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愛國與守法(3)(1 / 3)

有一年,有個將軍誤砍了唐太宗陵墓上的柏樹,狄仁傑上奏罪該免職,唐高宗認為太輕,叫馬上處死那人。狄仁傑說此人罪不當死。高宗生氣了,旁邊的人示意狄仁傑趕快走開,狄仁傑不理睬,冒死繼續他的慷慨陳詞:"無期徒刑、流放刑、死刑,都得按照罪行大小輕重來判處,哪有所犯罪並非死罪,就叫判處死刑?刑法就無常規,教萬民如何是好?"高宗終於聽進了狄仁傑的意見,那個人也因此得以免死。後人因此編寫了《狄公案》一書,來歌頌他,此書曾翻譯成多種外文出版。

二十、法不容情

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發生了這樣一個案子。當初,朝廷的一名官員楊汪殺了張審素以後,就改名萬頃。張審素的兩個兒子張瑝和張踴年紀都還小,也獲罪被流放五嶺以南的地方。不久,兩個人又逃了回來,計劃等待時機報仇。三月十一日,他們親手在都城殺死了楊萬頃,並把狀子掛到斧頭上,說明自己父親死得冤枉,結果被官府抓獲。

這件事一時引起了人們的議論,大家都認為他們的父親無罪而死,這兩個小兒年紀尚小卻忠孝剛烈,能夠為父親報得大仇,應當憐憫寬恕。丞相張九齡也想救他們一命。而裴耀卿、李林甫則認為,如果這樣,就會破壞國法。玄宗也認為是這樣的,並對張九齡說:"孝子的感情,為了義而不顧一死,但殺死了人卻赦免他,這種風氣不能開啊!"於是玄宗下令說:"國家之所以製定法律,就是希望禁止殺人。各人都去申明作為兒子的大義,哪一個又不是遵守孝道的人呢?如此輾轉複仇,冤冤相報,又哪裏會有盡頭呢?咎繇在虞舜時代做掌管刑法的官,有法必依。就是孔子的學生曾參殺了人,也不能被饒恕。應該交付河南府杖殺。"盡管民眾都為他們的死而惋惜,但法律卻是不能容情的。

二十一、不赦故吏

後周太祖廣順三年,山東萊州挖出了一個貪汙犯,此人就是擔任萊州刺史的葉仁魯。他曾在周太祖身邊做官,和太祖有一定的交情。可他徇私枉法,巧取豪奪,共貪汙絲絹一萬五千匹,錢一千緡,犯了大罪。周太祖聞知此事後大為震驚,他憶起葉仁魯在他身邊工作多年,是他的老部下,是有一定的功勞啊,如今違犯刑法,罪孽難逃,是姑息包庇呢,還是嚴肅綱紀呢?周太祖權衡再三,決定賜他自殺。他指派朝廷官員送去酒和食物,並說:"你自己觸犯了國法,我也沒有辦法救你。你家中的母親我會關照撫恤的。"對此,葉仁魯感動得哭了。周太祖不念舊情,執法如山,在曆史上傳為佳話。

二十二、大義滅親

這是一個發生在五代十國南唐時的故事。當時後周大舉進攻南唐,壽春城危在旦夕。主管防務的劉仁贍請求讓大臣邊鎬守城,自己率眾人與後周決一死戰,齊王李景達不允許,於是便憂憤成疾。他的兒子劉崇諫深夜乘船準備渡河到淮北去叛變,被軍中的一個小官抓住了。此事如何處置,關係到軍心的穩定與否和壽春城的存亡。劉仁贍命令部下將兒子腰斬,他左右的人都不敢去救。一名叫周挺構的軍宮大哭著向劉仁贍求情,他堅決不答應。這時,周挺構派人向夫人求救,夫人深明大義,堅決支持丈夫的做法,並說:"我不是不愛我的兒子,但軍法不可徇私,名節不能損害,如果寬恕了他,那麼劉氏就成了不忠之家,我和劉公有何麵目去見將士呢!"她催促命令腰斬劉崇諫,然後收屍埋葬完成喪事。劉仁贍夫婦大義滅親,使將士們感動得淚流滿麵。

二十三、守法拒禮

清朝乾隆間,江西廣昌縣的黃靜山在河北永年做官,他主辦刑事案件,為老百姓著想,事以法理,勤奮不懈,殫思極慮地處理了各種冤案、假案,為許多投人監獄的人平反昭雪,洗卻罪名,深受當地百姓的擁護和信賴,稱他是為民辦事的大清官。

一天,有一名廣東客人,特意找到他的住處,給守門人送了一張名帖,說要見黃大人,因不認識他,就將來人報告給黃靜山。此時,黃靜山正在休息,就招呼讓其快進來。見麵後,黃靜山開門見山地問,先生遠道而來有何事幹。那人就說今世又獲新生,全憑大人的恩惠。另有一件很大的冤獄之事,非大人出麵不可,要不就死路一條了。隨即那人拿出一盒珠寶獻給黃靜山,定讓他收下才是。並連聲說:"謝公大德,謝公大德,我今世不忘您的恩情。"黃靜山聽後大怒,聲色俱厲地說:"我作為刑官,知法守法,是我應盡的職責。我不能和你相比,如果我收了你的禮,那不是汙染了我的名聲了嗎?公事公辦,你還是把東西拿走吧!"那人聽後大為慚愧,最後什麼話也沒說,就悄悄溜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