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X,男,25歲
采訪時間:2010年8月5日上午9點
(因天氣熱,趙X進來時上身隻穿一件紅馬甲,敞著胸。可以看到他胸脯上有兩隻文青的老鷹。趙X稱他這次作為偷竊的同案犯被抓是無辜的,是誤上了“賊船”。他平時並不靠偷竊生存。從這一次的案情看,似乎是如此。但趙X是有前科的,而且是比偷竊性質更為嚴重的搶劫,發生在他懵懵懂懂、尚未成年時。趙X是個為朋友願意兩肋插刀、特別講意義氣的人。朋友請他幫忙的事,他不問利害、不分是非,都會召之即來之即來,常常是自己為朋友鋃鐺入獄了,朋友卻避禍遠害,逃得毫無蹤影了。趙X最大的特征,大概是沒有什麼是非觀。)
我老家是貴州遵義桐梓縣農村的。父母生下我後就到廣東東莞打工去了。14歲之前,我都是跟爺爺奶奶一起過。父母偶爾回來看看。爺爺奶奶非常寵我,我想爬樹想上牆,他們都不管。因為從爺爺到爸爸再到我,都是單傳(獨生男孩)。父母到我14歲時,才從東莞回來,賺了一點錢,就開了一間棋牌室,生意還行。
我讀不進書,上到初中二年級就不讀了。就在這一年,我和同學一起“玩”過界了,出了一件大事。我們三個同學,拿著家裏打獵用的兩尺長的火藥槍,在山區公路上攔貨車。車子停下,我們便爬上駕駛室,槍口對著貨車司機,逼他把口袋裏的錢掏出來。我們三個人中最大的18歲。我16歲。也不是為了錢,就是為了找刺激,覺得好玩。幼稚,無知。根本不懂持槍搶劫屬於什麼性質。那個司機抖抖索索從口袋裏掏出500元錢。看到他嘴唇嚇得青紫,兩手直顫,我心裏像俠客似的,神經興奮得滿臉充血。500元我得200,還有300,他們一人150。據說持槍搶劫要判10年徒刑,因為我是未成年人,被判了4年,實際服刑兩年半被放出來。
從監獄裏出來,我就獨自一人來到鎮江丹陽。在父母身邊不是沒事幹,也不缺錢用,我舅舅是千萬富翁。但不想跟他們在一起,想自由自在獨自出門闖蕩。那是2006年。父母在小房間裏教育我,要我不要再做那種蠢事,為了300塊錢坐三年牢。我到丹陽,是因為一個朋友在這裏開了個小飯店,出門在外有朋友總算有點依靠。從貴州農村到丹陽來打工的有幾萬人。我來後又結識了不少同鄉,也是跟我年齡差不多的年輕人。朋友的飯店給我提供吃住條件,但我不在他那裏做。我先是到一家棋牌室幹倒水跑堂的雜事。幹這跑腿打雜的事情,賺錢太少。一個月才千把塊,哪裏夠我開銷。我發現,在棋牌室有一種叫“放水”的勾當很能賺錢。所謂“放水”就是那些賭客輸光了錢,為了繼續玩下去,急需賭資。這時你貸錢給他,他按每天5%給你利息。當然,給誰貸要看他有無經濟實力?同時還得有棋牌室老板做擔保,確保你的錢放出去能按約定收回本息。我看出了這門道,就從飯店老板朋友那裏借來兩萬元做本錢,在棋牌室裏做起了“放水”的金融生意。平均每天可以賺幾百元,這樣我一個月就能賺一萬多塊了。有的開棋牌場子的老板,知道我手上有流動資金“放水”,有賭客缺錢時就打電話通知我,我就送錢過去。這錢賺得很輕鬆。但也有風險,怕公安局來衝場子。如果賭客被抓進去,賭資被沒收了。我放出去的錢就可能收不回來。這樣的棋牌室一般開在人少的僻靜處,防止被人舉報。我曾碰到過一次,公安人員突然襲擊來抓賭,賭客一聽動靜不好,就把幾萬現鈔隨手摔到了窗外,全給路人撿走了。碰到這種情況,我放出去的錢就拿不回來了。開(賭)場子的人都有專人拿對講機在外麵觀望,一發現有不對勁的情況,馬上通報給場內的人立馬收盤,或把桌麵上的錢藏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