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來得容易未必是好事。我那時當推銷員,既拿固定工資,產品銷出去還有提成,因此收入很高。1977年那時,父親當縣裏的局長,每月工資100多元,算是高的了,但我當銷售員的月收入是父親的好幾倍。有了錢怎麼花,那陣不像現在玩的花樣多,我的空餘時間大部分泡在麻將桌上了,輸掉了很多錢。男人最不能碰的是兩樣東西,一是賭,二是毒。哦,還有女人,當然是老婆以外的女人。我不沾女人,在這方麵我思想比較保守。我的興趣就是砌方城。
我做人是有底線的,那就是絕對不做傷天害理的事。坐牢是暫時的,做人是一輩子的事。
坐牢的也並不全是壞人。什麼叫犯罪?一個人,如果把他一生中做的所有好事集中起來,他就是勞模;如果把他一生中做的所有壞事集中起來,他就是罪犯。
我幹偷竊,從某種程度上是領導教會的。1990年時,廠裏有些產品要銷到油田去,在油田發生井噴事故時,我們的產品起堵漏的作用。廠裏想了解油田的商業情報,處長把我叫到辦公室,教我到XX油田把他們的有關資料搞到手。什麼叫“搞”,說白了就是偷。我的任務居然完成得很順利,趁人不注意,輕易就從XX油田辦公室把資料“搞”到了。這件事讓我發現,很多單位管理鬆,漏洞多。可以輕易地到他們辦公室把包拎走,他們也發覺不了。尤其是到午休時,機關幹部往往堆在一起打牌或下棋,很多辦公室大門敞開,空無一人,我從大門進去,拎上包或拿走裏麵東西,再從大門出來,一次次都很順利。現在不行了,大多機關辦公室走廊裝了攝像頭,很容易被抓住。
自從1996年不當供銷員後,我就經常要跟公檢法打交道(指被抓)。唉,犯罪是得不償失的事。有個朋友小時在影院當黃牛,靠倒賣電影票賺點小錢,一張票賺個幾毛錢。後來他用功讀書,大學畢業後下海做生意,現在身價五千萬,光高檔轎車就有三輛。還是那句話,男人要有出息,還是要多讀書。
監獄能把人改造好?這是騙騙人的。一個普通的人進監獄,學不到好東西,可能學到壞東西。這個世界燈紅酒綠,大家都在搞錢,不搞錢怎麼生活下去?有很多人查查他,都有問題。有兩個小偷,爬進東北一個縣公安局長家,偷出72萬現金。他們把裝錢的包寄存在火車站,又到別的地方作案,被抓了,把公安局長供出來。小偷偷出了一個貪官。
把看守所的牌子可以掛到區政府去,把每個人都查查,難保誰沒有問題?
(此人的觀點當然非常偏激,但在偏激中又有一種“片麵的深刻”。他為自己的偷竊行為找到了一種“合理的”心理支撐。因此他才會一次次地被抓進監獄不覺有什麼羞恥。要使這樣的人幡然醒悟,不僅僅是要改變他對環境的認知係統,更重要的還要有賴於對社會環境改造。不過最後他對我表示這次出去後洗手不幹了,是什麼促使他決定不再偷竊的呢?請聽他繼續往下說……)
我一共被抓被關了三次:第一次是1996年,因為偷了兩個手機,那時手機很值錢,我偷的是摩托羅拉掌中寶,價值8000元左右。我用手機給朋友打電話,被公安局監控到了。他們一問這電話是誰打的,一下子就查到了。那時我不懂科技這麼發達。後來我從不用偷來的手機打電話。那次被判了一年半。
第二次犯事是在2000年。犯的是搶劫罪。我和一個同夥聯手搶劫,我開摩托在街上兜,他坐在摩托上看準時機就搶路人的東西。什麼拎包呀、手機呀,搶了總共價值2萬元的東西。被判了6年刑。實際服刑4年就出來了。
這一次是今年4月,到江蘇工學院辦公室拎了一個包,裏麵錢物總價值有2000元,被判了9個月。
這次出去不想再偷了,因為犯罪成本太高,不值得!出去後準備做點小生意。父親78歲了,繼母60多歲了,女兒在南京讀大學,他們都來看過我,我不想讓他們多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