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附錄一: 非常態生存(3 / 3)

陸××說他這幾年掙了“大概不小於50萬吧”手裏有了錢,“他也像老板那樣,帶著朋友到夜總會、酒吧消費、叫小姐、開洋酒、大把的花錢……他要體驗當老板的感覺,錢花了心裏舒服,看到小姐、服務生圍著他轉,老板、老板不停的叫,小姐誇他年紀這麼輕就當老板,用白花花的胸脯不停地在他的胳膊上蹭,那感覺比皇帝老兒還快活,他花錢要的就是這種感覺。”

在《小偷回憶錄》中采訪的小偷,絕大多數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他們在家庭經濟、個人收入方麵大多處在社會的底層,但這是不是就說明,相對貧困必然導致犯罪呢?顯然答案是否定的。

由於崇高理想的缺失,他們普遍沒有自尊感,這種自尊感首先來自家庭的教育,當自尊感在家庭教育中缺失後,孩子長成了大人,內心卻沒有自尊,他們偷竊,關進去,出來後,又重蹈覆轍,二進宮,在“賊性難改”一節中的喬××說:“每當我對管教人員的呼來喚去表示不滿時,管教人員就會說,我們沒請你進來,誰叫你犯罪的,這麼一說我就噎住了,沒錯,想想在這裏,人還談什麼臉麵,我這是第三次進來。”在我們傳統道德規範中,小偷是最被人所不齒的,也隻有那些沒有自尊的人才會去做偷竊的勾當。

如果我們將小偷群體做一個粗略的疏理,我們會發現以下幾點小偷之所以成為小偷——也就是小偷滋生——的共性:

1、既往曾有趁受害者不在場偷竊貴重物品的曆史。

2、曾有受害者在場的情況下實施偷竊的現象。

3、與不良同夥一起偷竊。

4、衝動、表現為反複尋求即刻滿足,判斷力削弱,不恰當的冒險。以及不願停止偷竊,不願考慮這些行為導致的後果。

5、對偷竊行為對他人造成的不良影響缺乏內疚、自責或同情。

6、堅持不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將偷竊行為合理化或尋找借口。

7、以偷竊行為來表達自己強烈的憤怒感。

8、對物質利益、地位或權勢有強烈的占有欲。

9、潛在的抑鬱、焦慮或不安全感導致了偷竊行為,並以此作為求救的信號。

10、由既往的喪失、遺棄體驗而導致了根深蒂固的剝奪感。

11、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對偷竊行為予以公開的或心照不宣的支持。

最後我想借《小偷回憶錄》出版之機對小偷的改造提幾點建議。

. 在“把看守所的牌子掛到區政府去”一節中的吳XX說:“監獄能把人改造好?這是騙人的。一個普通的人進監獄,學不到好東西,可能學到壞東西。”其他一些小偷也有類似的表達。這種現象應當引起我們監獄改造工作者的關注。我們傳統的罪犯改造仍然停留在勞動改造上,即將勞動作為懲罰性的手段或工具。但從犯罪心理研究的視角看問題,我們認為偷竊行為的改造應更多地以心理改造作為犯罪改造出發的基點。

首先要對偷竊者的心理進行心理測試及評估。主要關注:

1.評定偷竊者是否情緒因素,精神病性症狀或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等導致偷竊行為。

2.排除由學習障礙或智能缺陷而導致偷竊者判斷能力削弱以及偷竊行為發生。

3.評估偷竊者物質濫用情況。

4.收集偷竊行為詳細的既往史,包括發生年齡、頻率、偷竊物品的價值及導致偷竊行為的係列事件,以利於評估偷竊者違法行為的原因。

其次,建議在對偷竊行為改造過程中的可應用的策略如下:

1、將所有偷來的物品返還給失主。安排偷竊者向受害者提供口頭或書麵道歉。

2、安排偷竊者參加家庭勞動,以賠償所偷物品。

3、看護者對偷竊式破門而入行為設立明確書麵的規則及懲處措施,告知偷竊者,並讓其複述這些規則及措施,以顯示對看護者期望的理解。

4、看護者幫助偷竊者提供有效的自我控製技術。

5、看護者、監管者、偷竊者共同製定承諾書,明確規定行為界限,要求偷竊者在承諾書上簽名,並張貼在家中顯眼之處。

6、教會偷竊者自我控製方略,幫助其抵製實施偷竊行為的衝動。

7、對偷竊者的偷竊行為,指出這種行為對自己及他人的影響。

8、幫助偷竊者認識到自己的偷竊行為對受害者的不良影響,並要求其列出10種對他人的不良影響。

9、探討偷竊者偷竊的個人邏輯性的或非理性的想法,幫助其認識到偷竊行為對自己的不良影響。

10、教育偷竊者,尊重他人及他人財產是建立彼此信任與尊重的人際關係的基礎。

11、麵質偷竊者將自己的偷竊行為合理化,為偷竊行為尋找借口,以及不願為認錯行為承擔責任的言論。

12、鼓勵看護者對偷竊者積極的行為或負責任行為常給以讚揚及正性強化。

13、看護者每天花一些時間(至少15分鍾)與偷竊者進行麵對麵的交流,讓其討論自己的憂慮,困惑,問題,與其分享每天的活動。

14、探討偷竊者對權利感、財富及地位的癡迷導致偷竊者對權利,對物質利益或地位過分看重的因素。

15、評定看護者對偷竊所有的需求都予以滿足的行為公式,導致了偷竊行為。

16、麵質看護者,要求他們剖析自己對偷竊者的偷竊行為或明或暗的支持。

17、探討導致偷竊者偷竊行為的家庭動力機製,幫助其認識到目前偷竊行為與既往包租、虐待或哺養三者的關係。

18、安排偷竊者給缺席的看護者寫一封信,幫助其表達有關分離或是遺養問題的感受。

19、幫助偷竊者建立在未滿足的需求或潛在的痛苦情緒與偷竊行為三者的關係。

20、幫助偷竊者確認支持性的人員,可以向他們尋求支持及接納而不是繼續以偷竊行為作為尋求幫助的信號。

21、幫助偷竊者確認用建設性的方式來滿足自己沒有實現的需求,而不是通過偷竊行為。

22、確認3-5個榜樣人物,並列出自己對每位榜樣人物敬佩的理由,鼓勵爭取以相似的積極性以達到自己的目標。

23、教會偷竊者有效的控製技術,幫助其通過恰當的語言及健康的軀體行為表達憤怒的情緒,而不是通過偷竊來宣泄情感或攻擊的衝動。

24、教會偷竊者認識偷竊行為是否與報複的欲望有關,並讓其學會正向表達受傷及憤怒。

25、探討偷竊者有效的解決衝突技巧,確認問題所在,思索適合的處理方法,選擇一種方法,付諸行為,評估結果。

26、教育偷竊者學會拒絕同伴團體對個人決定的負麵影響,回顧其受到的同伴的不良影響,教會其有效的交流及決斷技能,以成功抵禦同伴影響或壓力。

27、幫助偷竊者確認更有建設性的方式,以獲得同伴的支持與接納,而不是通過參與不良同伴團體偷竊活動來獲得。

28、安排偷竊者參加職業培訓,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鼓勵並深化其責任心,對督導權威的尊重,遵守職員守則。

29、教會偷竊者管理金錢的技能,以獲得延遲滿足的能力,並抑製購買衝動,使其能夠儲存一部分,購買更需要或更有價值的物品。

第三,施教中可適當應用角色扮演技術和心理劇。

角色示範技術:對偷竊行為承擔責任的言論增多減去為自己行為尋找借口或將偷竊行為歸咎於他人的言論。

最後,我們還應關注可能導致偷竊行為的家庭問題。如貧窮、缺乏父母管教、忽視小孩內心的情感成長、冷漠和虐待(心理與身體虐待)、父母有敵視社會的行為或言論(根據國內的一些早期研究發現:父親的角色功能的缺失或弱化、異化將直接導致未成年子女對權威感的認識,對規則與權威的認識的失範)。(作者為犯罪心理學博士)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