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和銷售假冒商品屬於欺詐行為,不僅要承擔加倍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同時給予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什麼是產品型號?
產品型號是企業為了區別各種不同產品的一種對產品的命名方法,同時型號有一定的行業統一命名方式。不同企業可能生產相同型號的產品。同型號的產品一般具有相同的功能與一致的對外接口。
由於不同廠家生產技術實力不同,對同一產品可能會有不同的性能與質量。請您注意品牌與生產廠家。一般建議您選擇具有相當信譽的企業的產品。什麼是產品質量認證標誌?
產品質量認證標誌是認證機構為證明產品符合認證標準和技術要求而設計、發布的一種專用質量標誌。產品質量認證的依據是《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和《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產品質量認證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認證合格後,經認證機構批準,產品的生產者可以在認證合格的產品上、產品銘牌、包裝物、產品說明書或者出廠合格證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
產品上帶有認證標誌,不僅可以把準確可靠的質量信息傳遞給用戶和消費者,對企業而言,還起到質量信譽證的作用,表明該產品經過公正的第三方證明,符合規定標準。帶有認證標誌產品的生產企業要接受認證機構的監督複查,確保出廠的認證產品持續穩定符合規定標準要求,這樣就可以起到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證消費者的安全的作用。
認證標誌圖案的構成,許多國家是以國家標準的代碼、標準機構或國家認證機構名稱的縮寫字母為基礎而進行藝術創作形成的。
我國已成立的20多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都有相應的認證標誌,各機構對標誌的使用(包括印製、標識形式、標誌顏色等)都有明確規定,獲證企業在使用認證標誌時應遵照執行。食品保存期與保質期有何區別?
許多消費者誤認為食品超過保質期就不能食用,而且現在絕大多數食品隻注明保質期而沒有保存期。其實食品在保存期內照樣可以食用。那麼保質期與保存期有何區別呢?
產品的保存期是指產品的最長保存期限。超過保存日期的產品失去了原產品的特征和特性,喪失了產品原有的使用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保存日期的最後期限,也稱為產品的失效日期。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銷售者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故此,失效產品或者稱為超過保存日期的產品應當禁止銷售。
產品的保質期是指產品在正常條件下的質量保證期限。產品的保質期由生產者提供,標注在限時使用的產品上。在保質期內,產品的生產企業對該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或明示擔保的質量條件負責,銷售者可以放心銷售這些產品,消費者可以安全使用。有關食品保質期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食品的保質期是指:“預示在任何標簽上規定的條件下保證食品質量的日期。在此期間,食品完全適用於出售,並符合標簽上或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質量。”消費者在購買相關食品時,請注意商品標簽上的出廠日期,以免蒙受損失。
據悉,中國輕工總會對部分食品保質期做出的有關具體規定是:
(1)塑料袋裝餅幹保質期為2個月;
(2)塑料袋裝方便麵保質期為3個月;
(3)塑料袋裝麥乳精保質期為4個月;
(4)鍍錫鐵罐裝餅幹保質期為3個月;
(5)夾心巧克力保質期為3個月;
(6)純巧克力保質期為6個月;
(7)瓶裝11度熟啤酒保質期為6個月;
(8)瓶裝12度熟啤酒保質期(省優以下)為4個月;
(9)瓶裝14度熟啤酒保質期為3個月;
(10)瓶裝普通啤酒保質期為2個月;
(11)瓶裝葡萄酒(果酒)保質期為6個月;
(12)汽酒保質期為3個月;
(13)魚類、禽類罐頭保質期為24個月;
(14)水果蔬菜罐頭保質期為6個月;
(15)鍍錫鐵罐麥乳精保質期為12個月;
(16)玻璃瓶裝麥乳精保質期為9個月;
(17)易拉罐、玻璃瓶裝果汁、蔬菜汁保質期為6個月。食品標簽必須標明哪些內容?
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1994)規定,凡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必須標注以下內容:
(1)食品名稱:必須采用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
(2)配料表;
(3)淨含量用固形物含量;
(4)製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5)日期標誌和儲存指南:必須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期,保質期與儲藏條件有關的必須標明儲藏方法;
(6)質量(品質)等級:產品標準(國標、行標)中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食品,必須標明質量等級;
(7)產品標準號:產品所執行標準的代號和順序號;
(8)特殊標注內容:經電離輻射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必須在食品名稱附近標明“輻照食品”。國家對食品添加劑有什麼規定?
國家強製性標準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二氧化硫殘留量必須≤0.05g/kg。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對食用菌、筍類商品具有漂白和防腐作用,苯甲酸也是一種食用防腐劑。國家強製性標準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食用菌、筍類商品中不得含有過氧化氫。按照國家強製性標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過氧化氫或苯甲酸在食用菌、筍類商品中不得檢出。有些生產企業為了延長產品保質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不嚴格執行國家標準,違法使用過氧化氫或苯甲酸。長期食用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含有過氧化氫和苯甲酸的食品,這些物質在人體內累積到一定程度後,將對人身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正確認識食品添加劑。科學、合理、合法地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劑是食品科學的進步。國家對使用食品添加劑有嚴格的審批製度和管理規定,而且有些食品添加劑本身還是營養成分,如食鹽、硒、鋅等。但是,堅決禁止濫用、錯用和違法使用添加劑。零售商品差多少算缺斤短兩?
買東西缺斤短兩,是每個消費者都厭惡的事,到底差多少才算缺斤短兩?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規定。
國家技術監督局等三部門製定的《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明確規定,稱重誤差超過下述範圍就是缺斤短兩。糧食、蔬菜、水果類:每千克價值在6元內的,稱重在1千克以下的,允許30克的誤差;1千克至2千克,允許40克的誤差;2千克以上至4千克,允許80克誤差;4千克以上至25千克,允許100克的誤差。
肉、蛋、禽、海(水)產品、糕點、糖果、調味品類:每千克價值在6元至30元以內的,稱重在2.5千克以內的,允許5克的誤差;2.5千克以上至10千克的,允許誤差10克;10千克以上至15千克,允許15克的誤差。但是,活禽、活魚、水發物,不在此規定內。
幹菜、山(海)珍品類:每千克價值在30元至100元以內的,稱重在1千克以下的,允許2克的誤差;1千克以上至4千克的,允許4克的誤差;4千克以上至6千克的,允許6克的誤差。
此外,每千克價值高於100元的食品,稱重在0.5千克以上至2千克的,允許2克的誤差;稱重在2千克以上至5千克的,允許3克的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