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日本魔爪第一次伸向台灣(1 / 3)

中日定約,最大的收獲不是條約,而是,日本人找到了想要的答案。

“詢以三事”,問過了,就算通知了。回答了,就是答應了。

這就是日本人的想法。

就象某部電影裏講的:記者采訪,你不能開口,你隻要開口說一句話,記者就能報道出一百句。

日本的外交水平,與當今小報記者采訪報道並無二致。

對照兩國“友好”的曆史記載,就會發現常有出入,始終是分歧多,矛盾多。一個事,從日本人嘴裏出來總是另一個味兒,別人溜光順滑的話語,日本人都能找到“把兒”來。更何況在台灣居民的問題上,大清總署官員的回答本身就有點問題。日本人可不管是什麼非正式的談話,別說是個官員,估計隨便個大清老百姓,日本都會指認他說話算數!

隻要是日本需要的話。

你看:副島種臣的報告中,不無得意地寫道——清朝大臣答稱:“土蕃之地,為政教禁令所不及,為化外之民”,彼此再無異詞,順利結束。

這不是曲意刪節的精簡版,又是什麼?

至於日本人揚言“懲治生番”的事,卻不是說著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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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動手了

機會來了。

日本玩起了以後常用的“陰陽兩手”——1874年(同治十三年三月),兵船至廈門(那裏有日本的領事館),做出不依不饒的樣子,向大清有關部門催問對台灣人殺害琉球人事情的處理。

幾乎同時,那邊已經準備派兵登陸台灣了。

清政府十分詫異——日本人好像是要玩真的啊。

然後地方政府開始開始磨磨唧唧地上報,報告還在路上,台灣已經戰火連天了。

日本人壓根就沒等要到什麼答複,也沒準備非要什麼答複。外交行動,無非是為軍事行動打掩護、立幌子。

而且,日本人也根本沒有將什麼中日首次訂約——《大清國大日本修好條規》當作不可逾越的準則。

可惜了那些華麗煽情的空洞文字,象什麼“此後大清國、大日本彌敦和誼,應與天壤共無窮”這樣詩一般的山盟海誓,都堪比“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了,轉眼就被拋開了;什麼“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的信誓旦旦,似乎從來就沒有存在,也沒有給日本人帶來任何的心理負擔。

真是變臉比翻書還快,撕書比變臉還快。

時間往前回翻一下。

1874年4月,日本政府任命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台灣蕃地事務都督”,大隈重信為“台灣蕃地事務局長官”,李仙得為“台灣蕃地事務局二等出仕”,陸軍少將穀幹城和海軍少將赤鬆則良為“台灣蕃地事務參軍”。

還沒上台灣島呢,就當成自己家了,連都督、長官、參軍都任命了,弄得此行好象是集體走馬上任。

此外,還任命海軍省聘用的美國海軍少將日格塞爾和陸軍省聘用的美國人華森、英國人布郎為隨員。

一時間,政、軍機關俱全,組織已經成立。加上“外援”,遠征台灣的陣容相當齊整。

唯一差勁的就是海軍家當不行。

為了運送軍隊,日本租借了英國輪船“約克夏”號和美國輪船“紐約”號。

因為租借輪船的事,走漏了消息。

日本人說的時候記得,幹的時候忘了:不止一個國家覬覦台灣。

日本人沒有想到的是:也不止一個國家希望東北亞形勢平穩,保持目前的格局,不要改變現狀、打破平衡。

破壞了目前安定團結發大財的局麵,就是給大家添麻煩,就是跟大家過不去。

英國公使威妥瑪最早獲得這個消息,迅速向李鴻章通報情況。

李鴻章先是接到英國公使的報告,跟著又聽說日本兵艦到廈門施壓,揚言進軍台灣,仔細思量確認屬實,立即致書總署,稱:各國舉兵,必先有文函知會,說明為什麼起兵。台灣原住民一切事項,先前並未進行正式協商,豈能突然訴諸武力?(“各國興兵,必先有文函知會,因何起釁。台灣生番一節,並未先行商辦,豈得遽爾稱兵?”)

李鴻章隻所以詫異,還是把《萬國公法》太當回事,以為大家都得照這個做(人家日本人卻不見得當回事)。還在教導總理衙門,按照《萬國公法》的規範,與日本進行嚴正交涉,並請英美各國出麵調停,以期製止日本人的不法行為。

針對美國人參與領導日本陸軍、海軍,參與攻台,李鴻章再次致電總署,講:如果這事屬實的話,不光是日本人悖義失好,就是美國人幫助帶兵,雇商船裝載兵員裝備,也屬於違背《萬國公法》。既然美國答應幫助我們調處,就先請美國公使按照公法,撤回李讓禮等,嚴禁商船幫助日本運兵。

大清總理衙門依計向各國進行交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美國人答應嚴禁美籍軍人參與,還真是說到做到,逮個機會扣押了李仙得。但對商船,美國人稱因為法律原因,沒有辦法,不能完全禁止。

這已經算是很不錯了。

至少,大清有了一定時間的反應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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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鄉暴走”?

因行事不機密,走漏風聲,惹來國際上的壓力,使日本一時很被動,也猶豫了一下,內閣甚至都有了暫緩進軍的考慮。

4月9日,西鄉都督率軍艦“日進”號和“孟春”號從東京品川灣出發,開赴長崎。在那兒準備停當,就等著開拔了。

政府(西鄉認為是個別人)突然命令西鄉:原地待命。

這個180度的彎子,西鄉的大腦袋一時轉不過來。

幹糧都備好了,待啥命啊?停了,我這個官還當不當啊?

西鄉“都督”無比威嚴地決定,不聽他們的,先走再說!

5月2日,西鄉令軍艦“日進”號、“孟春”號和運輸船“明光”號、“三邦”號共4艘船隻起航。

日本共派遣士兵3658人。

這些不全是正規軍隊。內裏包含著民間代表:西鄉隆盛為弟弟募集了295人,稱薩摩藩征集隊,熊本也湊起了51人的義勇兵,加入了出征隊伍。

征集隊這幫人,基本上是因追隨西鄉隆盛鼓吹“征韓論”,被打擊後又追隨西鄉辭職回家待著的警視廳官員和巡警,義勇兵則是舊武士出身的士族,素來以打仗為職業。一句話,全都是亡命徒充任急先鋒。

這就是日本政府所稱的,海軍擅自決定,西鄉也拒不受政府之命,帶著這群暴徒,直奔台灣,來了個“西鄉暴走”行動。

6月3日,在台灣西海岸登陸。時間上看,海上征途相當艱難。

竄上岸的倭寇立刻凶相畢露。

清史記載:日本人分兩隊,一支是兵艦,載兵近兩千人,分三路竄犯。上岸就直接展開,燒殺搶掠。雖然牡丹、高士佛、加芝來、竹仔等各社原住民與日軍英勇戰鬥,但傷亡嚴重,各社村寨全部被焚毀。等日軍占據牡丹社之後,跟著第二批兵艦,除了帶兵增援,還帶了部分女人,帶著吃飯的家夥事,還帶著農具、種子,及各種花果草木,在龜潭、後灣那裏蓋起房子還種上地了。

不錯,別看一字之差,“蕃地事務官”要搞的就是變“蕃地”為“藩地”,殖民台灣,建設台灣藩地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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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葆楨兵逼日軍

日軍竄犯台灣時,廈門的日本兵船還未離開。

大清國紮紮實實地上了日本人一回當。

日軍燒殺搶掠都快一個月了,南洋大臣沈葆楨、福建布政使潘霨,才率人到達台灣。不是上來就打仗,是處理糾紛的樣子。

潘霨與台灣兵備道夏獻綸一起,找到“台灣藩地事務官”西鄉從道,與日本人先打了一番嘴官司。[ 《清史稿 誌 邦交 日本》]

大體是——

我方先申明:台灣屬於中國二百餘年了(自康熙收複台灣起,前邊還沒算),一切當然歸我們管。如果殺人,我們自會按法律嚴懲,也用不著你們勞師動眾破費銀兩來管。(“生番土地隸中國者二百餘年,殺人者死,律有明條,雖生番豈能輕縱。然此中國分內應辦之事,不當轉煩他國勞師糜餉。乃聞貴中將忽然以船載兵,由不通商之琅軿登岸。台民惶恐,謂不知開罪何端,使貴國置和約於不顧?”)

意思是這個意思,當然外交上嘛,話語比這個婉轉一些,柔中帶剛。以下也是。

日稱:台灣人殺了琉球的人,我們得管。(這裏沒敢明說琉球是日本的。)

答:我們也是剛剛從你們的公文得知,你們來這的意思。琉球雖然弱小,作為一國,人家自己也能而且也有渠道找我們說理。你們就算是憐恤鄰國,也可以給我們總理衙門發個函啊。為些陳年舊事,過去你們不說,現在又等不及了。現在牡丹社被毀了,還燒了其他一些村寨,要知道被波及的卑南社,頭領就曾救過你們的難民佐藤利八一些人的啊。(“無論琉球雖弱,侭可自鳴不平。即貴國專意恤鄰,亦何妨照會總理衙門商辦。今牡丹社已殘毀矣,而又波及於無辜之高士佛等社。卑南社救貴國難民佐藤利八者也。以德為怨,想貴中將必不其然。”)

日又稱:佐藤利八至卑南番地亦被劫掠。

答:絕對是謠傳。可能是這樣那樣的原因,出現這樣的誤解。(“誠恐謠傳未必無因”。)

鳧水逃生的人,還有什麼錢可劫?再說哪有劫人錢財的人,還肯養活一個逃生的人好幾個月而不要錢的?或者哪有劫人錢財之後,還養活被劫者幾個月的?就算是地方官員報告上難民的口供不可信,你國可是寫了感謝信的,信上並沒說被搶被劫。你們給錢獎勵的救人者,就是你們要殺害的人,你們國家就是這麼辦事的嗎?(“夫鳧水逃生者,有餘資可劫,天下有劫人之財,肯養其人數月不受值者耶?即謂地方官所報難民口供不足據,貴國謝函俱在,並未涉及劫掠一言。貴國所賞之陳安生,即卑南社生番頭目也。所賞之人即所誅之人,貴國未必有此政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