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老鴇會給妓女們進行洗腦。比如看一些才子佳人的話本什麼的。
不過,一想到洗腦。秦草心中不由得閃過一個奇怪的念頭。
好像,雲先生講的東西隻是嫡妻如何如何高貴。妾如何如何低賤,這種把嫡妻這般捧高。明顯是不對啊。
她記得前世看過關於妻的地位,對於妾的確是很高。但在男權社會裏,妻的地位還是由丈夫決定的啊。就比如,休妻。
秦草記得在古代,宗法製度嚴格規定了人們對於夫妻婚姻關係的離棄條件要求。休妻的具體條件標準:即著名的“七出”和“三不出”。
七出是根據“大戴禮記”發展而來的一套丈夫可以休妻的所謂七條正當理由。即:不事公婆,無子,淫佚,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秦草仔細來看這些標準,實在是要為古代的女同胞們感到悲哀。第一條不事公婆,這個不事,不是說不侍奉,而是侍奉得不能讓公婆滿意。這種完全主觀的標準實在是讓一個妻子無法適從。因為做得再好,公婆也可能認為不滿意,完全缺乏公證性。
第二條,無子。這也是一個運氣的問題,完全無法由妻子自己掌控。而且,生兒子的關鍵在男人好不好!
第三條,淫佚,分為兩個含義,一個是即不和丈夫以外的男子發生關係,另一個是不能滾床單時放/蕩。這個明顯由丈夫決定,妻子又沒有什麼準確標準的!
第四條,口舌。這個主要是指不能在家庭內部搬弄是非,包括不能在公婆麵前多嘴,不能在丈夫麵前不恭,不能在妯娌之間挑撥,這些也可以說是一種主觀感受決定。反正都是夫家的人說了算。
再來看第六條,偷盜。這個大概是指不能偷取夫家的財物到自己娘家。
第七條,惡疾。這個大概是最最不人道和沒有人性的規定了。就是說一個妻子患了重病,夫家有權利休妻。可以想想,一個女人得了重病,正是需要被照顧的時候,卻被夫家掃地出門,這種滅絕人性的規定實在是古今罕見。所以說,我們古代對休妻的具體規定,大多是夫家的主觀意願來決定,妻子在整個婚姻關係的中絕對的處於劣勢,而夫家則能相對主動的決定夫妻關係的延續。這樣來看,妻子的地位還是低啊!
當然這種非常不平等的休妻製度也引發了很多道德上的爭議,因此後來又有了對七出條件的一個限製,即三不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這三不出就是丈夫在三種條件下不能休妻的一個約束。第一個條件是指一個女子出嫁以後,如果娘家已經敗亡,不複存在,比如被滅族,這種情況下,如果休妻,則這個女子將無家可歸,因此這種情況不能休。第二個條件是指妻子已經為公婆守了三年之喪,這種情況下妻子應當完全被視為家庭的一員,也不應該被休。第三種情況大概是最得人心的規定,即娶妻的時候夫家貧賤,則在夫家富貴以後不能休妻,這和我們常說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倫理關係是吻合的。所以這三不出是對七出的一個反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