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7.壞人心術的“老師”(2 / 2)

兜到傍晚,他帶我走進一家飯館。找一張空桌坐下來。過了兩分鍾,進來一家4口人,圍著我們背後的一張桌子坐下。恰好其中一個少婦,緊挨我同伴的背後,隨身帶的白色的拎包就擱在身邊凳子上。帶我找工作的同伴悄聲對我說,“現在工作很難找,我們先弄點錢解決眼前生活,然後再慢慢找……你要注意配合我!”開始我沒完全弄明白,他說的是什麼意思?先弄點錢,到哪兒去弄?然後他又說,我把包給你,你提出去。隻見他手腳很麻利地趁背後的女人照料孩子,用一隻布袋套住女人的那隻白色的拎包,然後從桌凳下塞給我。我不敢接他塞來的包,顯得有點神色慌張、手忙腳亂,被坐在女人對麵的丈夫有所察覺。我的同伴一看勢頭不對,裝著去洗手間,就走出飯館開溜了。女人此時發覺自己的包不見了,四處找。小孩的奶奶問我“看到有人拎包出去了嗎?”我說:“沒見到啊……”說完,我就起身往門口慢慢走,也想開溜。這時對麵男人發現了扔在我們桌子下方被布袋裹著的包,對我大喝一聲:“站住,別走!”我說我沒拿包。他說“你跟那個男的肯定是一夥的。”後麵的事情,我不說你也能想象出來。男人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了解情況,那男人說我是小偷,我說包不是我偷的。警察把飯館的監控錄像調出來一看,其中有一男子正把包往我手中塞,有我們推拉的圖像。這下我就是全身是嘴也說不清了。

到派出所我如實交代了與“老師”認識交往以及發生偷竊事件的全過程。我隻知道“老師”是山東人,既不知道他的名字,也沒有他的手機號碼。他給我打電話都是在公共電話亭。公安局無法抓到主犯,對我定下的罪名是“夥同他人在飯館盜竊”,法院判我服刑2年3個月,被送到宜興的丁山監獄勞改。因為我表現好,提前7個月出獄。出獄後我一直想尋找“老師”,洗刷我的罪名,還我一個清白,但沒有他的電話,聯係不上,他把我引進監獄,自己卻“人間蒸發”了。

我是2009年10月30日走出監獄的。跟家裏打了電話。在我服刑期間,爺爺去世了,奶奶的身體也不好。家裏人讓我回家,我也想回家,但是身上一點錢也沒有,就想找份工作,掙點錢到年底回家過春節。沒想到這個念頭害了我,讓我第二次被關進了監獄。如果說第一次是無辜上當,第二次可就無法埋怨別人了。

為了找工作,我給獄中認識的一個朋友打了電話。他早我幾個月出去。他說他在蘇州,讓我到他那裏去。他比我大兩三歲,我在他那裏玩,吃飯、聊天、上網都是他掏錢,他的朋友很多。他跟我說:“我們就是幹扒竊的,你現在找不到工作,又最需要錢,先跟我弄點錢,然後回去過年。”我問:“出去怎麼弄錢?”他說:“你跟我出去,扒到東西你幫我拿著,然後把東西賣掉分錢給你。”我沒有吭聲,沒有說同意,也沒有說不同意。其實我心亂如麻,拿不準主意:該不該跟他合夥去“弄錢”?

老家爸爸又來電話,說幫我找了份推銷節能灶的工作,讓我趕緊回家。姑姑也打電話催我回去。還有個把月就要過年了,我去買火車票,沒有買到。有一個同鄉說他準備在年前和幾個朋友拚在一起租輛私家車回去,我就跟他說好一起回去。就在等車的這一段時間,一天晚上,那個監獄裏認識的蘇州朋友叫我跟他一起出去玩。我們一起坐車到了電影城,那裏正在放電影阿凡達、孔子,人很多。我知道他帶我來不是看電影,是看有沒有“取貨”的機會。看到有一堆人在那裏買零食,他就擠過去,把一個女孩子口袋裏的手機掏出來塞給我,用手推我趕緊離開。我還沒有把手機放進口袋,就被女孩子的男朋友發現了,他衝上來一把抓住我的衣領,大叫:“我女朋友的手機!”我把手機交給他,掙脫他的手就往外跑。我拚命跑,那人在後麵追,邊追邊大叫:“抓小偷,抓小偷!”我正在跑,一輛摩托車橫衝過來把我撞倒了,我趴在地上被幾個保安死死地撳住。

我的那個蘇州同夥在事發時,從電影城的另一扇門一閃身就逃得無蹤無影了。

那台未能得手的夏普手機估價2300元。

這回我被判監禁11個月。

這年的春節我又隻能在監獄裏過了。這罪是我自找的。奶奶是今年9月1日去世的。臨走前他喊著我的名字,想見我一麵……(說到奶奶他的眼睛濕潤了,伸手又要了一支“紅旗渠”。)

我原來有個女朋友是浴室的服務員,河南人,聽說我出事了到處找我。她在網上的QQ裏留言:“你在哪裏?怎麼突然離開我?”我沒有給她寫信,出來後也沒有給她打電話。我沒有臉麵再見她。

人不怕犯錯誤,怕的是重複犯同樣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