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5.同案犯(1 / 1)

陸X,女,21歲

采訪時間:2010年12月24日上午10點

我和另外兩個同鄉,是在蘇州的香格裏拉酒店客房裏被抓的。那兩個同鄉是男的,都比我大幾歲。跟我是一個村子的。

我老家在廣西農村,父母都是農民,兩個人身體都不好。媽媽的身體更糟糕,她腰椎有病,直不起來,常年臥床。家裏生活,就靠爸爸一個人下地幹活。我還有個弟弟。(說到母親的病,陸X的兩行淚水就無聲地掛到了麵頰上。我到處找衛生紙給她擦淚卻找不到,她說沒事,自己用手背拭去了臉上的淚滴。)

我初中畢業就沒有再參加升學考試。家裏沒有錢供我上學。連母親看病的錢也沒有。我也沒有心思上學。不上學了,就幫爸爸下地幹農活,插秧,給玉米上肥……抽空再到附近鎮上打零工,主要是幫小吃攤主賣粉、洗碗,掙一點小錢。我們那裏鎮上隔兩天就有一個小集市,趕集的人很多。

我16歲就開始外出打工。同村有一個同鄉在深圳的服裝廠打工,她帶我到深圳,也到她打工的廠裏做工。負責剪衣服上的線頭,廠裏包吃包住。如果加班,有加班費,每月可以拿到一千七八百塊,如果不加班,一個月的工資是1300元左右。我在服裝廠做了兩年,掙的錢隻留一點自己生活,其餘都寄回家了。如果拿到1300塊,其中1200塊我就寄回去。我希望家裏有了錢,可以盡快治好我媽媽的病。(說到媽媽的病,她再次掉淚。)

在服裝廠做了兩年,我就離開了,有一個工友介紹我到一家鮮花店賣花。幹了幾個月又到一家服裝門市店當銷售員

,還到菜市場賣過菜,反正幹的時間都不長。幹一段,感覺膩了,就換一個地方。掙的錢也都大部分寄回家了。也有人介紹我到娛樂場所去做小姐,說那裏來錢快,我沒有去。我不喜歡那裏的環境。

前年春節回家,在大街上碰到了我同村老鄉魏某,他說

如果我願意,他帶我到蘇州打工,可以多掙錢治我媽媽的病。我說好啊!做什麼呀?他說去了你就知道了。我知道他和同村的李某一起在外麵打工,掙了不少錢,蓋了新樓房,還買了車,但我不知道他們的錢是怎麼掙來的。他們比我長幾歲。他們帶我打工,能多掙錢,我當然願意。

前年9月,我就跟他們一起到了蘇州。他們在蘇州五星酒店香格裏拉開了兩間房,一個標準雙人間,他們兩個住,一間房給我住。吃住開銷都是他們的。我問住這裏幹什麼?他們就罵我不要多嘴。他們隻要外出總帶上我。開始到處轉悠,什麼也不幹。我第一次住五星酒店,享受著富人的生活,早上吃中西點都有的豐富的自助餐,每天晚上在豪華浴缸裏泡澡……感覺到了“天上人間”。他們不要我多嘴,我也就不問。反正吃和住他們包了,我也就懶得操閑心。後來有天晚上他們讓我和他們一起打的去了一個小區,他們讓我在一個樓下不遠的地方,把手機打開,跟他們保持聯係,讓我發現有人上樓就打電話告訴他們。等他們下樓後,就再一起打車回酒店。第二天,他們就給我錢。我這才知道,他們是去小區偷東西,讓我幫他們望風。每次出去,他們都能給我分錢。錢多少要根據他們得貨多少,有時給我1000多,有時給我幾百。

我想這麼來錢倒也省心。既輕鬆,來錢也快。白天睡覺,晚上出去一兩個小時,就能拿到幾百上千,比我打工掙錢強似百倍。看他們花錢真是闊綽,到大商場,看中幾千塊錢的衣服,眼睛眨也不眨就買了。晚上,他們經常去酒吧、夜總會玩,有時要帶我去,都被我拒絕了。我常常看到他們把外麵的小姐帶到酒店房間來。

這樣的神仙日子沒有持續多長時間就被警察發現了。被發現是因為李某一個人出去作案被警察抓了,就把魏某和我也供出來。於是,警察就到香格裏拉酒店來,把魏某和我帶走了。

你問為什麼明知他們偷竊,也願意為他們望風?我想多掙錢,好早點治好我媽媽的病。再就是跟他們“混”既舒服來錢又快。我被判了一年8個月,他們一個判四年,一個判五年。從判決書上我才知道,他們早就幹這個了,在這次被抓之前就已經被抓起來坐過牢。因為他們是屢犯,又是主犯,因此判得重。我是初犯,判得輕。

家裏人收到傳票後得知我被抓了,爸爸就讓弟弟來看我,給我送衣服。表姐原來在南寧打工,她把那裏的工作辭去了,特地跑到蘇州來打工,就是為了經常來看我,等我出來再跟我一起回去。爸爸兩個月前還給我寫信來,問我身體好不好?生活缺什麼?爸爸信中沒有責怪我的意思,隻是說讓我出去後好好做人。(說到這裏,陸某眼淚又奪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