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鬆下的人才結構1(3 / 3)

當然,目前的勞工組織形態也並不見得理想,有時候表現得過於激烈,會令人覺得“工會實在是令人頭痛的組織”,或“如果沒有工會那該多好”,這種抱怨從人情上來說是無可避免的。

但是,從長遠的眼光來看,勞工組織的存在對企業或整個社會來說,仍然有其重要性。因此勞工組織不僅對勞動者很重要,它的存在,以及它平常的活動和健全的發展,對企業及社會都是有利的,大家必須先認識這一點。

對勞工組織有了基本認識後,如何對待勞工組織才正確呢?而鬆下集團公司則采用的是和諧的相對關係。也就是公司和勞工組織應該以和諧的態度來緩和彼此間的對立。

宇宙的一切事物,難道不都是和諧的互補關係嗎?每件事物都有自己的個性和特質,也就是自我主張,這就是對立。因此,自然界中太陽和月亮對立,高山和河川對立,男人和女人也對立。但是其中存在著和諧關係,賴以形成大自然和人類社會的秩序。

太陽上的黑斑,就讓它存在吧,而人卻不應該有汙點。

——[蘇]阿·巴巴耶娃因此和諧的相對關係可以說是自然的法則,社會的常態,勞資關係也必須遵守這個原則。企業的經營者為了完成社會使命,必須擴展範圍,而勞工組織必須努力提高勞工的地位和福利,增強勞工的責任感,因而產生了工資與其他勞動條件的對立,從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來看,這是很正常的對立。

但是卻不能一味地對立,否則事業的活動將會受到阻礙,企業將無法充分地完成它的使命,從業人員的福利也不可能提高。因此,勞資在對立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經常協調。

企業和勞工組織在各方麵都有利害關係,而且最終目標是一致的。企業如果沒有發展,而勞工組織企圖提高從業人員福利的目標,永遠不可能實現。同樣,從業人員的福利如果不提高,對工作的熱情自然降低,工作效率就無法提高,企業也就無法得到真正的發展,特別是在終身雇傭製的日本,勞工組織已成為企業中的一部分,假如企業經營不善而破產,一定會威脅到從業人員的生活。

所以公司和勞工組織的目標畢竟是一致的,隻是重點的選擇不同而已,也就是說即使相異的方麵對立,一致的方麵則是互相租諧、互補的。這樣對雙方都有利。因此經營者不僅要認識“和諧的相對關係”的意義,也要誠心誠意地向工會及員工說明,以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

在考慮勞資關係時,還有另外一項重要的課題,那就是彼此之間勢力的關係。最好雙方的勢力能夠均衡。認為隻要自己所在的一方勢力強,自己的主張能通過,就是好的,這種看法是絕對錯誤的。任何一方勢力較強,也許可以得到一時的利益,但是超越對方的勢力將導製蠻橫,引起較弱一方的對立、頹敗、喪失奮鬥欲,而最終使雙方得不到利益。

當一方較強的時候,最好去幫助較弱的一方,使其成長。力量相當的勞資,彼此和諧地相對,可以培養出良好的勞資關係,公司得到發展,從業人員的福利也從中獲得改善。

鬆下電器公司和別的企業事業一樣,也有自己值得回憶和紀念的日子。

公元一九三二年五月五日,鬆下集團公司第一次確定了創業紀念日。公司的前身“鬆下電器製作所”早於一九一八年三月就開業,自那時起至一九三二年為止的十四年間,未曾決定過哪一天為創業紀念日。一直到公元一九三二年五月五日,才集合當時的全體從業人員,發表了文告,把那一天定為創業紀念日。但他們並未把開業的公元一九一八年三月定為創業紀念日。這是由於公司對創業紀念日的看法,與社會上一般看法有所差異。盡管到一九三二年五月五日為止的“鬆下電器製作所”,由於全體從業人員非常熱心的努力,逐漸受到社會上的認定,但卻沒有一貫的方針。這時,“鬆下電器製作所”回顧過去,展望將來,終於確立使命觀。

於是他們就認清了一種使命觀:大家集合在這裏一齊努力工作,是否需要有一個意義?不隻是以社會一般常態來工作,而是要認真思考工作,增加生產,逐漸提高並發展全世界人類的生活,如此經營,公司才有意義。不單是要提高公司業績,確保從業人員的薪水,使他們能提高生活,而是從更廣泛的立場來探討這個問題。認定事業團體存在的意義,對於社會的貢獻,這就是公司的使命。

因此,鬆下認為必須根據這種使命來訂立經營方針,而就在一九三二年五月五日,第一次明確意識到這種將來的重大使命,把這一天定為創業紀念日。

小人以己之過為人之過,每怨天而尤人;君子以人之過為己之過,每反躬而責己。

——弘一大師從一九三二年到一九四一年的九年間,從業人員迅速增長,由原來的四千名發展到一萬名,這個膨脹率是很驚人的,而他們之間卻有一絲不亂的團結表現,難怪五萬多名家屬也深為感動,稱讚鬆下電器公司將來真不知會發展到什麼地步。

就在創業當時,從業人員們誓言要為達成公司使命,團結努力,全體從業人員以公司的使命為中心,凝聚在一塊,願竭盡所能,為達成使命全力以赴。他們的這種精神,一直持續到現在。

如果一個有創意的計劃,又能配合員工有創意的行動,四年就可突破五年計劃。

有一句話說:“萬事由創意起。”我們雖然不知道它確切的含義,但拿來做經營上的比喻,也很恰當。

鬆下集團公司從創辦到現在,每年一月十日都舉行經營方針發表會。由社長召集各部門的負責人,宣布當年的經營方針。然後再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這個方針,擬定營業目標,每一個員工再依這個目標,製訂自己的工作計劃。

一九五五年會長發布了五年計劃,他們的宗旨是:“五年後的生產銷售目標是今年的四倍,也就是八百億元。”當時,民間企業沒有發表五年計劃的先例,而且數目太大了,員工都半信半疑。可是“會長既然那樣說了”,都以姑且一試的心情,拚命工作,結果這個目標四年就達到了。五年後的生產、銷售量竟超過了一千億元。

當然,能達到這些目標,並不是一個人的力量,是公司上下通力合作,奮鬥出來的。因此,做為一個企業家或經營者,必須要有先見之明,要有創意,能揭示新目標。具體的做法由大家去檢討決定。但是大目標、新構想一定要自己做,不能依賴別人。

這不僅是企業經營的道理,治理國家或許也可以應用得上,但願能提供做參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