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陷入絕地北幫炮台棄守(2 / 3)

按照孫萬齡的安排,仍由他本人帶頭擔任最重的任務,率嵩武左營和福字三隊在中央,防守孫家灘村東的羊亭河長堤,正麵堵擊敵人;李楹部福字三營駐守港南村後海拔一百多米的小高地,為右翼,預防敵人迂回和包抄;閻得勝精健等五營駐守小西莊和港頭村,為左翼,預防日軍直插威海衛,並時刻準備接應正麵戰場。

以不到2800人的這點兵力,阻擋敵人一個完整旅團,無疑,又是一場眾寡懸殊的戰鬥。

與橋頭鎮極為相似的地形、布署,恐怕,還是一個相似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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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農曆正月初七。

北風呼嘯,仍是漫天大雪。

日軍仍然熱情百倍,冒雪前進,執行遮斷任務,隻需要出動一個第四旅團足矣。其他的呢?奔威海搶功。

日軍越過羊亭河以後,直向羊亭河護河大堤撲來。

這時,還是按照橋頭鎮那一套打法,埋伏在大堤樹叢中的孫萬齡軍奮起抵抗,用步槍和抬槍勇猛射擊敵人。

據誇張一點的記載,在七八個小時的激戰中,清軍擊斃敵軍五百餘人,繳獲槍械479支,中國軍隊僅傷亡87名。

然而,這次孫軍還不如上次有鞏軍炮隊相助。等到日軍加強炮兵力量後,清軍立刻敗象顯露,支撐不住。又是閻得勝,見日軍炮火凶猛,第一個下令西撤了。

孫萬齡兩麵受敵,不敢戀戰,再次後撤回酒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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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上午,孫萬齡在酒館集隆福寺召開各軍將領緊急會議。這次,絕不能再給逃跑將軍機會了。一仗未勝的閻得勝當即被擒,軍前正法。

其實當這個副將真不容易。帶著一幫“河工”,愣讓去打日軍,也確實比較冤枉。但誰讓他非要領這份俸祿吃這碗飯呢?

從前後的戰鬥來看,孫萬齡倒是很有勇氣的。但他的兵不也是一陣之後,便攻不動了嗎?再勇敢的將領,也無奈於清軍與日軍戰鬥素質、武器裝備的雙重差距吧。

孫萬齡還是倒了一個黴。

有人說,還是因為這個閻得勝——甲午戰後,不知為何,孫萬齡被閻得勝臨陣脫逃牽連上了——

個中原因,有的說是對閻得勝敗逃有領導責任。

還有的說,是孫萬齡以山東巡撫的命令為依據,殺掉了閻得勝。但在朝廷上下看來,這是擅殺之罪。

而且早不執行晚不執行,戰敗後斬了閻得勝。一群人都沒有受到追究,卻單單拿閻得勝開刀,怎麼看也有把人家作為“替罪羊”之嫌。也有人說,此時,還是應該交給上級處理比較得體。

其實,殺一員副將,而且是兩軍交戰的戰場上,就山東巡撫的權力應該能夠做主。李鴻章也曾命令將劉超佩陣前正法。隻是,實情是一個有顧慮,一個沒找著。

孫萬齡因有顧慮,給了閻得勝一個機會,應該比較可信。

而閻得勝竟然被處分了兩次,他才稱得上是倒黴透頂呢。

被斬之後的第二天,不知出了什麼差錯,李秉衡在奏報中竟然又提到了他的名字。結果“光緒二十一年已未,春正月辛巳(1895年2月3日)”這天,光緒一天兩諭旨內提到了閻得勝。先是,根據李秉衡“特參榮成失守救援不及各將弁,請旨懲處”的奏折所列名單,以“該處所駐各營或迎戰不力,或救援不及,均屬咎無可辭”,命將“候補副將閻得勝……(還有另外四個人一起),均著暫行革職,仍令戴罪圖功,以觀後效。”如果按這個處置,閻得勝還能活命。可是,倒黴到底的他已經死了一天了。

還是一日之內的事,光緒似乎又記起來了,再下諭旨專門詢問:昨天的電報中說有一個閻得勝已經被下令正法了,是兩個人嗎(還是同一個人)?“又諭……本日李秉衡摺所參失守榮成各員,內有副將閻得勝。前日電奏中又有一先飭正法之閻得勝。是否兩人。著李秉衡電覆。”[ 兩電見《清實錄》]死了的不能活過來,又能到哪裏查去?

這樣重大的疏漏,怎麼說也是出在李秉衡身上,沒有說清楚。

所以,雖然相比來講東軍之中抵抗最為有力、最為積極的孫萬齡沒有因有功得到嘉獎,反而於“光緒二十一年乙未,春正月壬午(1895年2月4日)”被革職(留任),似乎有點免枉,但卻決不是因為處決閻得勝。

是因為私自帶隊跑回酒館(所謂“就食”,找飯吃的理由,理所當然被光緒質疑,並在電報中嚴辭質問),是因為,後來又沒有按朝廷的命令趕往威海北幫炮台,而是選擇在羊亭集以西的孫家灘阻擊日軍。而這就再次出現違令和避戰情節。因而,也對威海炮台的失守要負重要的責任。

史記,“諭軍機大臣等:威海失守……提督孫萬林(萬齡)、總兵李楹救援不力,均著交部嚴加議處”。“兵部奏:提督孫萬林、總兵李楹均議革職。”李秉衡也因“調度失宜”,被吏部奏報加以“降二級留任,不準抵銷”的處分。[ 《清實錄》]

從記錄看,後來孫萬齡倒是很不平,兩軍停戰之後,他又來勁了,不按停戰協定劃的線讓出陣地,後退至威海“四十裏外”駐紮,且有過激的傾向,皇上不得不出麵警告製止,“飭令孫萬林照約辦理”,“嚴飭孫萬林等毋得孟浪開槍轟擊,輕啟釁端”,防止他捅出亂子。這種“逞英雄”搞得確實不是時候,早幹什麼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