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的無聲的腳步,往往不等我完成最緊急的事務就溜過去了。
——[英]莎士比亞人們常把建立新的人際關係稱作“結緣”。比如結為夫妻叫“喜結良緣”,以惠結人叫“廣結善緣”。“良緣”也好,“善緣”也好,都是一種“人情”,即把情感之絲打成“結”。使之更為牢靠。如果兩個人從前素不相識,隻是由於偶然的機會相遇,可通過他人的介紹相交,卻“一見鍾情”,或“情投意合”,便會覺得彼此十分“投緣”,他們就會成為很要好的朋友,盡管相識的時間很短。所謂“緣分”,即是“人情”再加上“天意”。人與人之間,本來在氣質、性格、閱曆、境遇各方麵都差異,要想真正情投意合,原本就很難;而安土重遷的中國人,又很難有機會在茫茫人海中去尋訪“知己”。這樣一來“人情”加“天意”的“緣分”,就顯得更加彌足珍貴。一個人,如在“可遇而不可求”的機遇中得一“知己”,那就不但是“緣分”,也可以成為人生的第三大幸福。
當然,說一個人“有人緣”或“人緣好”,並不是說他有此“緣分”或“福分”,反倒是說他即便無此“緣分””或“福分”,也能結交朋友,受人歡迎。或者說,有“緣人”的能力。有此能力就能處理好自己的周邊關係,使自己的“邊緣”聚滿了人。這種良好的人際關係,完全是靠他自己做人給“做”出來的,因此說,並非是上天的注定。
什麼人有“人緣”?隻要總結一下就很清楚了。所謂對朋友俠肝義膽有人緣,對世人仗義疏財有人緣,對窮人急人所難有人緣,對闊人禮讓謙遜有人緣,對下人知人善用有人緣……那麼,什麼人沒人緣?自私自利沒人緣。慳吝小氣沒人緣,無情無義沒人緣,缺心缺肺沒有緣……總之是會做人。能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有人緣,否則隻好形影相吊了。
有人緣,就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竟的財富,因為“沒有人辦不了的事情”。尤其在中國,整個社會都靠“人情法則”來運轉,來操作。沒“人緣”,便沒“情麵”;沒有“情麵”,就會到處碰壁,走投無路,難以生存。這正應了中國的一句古話,“家有萬畝良田,不如有個好人緣”。
要想學會做人,就必須懂得人情的標準。
人情法則最基本的內容就是“滴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情感在本質上最終職權以歸結為同情感,被愛者和被恨者在愛者與恨者的想象中,都被感覺為在進行著愛與恨的“回報”最基本的法則之中。
中國人的社會生活是極其重視“回報”的,“有恩報恩,有仇報仇”,往往被認為是合情合理的事。有恩不報固然是“小人”,有仇不報亦非“君子”。不過,相比較而言,中國人之重視“報恩”。又甚於“報仇”。一個人,如果“忘恩負義”,便“不是東西”;如果“恩將仇報”,更是“喪盡天良”。但是,如果報恩的程度大大超過施恩,那麼,他就會被當作英雄,而很有“人緣”。無論怎樣加倍地回報,都不會視為過分,可以到對方不好意思領受為止。
報仇和報恩是兩碼事,報仇講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首先是“仇”的大小。如果隻是輕度傷害,則“冤家宜解不宜結”,最好講和,不必“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其次是“報”的分量。一般地說,以等值為宜。如果人家不過隻是踩了你的腳,你卻要砍人家的腳,就“太不像話”了,反而會遭到旁人的唾棄。再者是複仇者與結仇者之間地位和力量相當,那就是他們自己的事,輿論界一般隻作“壁上觀”;如果是弱者向強者複仇,便會贏得同情、支持和敬佩;如果是強者向弱者複仇,整個局麵就要熱鬧起來了。因為重人情的中國人,其同情心總是在弱者一方的。除非雙方結之仇極深,且結仇時強弱正好相反,否則便會有人出來“打抱不平。所以,當韓信功成名就,衣錦還鄉時。對當年有“一飯之恩”的漂母,便報以千金;對當年使自己遭致“胯下之辱”的少年,則不予追究,原因也就在這裏。
時間往往會給那不能理解的東西改換名稱的。
——[匈]李斯特中國文化之所以鼓勵報恩,而對報仇作一定的限製,是因為報恩隻會加強人與人之間的聯係,有利於群體的團結和社會的安定;報仇則呆能造成人與人之間的敵對,對大家都沒有好處,甚至會破壞社會秩序,造成動亂。可見,中國人的“群體意識”是很重的。不管是“報恩”還是“報仇”,如果人力不足以回報,便寄希望於“天意”;今生不足以回報,便寄希望於“來世”。所謂“來生變牛變馬也要報答”,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機未到。時機一到,一切都報”,說的都是這些道理。例如:晉國將領魏顆,在父親去世以後。未將父親的小妾殉葬(此為其父臨終所囑),而是將她嫁了出去。結果,在公元前594年(魯宣布十五年)的秦晉輔氏之戰中。小妾之父的鬼魂,便在地上結草為絆,幫助魏顆俘虜了秦將杜回。還有一例說東漢楊寶曾救過一隻黃雀,後來夢見一黃衣童子以白環四枚相報。使楊寶一家四代顯赫富貴。至於報仇,則多為冤魂化作厲鬼前來索命之類,故民諺雲:“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於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關係,也就往往被看成是“施”與“報”的關係,總也擺脫不清。
既然人與人的關係,是一種“施送”與“領受”的關係。則被施者如果“領”了。其必須“回報”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問題是:在中國人的“人情”關係中,施送的並非物質,而是情感。即便送的是某一物質,比如在一個人遭災受難時送衣送飯,但所送者除此物質之外,也還有“人情。甚至有時候,那些物質的東西不過隻是載體。真正要送的還是“人情”。物質的東西是容易回報和償還的。比如你請我一桌,我還你一席,表麵上看,雙方誰也不欠誰什麼東西,但這裏麵所暗含的情感是無形的、無價的,不能測量,無法估算。還沒還,報沒報,或者還沒還“夠”,大家心裏都沒有一個“底”,隻好完全憑“良心”辦事。有些特別講“良心”的人,隻好經數十倍的代價去償還,如所謂“滴水之恩。湧泉相報”說的就是這種行為。
然而,情感之為情感,原本隻是一種發自內心的、僅為每個人所獨有的心理體驗。從這個意義上講,一個人,隻要自己體驗到了某一情感,在這個問題上就不應再有要求。所謂“情感要求回報”,說的是一種心靈上的回報。也是人們的一種心態罷了。比如我們欣賞大自然。熱愛大自然,便在想象中覺得自然也在欣賞我們、愛我們,在這樣一種思想觀念的驅使下,我們會更加去熱愛大自然。其實大自然又何嚐真的回報過我們?但有些想象,隻是在填補內心的一些空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又說:愛是無私的。是隻需要奉獻不需要回報的。這樣一來,如果像“還錢”一樣去“還憎愛分明”,就會沒有“人情味”了。
另外,中國人之所謂“人情”,其實包含著兩個內容。一種是真正的感情,是發自內心的、不求回報的,我們無妨稱為“衷情”。比如男子之“鍾情”於女子,妻子之“衷情”於丈夫,父親之“鍾愛”子女。都是情理之中的事。哪裏還要什麼“回報”?所欲求者。隻不過對方也能愛自己一下而已。另外一種則是表麵、程式化或儀式化的東西,我們無防稱之為“表情”。它隻是人們在社會生活用於人際交往的一種工具和手段。帶有功利的性質。當然是要求回報的。我們通常說的“做人情”,指的就是這種“表情”。它既然可以“做”,自然也可以“送”,當然也不會是“衷情”。如果你把“表情”當作“衷情”而不加回報,人家就會認為你這家夥太不懂規矩,太不會做人,甚至太沒有“良心”,或者“太不像話”。反之,你如果把“衷情”錯當“表情”,用常規方式而加以回他,則對方便會感到“信心”,甚至會憤怒:“你竟然把我當成了什麼人(外人或商人)!”這當然也是要不得的。朋友們之間,最容易發生的,就是這種尷尬事體:回報吧。顯得“生分”、“見外”、“不貼心”;不回報吧,又似乎不那麼合情合理。中國人的做人之難。可真難以表達。
時間帶走一切,長年累月會把你的名字、外貌、性格、命運都改變。
——[古希臘]柏拉圖其實,“衷情”也是需要回報的。隻不過其方式,與回報“表情”不大相同,很多情況下都要做。
比如父親對子女的愛,無疑是絕對真誠的。中國的父母。尤其當代中國的父母。對於子女,可真稱得上“做牛做馬”四字。不辭辛苦,甚至類似於“父母”的組織,如黨和政府,對待自己的“子民”也是“愛護有加?免費供他們上學,畢業後為其安排就業,提供化費醫療和低租住房。死了以後還要為其送終。更像父母一點的單位領導,在職工犯了錯誤時,還要代其向上級“求情”,甚或代為承擔責任。接受一定的處罰,這樣一片“愛心”,在中國是大受“歡迎”的。
我們再把話說回來,這種“關心愛護”,實在很難說是出於“公心”還是出於“私心”,因為即便在最真誠的“關心愛護”之中,也未嚐沒有希望得到“回報”的成分在內。領導關心群眾,是為了讓群眾“安分守己”的工作,父母關心子女,是希望子女長大成人後“有出息”,能夠光宗耀祖;黨和政府關心我們,則是希望我們能“報效祖國”、“為國爭光”。說到底,“施”與“報”總也分不開。所不同者,僅在於父母的愛太真太深,“情分”也太大太重,連說“答謝”都嫌太輕,簡直就應該報之以全部身心才符合道德準則。
報之以全部身心,在父母看來就是要“聽話”。一個子女如果“不聽話”,是最讓父母痛心疾首的“傷心”所舉,因為希望其所能“聽”的那些話,都是出於真誠的“愛心”,比如天冷了要加衣服,在單位上不要和領導吵,你交的男朋友靠不住等。所以,一旦子女不聽,甚或頂嘴,便既感傷心,又不理解:“爸爸媽媽都是為你好,你為什麼不聽我的話呢?”其次,“衣人之衣”,“食人之食”,是要“懷人之憂”和“死人之事”的。現在爸爸媽媽並不要你去“死我之事”,隻是要你聽一下話,更何況這“聽話”還是“為了你好”,都難以實現,還說什麼其他?一個連“話”都不肯一“聽”的孩子,還有什麼指望?所以痛心疾首之餘,那斥責的語言便是:“想想看,是誰一把屎一把尿地把你拉扯大的?你讓我死後如何去見列祖列宗?”
所以說,即便是父母對子女的這種最為真誠的愛,也是必須“回報”的,而“聽話”,也是一種情感的“回報方式”。父母哺育了我們,所以我們要聽父母的話;老師教育了我們,所以我們要聽老師的話;黨培育了我們,所以我們要聽黨的話。如果不聽,就不合乎道理。那麼,何以謂之“聽話”?所謂“聽話”,也就是以對方的意誌為意誌,以對方的情感為情感,以對方的愛憎好惡為愛憎好惡。這還不是報之以全身心嗎?
其實,“不聽話”之所以讓人感到傷心,首先還不完全在於“不回報”。從總體上講,“聽話”作為一種態度,當然是對父母的一種回報(其代價是交出自己的自由意誌)。但是,我們應該這樣來說,“聽話”又是回報的前提。因為父母要求子女聽話,都是出於一片“好心”,本身就是一份“人情”。如若不聽,則這樣一份人情也就無由送達。這樣一來“不聽話”就豈不是“不思回報”,簡直就是“不領情”!豈止“不領情”,簡直又是“好心當作了驢肝肺”!這樣說來,作父輩的怎麼能夠忍受呢?“聽話”不聽話的問題仍然出於情感本身。
時間是吞噬一切的。
——[古羅馬]奧維德再者說來,情感在本身上可以歸結為同情感。因此情感體驗的過程,也就必須是主體與客體相同一的過程。一方麵,主體必須與客體同一,即所謂“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另一方麵,主體也會要求客體與自己同一,而且情感越是濃烈,這種要求也是強烈。當這一客體是自然物或藝術品時,這種主客同一便成了“審美”;當客體是具體的、與自己有著密切的關係的人時,則這種主客同一,這種“愛護”就不能被接受了。
所以說,作為子女,作為被“愛護”的人,怎麼有權力不聽話呢?如果我們再仔細的合算一番,會發現“聽話”的“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