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先戰後宣的戰爭(1 / 2)

1894年8月1日,中日兩國在同一日宣戰。

7月30日,清朝政府下令撤回中國駐日使館和領事署,委托美國政府代為保護中國僑民。第二天又譴責日本首先挑起戰端,“致廢修好之約,此後與彼無可商之事”,宣布斷交,令日本駐華臨時代理公使小村壽太郎回國。

因為身材矮小、生性活躍,到處亂跑亂鑽、竊取各種情報,而被各國公使尊稱為“鼠公使”的小村,完成了在大清“情報員”和“點火員”的使命,榮歸故國,也沒什麼遺憾,搞情報還有其他人去幹。

8月1日,清政府正式下詔對日宣戰。在曆數日本蓄意挑起侵華戰爭的罪惡事實之後,詔諭:

……該國不遵條約,不守公法,任意鴟張,專行詭計,釁開自彼,公論昭然。用特布告天下,俾曉然於朝廷辦理此事,實已仁至義盡,而倭人渝盟肇釁,無理已極,勢難再予姑容……嚴飭派出各軍,迅速進剿,厚集雄師,陸續進發,以拯韓民於塗炭。……即行迎頭痛擊,悉數殲除,毋得稍有退縮,致幹罪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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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日本天皇也發布了《宣戰詔書》。

雖然已經挑起戰爭,但日本人仍然振振有詞。這幾天,外務大臣陸奧宗光早早就起身,到處給英美俄公使發“帖子”,稱“日本的軍艦在牙山灣被大清軍艦轟擊”了,把開戰的責任推給了大清。不過,他實在難以堵住眾人的嘴,很多國家的海軍救過大清的水兵,而且還有一件事需要陸奧解釋——擊沉英國商船“高升”。

當然,即使沒人信大清會開第一炮,但宣戰的事,從遵守國際法的角度講,日本做到了——不過是壞事幹了,再補個手續。

以後這種行為,日本人還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去幹。

天皇稱:

朕即位以來,於茲二十餘年,尋求文明開化於和平之治……凱料清國之於朝鮮事件,對我采取殊違鄰交,有失信義之舉。

朝鮮乃我帝國首先啟發,使其與列強為伍之獨立國家,而清國每稱朝鮮為屬邦,公開與暗中幹涉其內政,並在其內亂之際,借口拯救屬邦之難,而出兵朝鮮。朕依據明治十五年(1882年)之條約出兵備變,更欲使朝鮮永遠避免禍亂,保持將來治安,以維持東洋全局之和平……然清國反而設置種種生亂之辭,加以拒絕……事既至此,朕雖以和平為始終,專事內外宣揚帝國之榮光,但亦不得不公然宣戰,依賴汝等忠實勇武,速克和平於永遠,以期保全帝國之光榮。

首先大篇幅宣揚發動戰爭的“正當”性,將責任推給大清,假惺惺地擺出“和平”論麵孔,一切為了朝鮮,一切為了和平,一切……為了帝國之榮光。

直到最後,還把真實目的隱藏在天皇的號召之中。

要知道,日本政府的對清宣戰書,是早早就準備好的。

據記載,這份宣戰書已先後做了六次重大修改,其中第三、四、五案中還有對朝鮮宣戰的內容。後因為7月23日日軍占領朝鮮皇宮,朝鮮李罡應當傀儡很稱職,老老實實按照日本統一的口徑,將日本侵略並進攻皇宮解釋成兩國士兵間的摩擦,偶爾發生的衝突。敵國成了同盟,日本和朝鮮間的戰爭早就結束,因此從宣戰書中刪去,宣戰對象隻剩下清國。

在宣戰書的具體問題上,還出現了一個頗有意思的矛盾。

日本玩弄了很多手腕,在“25日”這個時間上給大清下了個連環套,沒想到還給自己製造了一個小小的麻煩。

宣戰書中的開戰日,是7月25日的豐島海戰日呢,還是8月1日的宣戰日呢?對此,內閣出現不同意見。

這倒不是日本人不好意思,而是因為,如果宣布8月1日為開戰日,8月1日以前海外出征的日本軍人的軍齡就無法加算,各種戰爭待遇撫恤也無法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