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用行動擔當責任——做一個敢於負責,執行有力的領導(3)(2 / 3)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這次地震的第一報信人一定是唐山市委市政府的領導。

但實際上,給黨中央報信使黨中央準確了解震中位置和情況的,是一位煤礦的普通幹部,一個叫李玉林的唐山人。

整個報信的過程是這樣的:

當天淩晨三點多,正在熟睡中的李玉林被地震震醒了。跑出去一看,他立即被眼前可怕的景象驚呆了。當時他的第一個念頭就是趕緊去礦上看看工人怎麼樣了。

在去煤礦的途中,他經過自己父母的家,但是為了爭取時間,他沒有進去。

一路上,四周靜得可怕,房子全倒了,隻剩一片廢墟,到了礦上,又是一片狼藉。他轉身又朝市委大樓跑去,到了那裏,他才發現市委大樓也已經被夷為平地。

軍人出身的李玉林突然意識到:必須盡快向黨中央彙報災情,隻有部隊才能應付眼前的局麵,而隻有黨中央能調動部隊。

這時,礦上的救護車正好開了過來,李玉林馬上將車攔住。

碾過瓦礫,救護車駛入起伏不平的道路,在寂靜與黑暗中顛簸、搖擺,拚盡全力一路奔馳向西,直奔首都北京。

經過千辛萬苦,李玉林終於到了中南海,向幾位副總理彙報了唐山的情況,而在此之前,中央沒有收到關於唐山地震的任何具體情報。不僅如此,李玉林還迅速畫了一張地圖,標明了出入唐山的各個路口,還大致標明了各機關、廠礦的位置。

就這樣,李玉林的報信為黨中央指揮開展救災工作贏得了寶貴的時間,也因此挽救了無數唐山人的生命,而他自己,卻在這場地震中失去了14位親人。

在這個故事中,我們看到了一個如何用責任感保證執行完成的典型:

責無旁貸:“這就是我的責任”。

為什麼那麼多人,隻有李玉林想到了要去向黨中央報信?因為麵對突如其來的災難,李玉林首先想到的是:讓黨中央知道情況,趕緊開展救援工作,是我責無旁貸的責任!

當仁不讓:主動執行。

按常理,發生這麼大的災難,首先報信的應該是唐山市委市政府,但當時市委大樓已夷為平地,而交通和通信又全部中斷,這時候,哪怕有一個人能早一分鍾去報信、多一個人彙報情況,對黨中央早一點開展救災工作、進行更周到的部署都是極為寶貴的,於是,他當仁不讓地主動承擔起了執行任務。

先公後私。

李玉林在地震中失去了14位親人,甚至在路過父母家時,他都沒顧得上進去看一眼,這並不是他沒有感情,而是因為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責任。

對工作負責,就是對自己負責

更確切地說,對工作負責,就是對自己的成長和發展負責。

如果執行中總想著“這和我無關”、“那不是我的責任”,那麼,不僅當不好一個執行者,而且會成為單位最不受歡迎的人。

我不久前從一個法製類節目中看了這樣一件事:

一天,一家珠寶店來了兩位客人,他們在一個櫃台前坐了下來,說要看看鑽戒。

於是銷售員就將幾枚貴重的鑽戒拿出來讓他們挑選。

就在兩位客人仔細挑選時,又進來了一位客人,要求銷售員將一條項鏈拿給他看看。

項鏈在櫃台的另一端,於是銷售員就走過去拿項鏈。趁著這個時候,兩個看鑽戒的客人迅速將兩枚鑽戒放進口袋裏離開了,而看項鏈的人也隨之離開。

當銷售員發現鑽戒丟失時,為時已晚,3個人早已不見蹤影。

珠寶店因此損失了十幾萬元。

銷售員警惕性不高、責任心不強固然是造成這次失竊的主要原因,但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她旁邊兩個櫃台的同事當時都沒有客人,而且也看到了這一幕,但居然沒有製止。

原來,這兩位同事之所以視而不見,是因為之前她們和失竊櫃台的銷售員鬧了點小矛盾,於是想借機“懲罰”她一下。

結果,3個人都被珠寶店辭退了。

毫無疑問,責任心不強是導致珠寶店損失的主要原因:對於如此貴重的鑽戒,銷售員應該每次隻給客人拿一個,而同時拿出好幾個,無疑就讓對方有了可乘之機,而且,不管遇到什麼情況,都不應該擅自離開。

而對於她的兩位同事來說,因為不懂得團隊的事就是自己的事這個道理,結果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