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村民自治製度建設(1)(3 / 3)

三、“一事一議”製度

所謂“一事一議”是指對村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建村級道路與橋梁、村集體植樹造林等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或勞務,遵循量力而行、群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製、定向使用、財務公開的原則,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討論決定,屬於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使用的農村公共產品分配方式。“一事一議”製度具體包括以下

內容:

1.“一事一議”議事會進入議事程序的前提條件:一要有發起人。召開議事會必須有一名或多名發起人,“一事一議”議事會的發起人即議事會的組織者。議事會發起者的人數和身份在各地情況各異,有的議事會的發起人隻有一個,有的是一人倡議,數人支持。發起人中有基層幹部,也有群眾。但無論發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發起人是“一事一議”議事會進入議事程序的必備條件。二要群眾對所議事項要求強烈。群眾有要求是“一事一議”議事會啟動的動因。三要議事會範圍內群眾直接受益。“一事一議”議事會的範圍無論是大於或者小於行政區,隻要屬於受益範圍,這個範圍內的群眾很容易形成共識:這是議事會成功的重要條件:

2.“一事一議”議事會的原則。首先是群眾自願原則。召開“一事一議”議事會,一般是發起人在發出通知時就向務農戶說明:願意參與的就到會,不願參與的不強求,不加任

強製觀點。其次是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即參會村民都遵循“誰受益、誰負擔”的權利、義務一致原則:這個原則有兩層含義:一方麵,想受益就必須投工投資;另一方麵,誰不投工、不投資,就不能受益:三是公平負擔原則。在義務分攤方麵,農戶投入一般實行“按受益戶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攤:有些地方因條件特殊,議事會上也做出一些有針對性的特殊條款。

3.“一事一議”議定事項的特點.包括:用工采用貨幣決算、小規模格局、工程權屬共有、議定事項隻具有一定約束性、議事內容廣泛。

4.“一事一議”議事會的程序:(1)發起人隊群眾的意見中梳理出群眾要求最強烈、範圍最廣、投資投工額度與當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適應的議題;(2)發起人到有一定影響力的村民中征求意見,聽取這些人的意見和反映,以便在議事會上能首先獲得這部分人的支持;(3)發起人將需要交議事會討論的事項(如建設內容、投工投資數額、工程建設負責人、建設時間、建設管理及建成後的工程運行管理等)整理成條,以備提交會議討論時做到有條不紊;(4)發人將會議的目的、地點、時間、通知到各受益農戶;(5)議事會討論的事項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戶意見。當議定的事項比較簡單時,不用文字記載,靠村民相互之間的信任自覺執行。複雜的事項形成決議後參會人要簽名確認,然後按決議執行:這些程序完成後,將議定的事項交會議推薦的負責人執行。

第二節 民主管理製度

在我國的村民自治製度中,民主管理的內容從大的方麵來講包括兩項:村民自治事務和政府交辦的事務,政府交辦的事務主要是指上級政府部門需要由村級組織協助辦理的事務,如公糧和稅費款的征收、社會治安有關事務等。村民自治事務具體可細化為四項:公共事務管理、經濟事務管理、行政社會事務管理和村級資源管理。

一、民主管理的內容

民主管理的內容決定著民主管理的範圍和權限,因而也是村民自治是否充分,民主是否具有真實性的重要標誌之一。在我國的村民自治製度中,民主管理的內容從大的方麵來講包括兩項:村民自治事務和政府交辦的事務,政府交辦的事務主要是指上級政府部門需要由村級組織協助辦理的事務,如公糧和稅費款的征收、社會治安有關事務等。村民自治事務具體可細化為四項:公共事務管理、經濟事務管理、行政社會事務管理和村級資源管理。

1.公共事務管理。這是民主管理的最基本的內容,是與本村全體村民生產和生活直接相關又必須由集體組織辦理的事務。主要有:村莊規劃與建設,修橋補路;植樹造林,綠化環境;興修水利,進行農田基本建設;用水用電;建立農業服務體係等等。在這方麵,既有興辦的內容,也有日常管理的內容,需要二者兼顧,不能隻辦不管,也不能隻管不辦。同時,由於公共事務與村民的利益關係密切,在興辦時要考慮村民的承受能力,要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征得村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