

(7)點劍:立劍,提腕,使劍尖猛向前下為點,力達劍尖,臂伸直。

(8)崩劍:立劍,沉腕使劍尖猛向前上為崩,力達劍尖,臂伸直,劍尖高不過頭。

(9)截劍:劍身斜向上或斜向下為截,力達劍身前部。上截劍斜向上;下截劍斜向下;後截劍斜向右後下方,臂與劍成一直線。

(10)抱劍:右手抱劍於胸前,劍尖朝右為橫抱劍;劍尖朝上為立抱劍;劍尖朝前為平抱劍。

(11)穿劍:平劍,劍尖經胸腹間弧形向前為平穿劍,力達劍尖,劍身不得觸及身體;前臂內旋,立劍劍尖由前向後轉動而出為後穿劍,力達劍尖,高不過膝,低不觸地;掄穿劍劍尖向後、向左隨轉體貼身立圓繞環一周。

(12)斬劍:平劍向左(右)橫出,高度在頭與肩之間為斬,力達劍身,臂伸直。

(13)剪腕花:以腕為軸,立劍在臂兩側向前下貼身立圓繞環,力達劍尖。

(14)撩腕花:以腕為軸,立劍在臂兩側向前上貼身立圓繞環,力達劍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