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主要武器資料(2 / 3)

《宋史?李全傳》:李全「以弓馬矯捷,能運鐵槍,時號『李鐵槍』。」全妻楊氏,「二十年梨花槍,天下無敵手」。

戚繼光《紀效新書》說:「長槍之法,始於楊氏,謂之曰梨花,天下鹹尚之;其妙在於熟之而已,熟則心能忘手,手能忘槍;圓精用不滯,又莫貴於靜也,靜而心不妄動,而處之裕如,變幻莫測,神化無窮。」金庸的《神雕俠侶》中,楊康用的就是楊家槍法。

明代是武術發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槍術在這個階段,理論和技術都有明顯的提高,各家槍法,相競爭豔。何良臣《陣紀》說:「馬家槍、沙家竿子、李家短槍,各有其妙,長短能兼用,虛實盡其銳,進不可擋,速不能及,而天下稱無敵者,惟楊氏梨花槍法也。」當時推崇楊家槍法,是因為楊家槍「有虛實,有奇正;其進銳,其退速;其勢險,其節短;不動如山,動如雷震」。明崇禎八年(西元1635),兵部侍郎畢懋康《軍器圖說》,載有一幅噴火燒灼的梨花槍,並說明道:「梨花槍以梨花一筒,係縛於長槍之首,發射數丈,敵著藥昏眩倒地,火盡則用槍刺敵。」這種槍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出現之前,顯然是一種有效的利器。

到了晚清,長槍趨於簡單,偏重扁鏃形刃,圓底筒,直到今天武術運動就是使用這種類型。目前流行的槍有大槍、花槍、雙頭槍、短槍、雙槍、鉤、槍等。槍的用法主要有:紮、刺、撻、抨、纏、圈、攔、拿、撲、點、撥、舞花等。

十八般兵器——刀

大刀本亦為車戰時代之利器,其法初止斫砍劈勒而己,初無製敵之種種神化也,與丈八蛇矛,殆同其功用。迨夫後代,戰爭變法,易車而馬而步,用大刀之將士,知成法之不足製勝,乃各本其戰之經驗,而想出種種利用大刀之法,俾為殺敵製果之助,於是乎有種種變化矣。大刀之最著者,為關王刀,蓋即關羽之刀法也;三國誌載關王刀,重八十二斤,長一丈二尺;古之度製,較今為短,合之今度製,長僅八尺有奇耳;今世之大刀,蓋皆彷此,即刀法亦本此而變化之也。考大刀之種類,亦正不止關王刀一種,如撥風刀、大斫刀、九環刀、兩刃刀等,皆大刀也,其式樣不同,而名亦因之而異。至其用法,則殊途同歸,初無若何之大區別也;故關王刀。可謂之為大刀之祖,其他各刀,皆自此脫胎而出者,雖各有變化,要皆未能及其精密神化,足征完善也。我今即以此刀編為講義,以公同好,抑亦遵古法也。

刀是我國最早出現的兵器之一,原始人用它切、砍,劃、刮,或割獸皮之用。殷商的銅刀就脫胎於原始的石刀,並出現了大型的戰刀。周代所用的環首長刀,不僅漢代亦用,而且傳至日本、朝鮮。漢代帝王公卿,均佩刀而不複佩劍,可見刀之作用在漢代尤為突出。

宋代,承襲三國、兩晉、隋、唐之製,傳統單刀隻一色,刀形笨重,鐵刃也寬。其餘大刀則廣用之,有屈刀、掩(揠)月刀、。眉尖刀、鳳嘴刀、筆刀等。

明代多仿日本刀式,作雙手握柄砍殺的長刀,可以削斷或砍損對手的長兵之柄,。戚繼光《紀效新書》:「長刀,自倭犯中國始有之。倭善躍,一進足則丈餘,刀長五尺,則丈五尺矣。我兵短器難接,長器不捷,身多兩斷。」

武術家們常用「刀如猛虎」來形容刀的勇猛彪悍,雄健有力。大刀屬於長兵器,俗雲「大刀看刃」,就是在用刃上,做到劈、抹、撩、斬、刺、壓、掛、格等工夫。單刀、雙刀都是短兵器,語謂「單刀看手,雙刀看走」,所以單刀講求裹胸和劈、砍、刺、撩、抹、攔、截等刀式,而雙刀則講究兩手用力均勻,刀式清楚,步點靈活,上下協調,以顯出「葉裏藏花,雙蝶飛舞」的姿態。目前流行的有樸刀、三尖兩刃、雙環刀、長刀(雙手刀)等。

十八般兵器——劍

劍,古之聖品也,至尊至貴,人神鹹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藝精深,遂入玄傳奇。實則因其攜之輕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曆朝王公帝候,文士俠客,商賈庶民,莫不以持之為榮。劍與藝,自古常縱橫沙場,稱霸武林,立身立國,行仁仗義,故流傳至今,仍為世人喜愛,亦以其光榮曆史,深植人心,斯可曆傳不衰。

劍創始自軒轅黃帝時代。據黃帝本紀雲:「帝采首山之銅鑄劍,以天文古字銘之」;又據管子地數篇雲:「昔葛天盧之山發而出金,蚩尤受而製之,以為劍鎧」。以上兩說,似黃帝與蚩尤,均己製劍為兵。

據以上所述,無論劍之創始人為誰,其出生於黃帝時代,可無置疑。黃帝於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建廟,國號有熊氏,當時尚係初入青銅器時期,但由此推知,劍之出世極為古遠,曆史悠久,故後人稱之「短兵之袓」,確可當之無愧。

自黃帝至東周,大多以銅鑄劍,劍質頗佳,煉製技術亦逐漸進步。春秋戰國之時,並定劍製,詳言製劍之法。周禮考工記雲:「 周官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之。莖圓長倍之。中其莖,役其後,身甚五其莖,重九鏘[按:周禮六兩半為一鏘],謂之上製,上土服之。身長四其莖,重七鏘,謂之中製,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重五鏘,下士服之 」。又考古記雲:「劍,古器名,兩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謂之臘,或謂之鍔[即劍身]。背刃以下,與柄分隔青,謂之首[即劍盤],首以下把握之處曰莖[即劍柄],莖端旋環曰鐸」。

由上文可知,劍為具有鋒刃之尖長兵器,而其大小長短,端視人體為標準,是以須量人而定。鄭鍔更於劍有所詳解,謂「人之形貌大小長短不一也,製劍以供其服,非直以觀美,要使各適其用而己。故為三等之製,以待三等之士,俾隨宜而自便焉。劍之莖其長五寸,劍身若五倍長其莖,則三尺也,重九鏘,則重三斤十二兩也,其長之極,重之至也,故謂上製。唯士之長而有力者,然後能勝之,故上士服之。劍身四其莖,莖之長則二尺五寸也,重七鏘,則二斤十四兩也,長短輕重得中焉,故謂之中製。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劍身止三其莖,則二尺耳,重止五鏘,則二斤一兩三分之中耳,輕而且短,故謂之下製。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