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已經有了新的考慮——“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不爭一時之長短”,且待來日,等等。咱中國這種深謀遠慮的道理多了去了。
實際換一句更直接的話說——目前還不是動手的時候。
從李大人的心思裏,已經開始想著怎樣盡快結束這場“爭鬥”。
那根本稱不上戰爭,是一場日本職業軍隊對土著人民的殺戮,大清軍隊大兵壓境,基本上是準備列隊送日軍出境。
按李鴻章的理念,能“壓服”就算成功。
曆史不容假設。但這麼放日本人回去,而不是趁形勢有利、痛擊上島日軍,總是讓人鬱結。
大兵壓是震懾,如果死死揪住這撥人、趕盡殺絕,也許能起到更強烈的震懾作用。
後來二戰時的張鼓峰、諾門罕,蘇蒙軍毫不客氣,對敢於伸脖子的日本關東軍痛下殺手,一個半師團幾乎全殲,從此日本人再沒敢向蘇蒙方向動過念頭。
老子不呲出獠牙,你就當老子不會咬人了。
對於日本這樣的對手,不徹底打痛,而給他留個念想,留下“一雪羞辱”的機會,隻會讓它下一次進攻更瘋狂。
實在可惜。
還有一個能讓大清接受的是,這50萬元,比之陪償軍費的開價,除了還了還價,也換了個名堂,被拆成兩部分:給撫恤銀十萬,再給修道建房費四十萬兩。
好象賠償軍費不可接受,給點勞務費就能接受了,也許這算是商務活動性質?
這也算保全大清的顏麵?!
你小日本替琉球出頭,死了人了,還要我們給錢,擔負撫恤金、喪葬費、誤工費、青春名譽損失費?也沒人請你,你沒取得土地使用證、施工證,就無證施工,屬於違章建築,不但不拆,我們還得付錢買下來?
讓我們給撫恤,那日本人殺害的台灣民眾,那就不是命嗎?那就白死了?
但當時就是這麼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後來琉球反而明確向日本表示:我們沒有邀請,也不接受日本替自己出頭。
至於大清給難民的那部分撫恤銀兩,是日本人要的,也在日本人手裏,琉球人一文未取!
兩相比較,孰明孰暗?
事關切身利益的琉球所以這麼做,他們的擔心是有道理的。
中日兩國在1874年的9月22日簽訂了《北京專約》,共有三條:
1、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清國不指以為不是。
2、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卹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清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別有議辦之據。
3、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清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不能再受凶害。
所謂別有議辦之據,就是史上所載的《會議憑證》。上麵列出具體銀兩數目,外加約定錢貨兩清,日本走人。
問題就出在專約的第一條。
大清官員可能對銀子的數量比較在意,但玩文字遊戲的功夫實在不夠。
日本人堅持因“牡丹社事件”出兵是“保民義舉”。據說這個措辭,就是英國公使、調停人威妥瑪給日本人出的主意!
而大清或是思緒不清,或是清楚明了但覺無須計較,最為可能的是,大清完全被日本用“台灣”問題牽住了鼻子。
日本出兵台灣,若為琉球,前邊已經辯明,在此更不應承認。處理起來,兩者也必須掰開。
在條約首條承認了這一點,那就等於明確說,琉球人成了人家“日本的民”了!
這一條,其害處尤其大。
從日本人的反映可以看得出。
雖然日本付出了1千5百萬元的軍費(還是借的加捐的,才湊齊),得到了50萬兩的現金收益,從賬麵上,怎麼看也是一筆連本錢都輸光的買賣。但是,據日本資料說:日軍回國,舉國歡迎,謂為大勝!
可見拿到這一紙承認書,有多麼大的好處。
好處就在第一條。
日本以台灣為目標,成功地獲得了頭一個巨大的成果——琉球。
大久保利通回去便報告:“通過與清之談判,彼承認我征藩地為義舉,並出銀兩撫恤受害難民,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
這就是日本人的解讀。
此後至1879年,日本放心大膽地將琉球王室脅迫到京都,給了個華族(日本貴族階層)的待遇,然後設置一個縣,派個縣長過去。
琉球徹底由一國被降格成了一縣,起了一個惡心的名字——“衝繩”,直至今日。
沒辦法,實在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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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久保的“台灣之行”
日本人就是事多。
清史載:內務卿大久保利通前往琅軿,命領事福島九成謁沈葆楨提出四件事(日本人所稱的五事。第四件分開,就是五件事):一,請派人受代;一,請撤銷兩國大臣來往公文;一,請被害遺骸於收埋處建碑表墓,許日人以後登岸掃祭;一,請以後台灣交涉事件,由中國官交廈門領事。
沈葆楨見撫局已成,就答應了,但要求登岸掃祭須有領事官鈐印執照,祭畢馬上返回。[ 《清史稿 誌 邦交 日本》]
終於結束了。
這所謂四件事,唯有兩件,一件可恨,一件可疑。
可恨者:把被殺的侵略者葬在台灣,還要充許日本人來上墳掃墓。
既允許他們來,誰能保證某一年他們是來上墳,還是來打劫?
可疑者:條約規定撤銷兩國大臣來往公文,這裏又重申,為何?
國家交往,大臣來往公文,是重要檔案,怎麼日本人卻要求撤銷?條約中有,此處也有。
我對這一情節百思不得其解,到處在中日兩方麵記載中尋找有關資料,忽然感到,在1874年日軍侵台之後一段時間,中日之間還是保持了相對平靜的關係(隻能用平靜這個詞形容),說不上友好,也說不是明顯敵對。
此後,相互之間小心地交往,似乎忘了這件事。日本政府為鎮壓國內暴亂,還曾向大清借了3萬發步槍子彈。
答案,也許就在這個“平靜狀態”之中。
種種記載說明,大清朝對日本還是有一種“懷柔”的成分。
這些,應該與大久保利通的台灣之行有莫大關係。
沈葆楨與西鄉從道的往來公文,全部事關交涉事項,內容如前所備述一致,那基本揭示了日本的不法行徑。
退出台灣,消除這些公文,維持中日之間剛訂的通商條約的精神,同時把責任推給西鄉從道。OK,大家就當一切都沒有發生過。
這就是對條約中第三條“永為罷論”四個字,最好的注解。
日本人給西鄉從道按上個“西鄉暴走”的記錄,也從側麵暴露了這一點。
維護這種“平靜”,是大久保的初衷,也是大久保的設計。
所以,大久保利通的台灣之行,不是客氣,而是必須,是重要一步棋。
為什麼需要這種平靜?
別忘了,這次入侵台灣的成果——琉球。
前邊所說大久保的報告中,“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之後還有一句,“但仍難說兩國分界業已判然”。
所以大久保建議政府,加快吞並琉球的步伐。
之後,日本人用了十年時間,來消化吞並琉球的“果實”。
騙局,自始至終都是精心策劃、精心實施的騙局。
小日本連這麼不講智商的東西都能拿出來玩,真是無恥者無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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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這麼多筆墨,從日軍侵台事件說起,就是因為,一則,日軍侵台,使西洋和東洋更加看清了大清的軟弱,也使日本滋長了對外侵略擴張的野心。
特別是未經打仗就給錢,也讓西方外交官基本看出:大清隨時都會解開腰包掏出銀子,而不準備戰鬥。從此,在列強眼裏,大清就是一部提款機。
二則,這次事件,就是日軍圖謀侵略中國的一連串動作的第一步,與甲午戰爭同為鎖鏈上的一環。
三則,日軍侵台,直接刺激了清王朝的神經,決心大建海軍、經略海防。北洋海軍成軍之路由此發端。可以說,甲午戰爭,兩國在黃海不可避免地發生碰撞,展開命運對決,也是今日的發展結果。
我相信日本人的說法,就是日本當時是破釜沉舟,悲壯地走向戰場,走向那個未知的命運。
但這沒有日本自己主動作為、自食其果的功勞嗎?
假如日本人做大清的好鄰居,兩家用不著兵戎相見。
假如日本人不急著露出“背後的這一手”,表現得低調恭順一點,暗地裏建起一支艦隊,取得壓倒性優勢,那時再出手,沒什麼風險可言,也就用不著“賭上國運,與中國人一搏”了。
日本人似乎總想喚醒一個沉睡的巨人,結局是靠自虐式想象、也靠實際行動,為自己培養一個強大的對手。這次不行,還要再來,直到二次世界大戰中被打回到那幾個島上,割占的、新搶的地盤,怎麼吞進去的,還得怎麼吐出來。
一切歸零,白費了幾十年工夫、搭上幾百萬個靖國神社的鬼魂,還有陪葬的連靖國神社都進不了的幾百萬個日本人民的陰魂。這是不是日本人的悲哀?
這隻能說明,日本人骨子裏的狼性。
再狡猾的狼,終歸還是狼,掩飾不住的凶殘外露,按捺不住內心的貪婪躁動。
它永遠成不了獸中的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