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生總論(3 / 3)

人生必定是某種錯誤。假若我們僅記住人是一種其需求和必要均難以滿足的複合物,這個趔趄是顯而易見的。即使他得到滿足,他所得到的一切隻不過是一種無痛苦的狀態。在此種狀態中,除了厭煩之情的摒棄,他別無所獲,這恰好證明了生存就其本質而言是毫無價值的。因為,若非生活的空虛,還有什麼稱得上是厭煩之情呢?假若生活——對生活的渴望正是我們生命的本質——具有任何實際的內在價值,那麼,也就無所謂厭煩之類的東西了;僅生存就使我們自身得以滿足,我們將別無他求。然而,事實上,我們並沒有自生存中獲得快樂,除非我們在為某物鬥爭時才能略感歡愉。當我們看到困難被克服時,似乎總能心滿意足,然而,這隻是一種幻覺,當我們達到它時,它便消失了。或者,當我們沉浸於某種純理智興趣時,當我們事實上走在生活的前麵,從外麵來觀察它時,我們的神形像極了欣賞戲劇的觀眾。甚至感覺的愉悅本身也意味著鬥爭和渴望,結束的時刻正是目的達到的時刻。不管什麼時候,隻要我們一心地依賴生存本身時,它的空虛和本質的無價值便會清晰地呈現在我們麵前。這就是厭煩的真正含義。

生存意誌最完善的顯現,便是人的生命及其精巧而複雜的機器的運轉,必然會化為灰燼,並使它自身及其全部追尋歸於消亡——這是自然女神指明的途徑,她宣稱這種意誌的全部鬥爭就其本質而言是無益的。假使生命本身隱含了某種價值,或者某種無條件的絕對的東西,那麼,它不可能在純粹虛無中如此終結。

假使我們不把世界視為一個整體,尤其是不把人們的世代相續看作他們短暫的虛假生存,爾後便轉瞬已逝的短暫時刻。倘若我們轉而觀察生活的細節,那麼,以喜劇形式呈現的生活又是何等荒謬!就像是顯微鏡下一滴布滿纖毛蟲的水珠,抑或像是一塊爬滿肉眼看不到的蛆蟲的奶酪。當人們在如此狹小的空間或為生活而奔忙,或為爭奪而格鬥時,它們該怎樣開懷大笑!無論是在顯微鏡下還是在短暫的人生,這種可怕的活動往往產生一種喜劇的效果。

隻有在顯微鏡下,我們的生活才顯得如此巨大。生活隻是一個微小的點,但在時間和空間的強大威力的鏡片下被拉長、擴大。

一切的努力和欲望皆為迷誤

按語:

老年與經驗攜手並進,引導他走向死亡。那對他所覺悟的是:這一生的最大錯誤,便是徒然花費如此長久,如此辛勞的努力,一味地追逐幸福和快樂。

在無意識的夜晚,一個被生命所覺醒的意誌,化成個體,它從廣袤無垠的世界中,從無數正在努力、煩惱、迷惑的個體間,找出他自己,然後又像做了一場噩夢一般,迅即回歸以前的無意識中。——但,在未走到那裏之前,他有無限的願望,無盡的要求,一個願望剛獲得滿足,又產生新的願望。即使賜予他們世上可能有的滿足,也不足以平息他的欲望、壓抑他的需求,滿足他內心的深淵。並且,試想即使能獲得所有種類的滿足,那又會對人生造成什麼影響呢?不外乎仍是整日操勞的維持生計,仍不斷地辛苦、不斷地憂慮、不斷地與窮困搏鬥,而死亡隨時在前頭等待他。倘使我們能明確了解幸福原是一種迷妄,最後終歸一場空,這樣來觀察人生萬事,才能分明,其道理存在於事務最深的本質中,大多數人的生命所以悲慘而短暫,即是因為不明白這個道理。

倘若你用心觀察、思考你的一生,便會發現,人生所呈現的實際上是或大或小從無間斷的欺騙,一個願望遙遙向我們招手,我們便鍥而不舍地追求或等待,但在獲取之後,立刻又被奪去。“距離”實是一種錯覺,我們被它期騙後便告消失。因此,所謂幸福,通常不是在外來,便是業已過去,而“現在”,就像是和風吹拂陽光普照的平原上的一片小黑雲,它的前後左右都是光輝燦爛,惟獨這片雲中是一團陰影。所以“現在”通常是不滿,“未來”是未可預卜,“過去”則已無可挽回,人生中的每年、每月、每周、每日、每時都是或大或小形形色色的災難,他的希望常遭悖逆,他的計劃時遇頓挫,這樣的人生,分明已樹起使人憎厭的標記,何以大家竟會把這些事情看錯,而認定人生是值得感謝和快樂,人類是幸福的存在呢?實在令人莫名其妙,我們應從人生的普通狀態——連續的迷妄和覺醒的交迭,而產生一種信念:一切的努力和爭取,一切的財寶都是空無,這個世界終必歸於破滅,而人生實是一宗得不償失的交易。

個體的智慧如何能夠知悉和理解意誌所有的客體都是空虛的?答案首先在於時間,由於時間的形式,呈現出事物的變異無常,而顯出它們的空虛。換句話說,就是由於“時間的形式”,把一切的享樂或歡喜在我們手中歸於空無後,使我們驚訝地尋找它到底遁歸何處。所以說,空虛,實是時間之流中惟一的客觀存在,它在事物的本質中與時間相配合,而表現於其中,惟其如此,所以時間是我們一切直觀先天的必然形式,一切的物質以及我們本身都非在這裏表現不可。因之,我們的生命就像是金錢的支付,受款之餘,還得發出一張收據。就這樣,每天領著金錢,開出的收據就是死亡。由於在時間中所表現的一切生物的毀滅,因而使我們了解到那是自然對於它們的價值的宣告。

如此,一切生命必然匆匆走向老邁和死亡,這是自然對於求生意誌的努力終必歸於烏有的宣告:“你們的欲求,就是以如此做終結。再企盼更好的東西吧!”它是在對生命提出如下的教訓:我們都是受到願望之對象的欺蒙,它們通常先是動蕩不定,然後趨於破滅,最後,連它的立腳點也被摧毀無餘,所以,它帶給我們的痛苦遠多於歡樂。同時,由於生命本身的毀滅,也將使人獲得一個結論:一切的努力和欲望,皆為迷誤。

幸福如同夢幻,痛苦才是現實

按語:

蒼蠅是為充當蜘蛛的食餌而生存,人類則是為被煩惱吞噬而生存。

我們所有的滿足——即一切的享樂或幸福,都是消極的;反之,隻有痛苦才是積極的。

我們隻有正視痛苦、憂慮、恐懼,才有所感覺;反之,當你平安無事、無病無災時,則毫無所覺,如饑之求食、渴之求飲一般迫切,但願望滿足後,則又像吞下一片食物的瞬間一樣,仿佛知覺已停止。

在我們沒有享受或歡樂時,我們總是經常痛苦地想念它。同時,在痛苦持續一段長時間、實際上已經消失,而我們不能直接感觸到它後,我們卻仍是故意借反省去回憶它。這是因為惟有痛苦才有積極性的感覺,因為它都能自動呈現。反之,幸福隻不過是消極的東西,如健康、青春和自由可以說是人生的三大財寶,但當我們擁有它時,卻毫無所覺,一旦喪失後,才意識到它的可貴,其中道理正在於此,因為它們是消極性的東西。

總之,所有人都是在不幸的日子降臨;取代往日的生活後,才體會到過去的幸福。——享樂愈增,相對的對它的感覺性就愈減低,天長地久後,便不覺自己身在福中。反之,對痛苦的感受性卻愈為增加。因為原有的習慣一消失,便特易感覺痛苦。如此,所擁有的愈多,愈增加對痛苦的感受力。——當我們身處快樂中,便覺時間過得飛快,當你置身痛苦中時,則覺得度日如年,這也正可證明能使我們感覺它存在的積極性東西,是痛苦而非享樂。同樣的道理,隻有在我們百無聊賴時,才會意識到時間,在趣味盎然時則能視若無睹。由此可見,我們生存的所謂幸福,是指一般我們所未感覺到的事情,最不能感覺到的事情,也就是最幸福的事情。最令人興奮的大喜悅,常持續在飽嚐最大的痛苦之後。相反,倘若滿足的時間持續太長,所帶來的卻是如何排遣或如何滿足其他虛榮心等類的問題。所以,詩人不得不將他們筆下的主角先安排個痛苦不安的境遇,然後再使它們從困境擺脫出來。因之,通常的戲劇或敘事詩,大都是描寫人類的戰爭、煩惱和痛苦;至於小說,則是透視不安的人類心靈的痙攣或動搖的鏡子。司各特在他小說《老人》一書的結尾中,曾坦率地指出這種美學上的必然性。得天獨厚的伏爾泰亦雲:“幸福不過如同夢幻,痛苦才是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