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3)(2 / 3)

這麼說來,所謂的快樂,很可能隻是讓個人對意義的錯覺和現行的集體錯覺達成同步而已。隻要我自己的想法能和身邊的人的想法達成一致,我就能說服自己、覺得自己的生命有意義,而且也能從這個信念中得到快樂。

這個結論聽起來似乎很叫人難過。難道快樂真的就隻是種自我的欺騙嗎?

認識你自己

如果快樂是在於感受快感,想要更快樂,就得操縱我們的生化係統。如果快樂是在於覺得生命有意義,想要更快樂,就得要騙自己騙得更徹底。還有沒有第三種可能呢?

以上兩種論點都有一個共同假設:快樂是一種主觀感受(不管是感官的快感還是生命有意義),而想要判斷快不快樂,靠的就是直接問他們的感受。很多人可能覺得這很合邏輯,但這正是現代自由主義當道而成的結果。自由主義將“個人主觀感受”奉若圭臬,認為這些感受正是權威最根本的源頭。無論是好壞、美醜、應不應為,都是由每個人的感覺來確定。

自由主義政治的基本想法,是認為選民個人最知道好壞,我們沒有必要由政府老大哥來告訴人民何者為善、何者為惡。自由主義經濟學的基本想法,是客戶永遠是對的。自由主義藝術的基本想法,是各花入各眼,看的人覺得美就是美。自由主義的學校和大學,叫學生要為自己多想想。廣告叫我們:“做就對了!”就連動作片、舞台劇、八點檔、小說和流行歌,都不斷在洗腦著:“忠於自我”、“傾聽你自己”、“順從你的渴望”。對於這種觀點,盧梭的說法稱得上是經典:“我覺得好的,就是好的。我覺得壞的,就是壞的。”

如果我們從小到大不斷被灌輸這些口號,就很可能相信快樂是種主觀的感受,而是否快樂當然就是每個人自己最清楚。然而,這不過是自由主義獨有的一個觀點而已。曆史上大多數的宗教和意識形態認為,關於善、關於美、關於何事應為,都有客觀的標準。在這些宗教和意識形態看來,一般人自己的感覺和偏好可能並不可信。從老子到蘇格拉底,哲學家不斷告誡人們:“認識你自己!”但言下之意也就是一般人並不知道自己真實的自我,也因此很可能忽略了真正的快樂。弗洛伊德很可能也會這麼想。[1]

基督教神學家應該也會同意這種說法。不管是聖保羅或是聖奧古斯丁都心知肚明,如果讓人自己選擇的話,大多數人都寧願把時間用來做愛,而不是向上帝祈禱。這種選擇絕對是順從你的渴望,但這意思是想要快樂就該去做愛嗎?聖保羅和聖奧古斯丁可絕對不會這麼說。對他們而言,這隻證明了人類本來就有罪,而且容易受到撒旦的誘惑。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大多數人都多多少少沉溺在類似海洛因成癮的情境裏。假設有個心理學家,想調查吸毒者的快樂指數。經過調查之後,他發現這些吸毒者全部誌同道合,所有人都說在吸毒的時候最快樂了。請問這位心理學家是不是該發表一份文件,告訴大家想快樂就該去吸毒?

除了基督教以外,還有其他人也認為主觀感受不該是最大重點。至少在講到主觀感受的價值時,甚至達爾文和英國演化生物學家道金斯(Dawkins)都有部分觀點會與聖保羅和聖奧古斯丁相同。根據道金斯《自私的基因》理論,正如同其他動物,人類在自然選擇的影響下,就算對個人不利,他們也會選擇要讓基因繼續流傳下去。大多數男性一生勞苦、終日煩憂、競爭激烈、需要不斷戰鬥,就是沒辦法享受一下平靜的幸福;但這是因為DNA操縱著他們,要他們為它自私的目的做牛做馬。DNA就像撒旦,用一些稍縱即逝的快樂作為引誘,令人為之臣服。

正因如此,大多數宗教和哲學看待快樂的方式,都與自由主義非常不同。{114}最看重快樂這個問題的,就是佛教。兩千五百多年來,佛教有係統地研究了快樂的本質和成因;正因如此,最近有越來越多科學團體開始研究佛教哲學和冥想。佛教認為,快樂既不是主觀感受到愉悅,也不是主觀覺得生命有意義,反而是在於放下追求主觀感受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