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日使三問”(3 / 3)

柳原成功地將辨論的“攻防”推進到了台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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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先別忙著罵毛大人。

我始終懷疑這些記錄,因為大清再不濟,也不至於會有這樣不堪的吏部尚書吧?

這次談話沒有什麼詳細的原始記錄。罵毛大人的,是因為多數曆史這麼記載,而多數書上這麼記載,又多因為日本人是這麼說的。

也就是說,這個結論是按照日本人的說法而反推出來的。

這就需要懷疑了。日本人的說法就可靠嗎?

完全不可靠。

實際上,這句話,是對毛昶熙話語的別有用心的斷章取義、著力剪裁。

查詢資料,在有的記載中我看到了毛昶熙的話還有半句。

完整的表述是“生番係化外之民,皆政教所不及,譬如日本之蝦夷(北海道),美國之紅番(印第安人),皆不服王化,此亦萬國之時所有。”

我對以上記錄感到還比較可信。

從回答看,毛昶熙雖然“客串”外交,應該還是了解世界情況的。所以他的話,不但看不出“理屈詞窮”的樣子,反而還有針鋒相對、有守有攻的景象:

各國時常有未接受教化的人,這並不稀罕。洋大人美國領土上還有不服從政府領導的民族呢。你不服,問問他們去呀。

你還不服,你日本也不打招呼占領了蝦夷(後來的北海道),蝦夷人(阿伊努族)樂不樂意接受被大和族統治還不一定呢。

這不是擊中了日本人的“短”了嗎?

如此回答,唯一“不搭調”的是,毛大人可能不知道,美國人對印第安人,日本人對阿伊努人,可不象中國對台灣土著那麼和善。不信你查查美國的印第安人、日本的阿伊努人現在還有多少,當年是怎麼回事。

其實不管怎麼回答,都不是關健。

關鍵是,經過這段爭論,到此為止,日本人已經成功地將矛盾焦點釘在了台灣土著身上。

而細想一下我們還可以發現,在生番是否屬大清的問題上,日本人硬是拿“化外”等同“治外”,又進行了一次純粹的偷換概念!

反過來理解,日本人的謬論就很好認清——

好比說,阿伊努人不講日本的鳥語,北海道是不是就不能算日本的?

如果按文化來算,你日本人用漢字,那你日本是否可以算是在中國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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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對柳原的威脅,毛永熙首先說的是“生番固我化外民”,還是認定生番是我人民。而“伐與不伐,亦惟貴國所命,貴國自裁之”,我倒覺得,應該公正一點,考慮毛尚書講此話的前提,並考慮一下當時的情節、語境。試想針對柳原的無理要脅,這樣的回答反而是有幾分底氣,有幾分嚴正警告的味——你說伐就伐?伐伐試試!

我完全可以告訴你毛大人這話背後的“底氣”:第一,我大清不是好惹的。第二,生番也不是好惹的。美國人也曾發生過商船被劫船員被殺案件,美國人私自派了兩船人槍去,都沒把台灣生番怎麼的。英國法國人也去那塊土地上試過,損兵折將,再也不試了。你小日本還想捅捅“馬蜂窩”嗎?

實事上,下來我們會看到,日本人也是很忌憚那些土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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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隻是柳原私下拜會毛昶熙的非正式會談。

至於柳原前光在正式場合提出的:“貴國台灣之地……貴國所施治者僅及該島之半,其東部土番之地,貴國全未行使政權,番人仍保持獨立狀態。”還是回到玩弄“治權”與“主權”的那一套歪歪理上去了。

世上根本就沒有那麼個道理。

要說大清自從攻克台灣,確實並沒有十分重視,雖然設了台灣府,但僅滿足於在漢人開發過的地方設立治所,對土人部落所在的地方,采取了不幹涉的自治政策,這倒是實情。但自治也是治,也不能因此而說“貴國台灣之地”僅及施治的半個島吧?

這又是一次混淆“主權”與“治權”的狡辯!

從始至終的過程,日本人就是抓住將“化外”等同於“治外”,“治外”等同於“屬外”,即使不能說台灣“不歸大清”,但也咬定台灣並“不全屬”大清所有。

實際上,禍之根源不在外交,而在於大清朝廷施政上。

我們得承認,由於清朝的目光短淺,政府的懶政,才有對生番的“教化不及”,實際還有律令不及,否則就不會屢屢出現殺害其它國人員和琉球貢民的悲劇,也不會惹來這場風波。

但也有一點,“教化”說著容易,做著難。改變一個地區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尚有難度,在文化上改變、改造一個民族,豈是件容易的事?民族文化交流乃至同化、融合現象確實存在,但如果不采取武力征服或脅迫手段,作為一個民族自願的選擇,那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決不是一年半載可以完成的。

所以各國對內部的民族,一般能形成有效的管理,就已經不錯了。難道都要象大和族對待阿伊努人、美國白人對待印地安人一樣,滅絕式地“同化”嗎?

況且在世界多樣的發展中,不承認各種文明形態,以某種文化和行為標準去定義野蠻和文明是荒謬的事,甚至這本身就是一種野蠻行為。

華夏都已經進入帝王時代了,歐洲人還在住山洞、裹獸皮,近代西方文明人愣說我中華五千年文明為“野蠻”,清教徒向印第安人學會了種植玉米、土豆,才在美洲活下來,卻反過頭稱印第安人為“野蠻”,小日本一旦學習了點西方文化,也反過來稱大清為“野蠻”,還都說得理直氣壯。這不都是扯淡嗎?

這個世界有落後文化對先進文化的衝擊與征服,但也有所謂文明國家以比所謂“野蠻民族”更粗暴更野蠻的手段去殺戮“野蠻人”。這才是真相。

所以,與日本人討論“化外”、“化內”,是一件相當沒有意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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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我們可以總結:在一個非正式的場合下,大清官員以談話的層次來交涉,對應的是日本人以交涉的層次來談話。

在這場小型“辯論”中,不管毛大人回答如何有理,也改變不了日本人的認識了。

壞就壞在大清在對日交涉上應對不清、不準、不狠,仿費理虧的是我們。

更壞的是壞在大清陷入了“台灣生番”問題,而舍棄了琉球這一重要議題。

這下可讓日本人拿到了話柄。

日本再次成功地將矛盾焦點從琉球地位直接轉移到了台灣地位的爭議上。

而且,還為以後的行動打下了“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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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所謂的“日使三問”。

這“三問”透露出什麼信息?背後到底還隱藏什麼?

麵對咄咄逼人的“三問”,當時大清官員該問問日本人,至少也要在心裏問問自己,這種試探,是何居心?

事實是,對占有琉球、台灣、朝鮮,日本政府不僅有想法,還有決心、有行動,一切工作正在準備之中。

副島種臣作為全權大使,就是要在訂立清日條約的同時,還要為解決琉球、台灣和朝鮮問題“探路”、“墊石”。

至少也是一種“吹風”、放話。

這還不算,在日本拿來交換的條約上,蓋的是太政大臣的官印,而沒用“天皇禦璽”,或按日本慣例蓋上刻有“大日本國璽”印章。(“其上諭內僅蓋用太政官印,未用國璽。”)

李鴻章大人明白此事不恰當,再次與日本人交涉,任憑日本人再三狡辯,就是不接收這份文本。直至小日本道歉,並答應回去重換文本,再遞交給大清。

日本人到底又是什麼意思?

鑒於日本人極會算計,不可能隨便出現這種粗心大意的事,這裏必定有蹊蹺。

還得找。我翻了很多史料,去探究這件事。

自慶應四年一月十五日,即1868年2月8日,日本已經以日本國天皇的名義通知西洋各國使節,聲明內外政事將由天皇親裁,以前的條約中皆用大君——就是將軍——之名稱,今後更換成天皇的稱謂。國書末尾蓋的是“大日本國璽”的大印。

那麼,與大清國打交道,竟以太政大臣名義,是為何?

是毫不講外交禮數,直接對大清進行羞辱嗎?應該不是。

從日本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埋“地雷”來看,是否還有其他陰謀?這種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日本違背自己定下的規矩,等於還是遞給大清一份非正式文件。

或許是為了還留著他們的最高領導——天皇一張“王牌”不打,以為今後的不法行為開脫?還是方便了在必要時撕毀這份本來就沒有實現其目標的文書?

後麵的事告訴我,這個答案是基本上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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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寸進尺。毫無臉麵的得寸進尺!

讓他到屋簷下避雨,他就要進屋,還要上炕!

太壞了。簡直壞透了。

辦一件國書,竟還夾雜這麼多陰謀。機械百端、窮其狡計。環環相扣,步步緊逼,處處設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