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22.賊頭原本是法官(1 / 1)

來自湖北某市的四男兩女,組成了自助旅遊團。他們或坐長途空調大巴,或坐火車,從武漢往江蘇方向行進,無固定目的地,沿途隻要有城市,他們就住下來,走走停停,吃喝玩樂,過著逍遙安逸的日子,卻不用自己掏一分錢。

他們的錢從何而來?靠親友資助?否!有可花公款的接待單位?否!那麼唯一可能的是隨身攜帶袖珍印鈔機?否!這樣的印鈔機科學家還沒有發明出來?那麼他們靠什麼支付每天六人的吃喝玩樂、遊山玩水的不菲的消費?一個字,偷!

因此,他們既是旅遊團,也是偷竊團。令人震驚的是這夥一路靠扒竊來支撐巨額消費的“賊頭”,居然是某市人民法院的書記員。他的女友也在這個團夥裏,雖然他不直接偷,但他指揮他們去偷,然後共享偷竊成果。一旦被發現,他則亮出自己的法官身份,為同夥脫身掩護。他身上居然也帶著手銬和小警棍,隻是這些用具不是用來懲治不法者,而是用來證明他的警官身份,保護違法者。如果同夥中有人被當場抓了,他就亮出手銬,說:“交給我吧!我是法官。”他煞有介事地用手銬將同夥銬走……采用此種手法,一次次地把抓獲小偷的群眾蒙騙住。於是“老鼠”一次次得以安然脫險,“貓”和“老鼠”一次次則舉杯同歡、額手相慶。

此事發生在90年代初的某年春天,正是江南暖風吹拂、鶯飛草長、柳葉初綻、適合旅遊的最佳季節。這夥人一路逍遙到了鎮江。此前,他們經過很多地方,基本上都有驚無險,把別人的口袋當成了銀行的取款機,一次次地成功獲得“可持續”玩樂所需要的人民幣。但他們料想不到,到了鎮江,一出火車站出口,就被胡雪林盯上了。從他們相互間講話的姿態、神態、衣著上,胡雪林就認定這是一夥不務正業的人。

在某公交車車站,這夥人趁人多往車門擁時,相互掩護,圍住一女士,一人則把女士口袋裏的錢包扒到手中。胡雪林把扒竊者抓住,把他從車門邊拉下來。女士錢包裏有800元外彙券和1000元人民幣。他們的賊眼看得真夠準的,在那個年頭身邊能攜帶此等數額錢的人並不多。

此時,一30多歲的男子走來,從身邊掏出法官證,說:“他(指扒竊者)是我朋友,看在我們是一家子(同是法製係統工作人員)的份上,放了他吧!我們出來旅遊,身邊沒錢了,他才犯錯……”

胡雪林看了他的證件,從上麵看該男是某省會城市區一級法院的書記員,心裏不禁“咯噔”了一下:好家夥,執法人員居然與竊賊同流合汙,這還了得。同行中有此等敗類,真是奇恥大辱。他鄙夷地看著他,沒等他吭聲,該法官又說:“你要什麼東西,我回XX給你辦。我爸是XX市人民法院院長……”從後來調查的情況看,此男父親、姐姐、姐夫確實都在當地法院係統工作,他也是區法院的書記員,但此男從小好逸惡勞,一直在社會上跟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鬼混。

為了穩住這夥人,胡雪林就說,“你們先跟我一起到刑警大隊去,能幫忙我會盡量幫忙。”胡雪林的徒弟先將其餘5人分別用手銬銬住,然後這位同行的法官也跟隨著一起被帶到了刑警大隊。工作人員對他們分別進行了審訊。該“法官”稱“我沒偷,我在一邊玩。”而同行5人則供稱:“是他帶我們出來的!”他們沿途到了蕪湖、南京等很多城市,作案數十起。

這個集“賊頭”與“法官”雙重身份的家夥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