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曲:Waltz~盤旋上升的幸福華爾茲(1 / 3)

寫到這裏,我扔下筆。盡管事情已經過去將近三年了,按道理應該忘得一幹二淨,但我仍然很奇怪自己隻需稍加回憶,過往的種種竟然可以曆曆在目,以至於幾乎是毫不費力的寫到了現在。立時停下筆,胳膊帶來的酸痛瞬間爬滿全身。

“完成了?”

已經成為查斯蒂斯夫人的伊萊莎走過來,端著我熟悉的熱咖啡。恐怕她決計不會想到,我能在一個星期內完成這本書,因為連我都沒有想到。

我還沒有想到的是,費爾的戲言(恐怕他自己從來不覺得是戲言)竟然這麼快成真。一年前,我舍棄了關於瑪麗的往事,決定和伊萊莎——這個屢屢讓我想到瑪麗的女人——開始一段新的人生。至於我的亡妻,就讓她永遠留存在我記憶深處的一隅吧。對於這件事,我唯一感到有點遺憾、對伊萊莎不起的是,婚禮實在簡單得過分了。出席的嘉賓,如果不算牧師就隻有三個人——費爾、亨特警長和遠道趕來的道格拉斯署長。

我把厚厚一疊書稿遞到坐在一旁的費爾手上,結果他搖搖頭,示意先給他的秘書——也就是伊萊莎?查斯蒂斯——過目。雖然成為了我的妻子,但伊萊莎沒有辭去偵探秘書的工作。

“我的朋友,最後的那部分寫的很真實嘛,沒有做任何省略和遮遮掩掩。”

費爾有些嗔怪地看著我,同時呷了一口杯子裏的濃可可。對於照顧偵探的飲食起居來說,傑克已經足夠算是一把好手了。

費爾所說的部分,我很清楚就是伊萊莎刺傷我的那一段。我覺得不把這部分如實記錄,無論對伊萊莎還是對我這部書談得上感興趣的讀者(或許這類人的存在隻是我的一廂情願),都是一種褻瀆。當然,我事先沒有征求她的同意,但我覺得讀者比起浪漫的愛情,更想看到原汁原味的真相。

書稿交到妻子手中後,我和費爾麵對麵坐著。現在是倫敦的八月盛夏,空調的風徐徐從頭頂吹過。和冬天不喜歡把暖風調得很高一樣,費爾也不喜歡在夏天讓房間的溫度過低。總的來說,他是一個冬天不怕冷、夏天也基本不怕熱的怪人。

“費爾,”我叼著筆,仰頭窩進椅子裏。“在我寫這段故事的幾天裏,我又回想起了幾個幾乎被我忘掉的細節,到現在我都沒有搞懂,我想現在請教你,你應該會很樂意回答吧。”

“前提是我還記得。”他機械性地把桌上茶杯的把手轉到右邊又轉回來。

“我知道你肯定記得。你記得過去一百多年的刑事案件呐!”

說話間,我將筆掉到了地上。

“第一個問題,也是最直接的問題。到底是誰殺害了安潔拉?懷特?”

“這還用說嗎,我的朋友?”

“是格裏高利?雷蒙?”我隱約有感覺。

“當然。否則你覺得……”

費爾說這話的時候,目光緊盯著伊萊莎,甚至讓我都有些嫉妒了——我必須承認,盡管經過婚姻的洗禮,但年僅24歲的她對年輕男性毫無疑問具有非凡的吸引力——我猜他下麵是想說:否則你覺得赫伯恩小姐當時幹嘛要行刺格雷。

——她當時果然是衝那個人去的啊。

記得費爾說過,盡管沒有證據,但殺了安潔拉和伊萊莎父母的肇事車輛,是同一輛紅色保時捷跑車,那麼如果殺死安潔拉的是格雷,造成伊萊莎全家車禍的必然也是他吧。

——伊萊莎當時定然是想通了這一點,才意欲行刺的。

他把沒講出口的半句話吞回肚裏,繼續說:“或許我的推斷沒有證據支撐,但我相信事實應該是這樣的。那一天,格雷開著他的——雷蒙家的紅色保時捷行駛在達特穆爾國家公園附近的道路上,我敢肯定當時車上不止他一個人,還有他的妻子和弟妹,也就是現在活著的姓雷蒙的五個人,看當時他們幾個人的反應就知道他們都在車上。這也正是我不敢將此事說出來的原因,我不確切地知道當時是誰在開車。接下來就如我當時——三年前那個冷夜所說,格雷在漆黑的路況下撞倒了已然奄奄一息的安潔拉,這一擊……足夠要了她的命。

“是的,在被格雷紅色的保時捷轎車撞倒後,她立刻去了另一個世界。這時候格雷遇到了一個難題:他要怎麼處理這位被害女士?迅速報警而後自首是一種方法,但我知道他沒法這麼做,首先就是他身為雷蒙長子的特殊身份,其次……我猜他那個時候還沒拿到駕駛執照。

“是的,我的推理毫無證據,但請聽我說下去。我也感到很奇怪,時隔三年,我的記憶力竟然使我感覺好像是昨天才剛處理過這件案子。

“不管原因如何,格雷沒有設法營救被害人,雖然我得說即便當時叫了救護車,結果也是一樣的。接著他把屍體掩埋在了路邊的鬆軟泥土中,就是我們後來發現她的地方。為什麼我會知道這些呢?

“假如你是切斯特頓或孫胤庭,你會把屍體埋在哪呢?達特穆爾是個理想的場所,但達特穆爾的什麼地點呢?如果是我,我絕不會選擇靠近路邊的鬆軟密林。那種地方……半年都沒人發現已經是極限了,換做是海德公園或者泰晤士河畔,要不了半天就會被挖出來。雷蒙等人可沒有這麼笨,一定會選擇森林公園深處,人跡罕至的地區,他們要做好至少讓屍體十年不見天日的準備。

“可是現在如何呢?屍體在靠近路邊的樹叢中被挖出來,說明這一次屍體不是那兩個人埋的,換了一批人。這批人有幾大特點:匆忙、沒有便捷的照明工具和挖掘工具、不熟悉達特穆爾深處的地形。你知道我的方法,應該很容易看出我怎樣做出上述推斷的。”

屍體埋的不深,當然很匆忙,而且沒有順手的家夥,當然照明也一定很差,至於不熟悉地形……因為凶手埋屍沒有選在遠離主幹道路的地方,這說明此人害怕深入密林,擔心走遠了會迷路。相比之下,孫胤庭他們因為是有計劃的,一定事先調查過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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