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章 被買斷生命的人(二)(1 / 2)

王好為終於下了決心,要為母親賭一把,大不了再回來死。轉身邁出了一步,衝二人喊:“等一等”。

那二人回身。李三兒鄙夷地笑:“騷佬,我可不擋你死,今後後悔可別找我。”

王好為走到二人跟前,點頭哈腰地說:“三兒,我決不找你怨你,一切交給張老板。”

“好!從現在起你無條件的聽我指揮。走吧。”李三兒說。

王好為隨二人來到山崖下,看見一叢樹邊停著輛黑色轎車。臨上車,李三兒從車裏拿出個黑布罩,要套在好為頭上。他本能的揮手一擋說:“幹什麼?玩兒黑道?”

李三兒“啪”地打落他的胳膊,怒斥:“你老實點兒!跟著來就要守規矩。”說著,頭罩給王好為強製戴上了,又把他推進車。

車開動了,在坑窪不平的路上好顛。王好為害怕,心隨著顛車猛跳,他倆是要把我弄哪裏去呀?車七拐八拐,估摸一個小時光景才停下。下了車,好為被李三兒架著。轉彎抹角,來到一處,聽到開大鐵門的聲音。又走了會兒才停下來。摘去頭套兒,是刺眼的燈光。好為過一會兒才看清,這是一個大車間,他們所在的是車間北端的隔屋。屋裏靠窗有一張辦公桌,幾把椅子,靠北牆是一溜木板通床。屋裏除了李三兒和張老板,還站著兩位穿黑衣的漢子;一胖一瘦,麵目很凶,手都提著短棍。好為覺得進了黑團夥的巢穴裏,脖子後直冒涼風。

李三兒讓王好為坐下,他正愣神兒,動作慢了些,兩個黑衣人生硬地把他摁在椅子上。李三兒遞給他一疊紙說:“看看吧,同意就簽個字。”這是份買命契約,還是正規打印的:

買命契約

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立此契約。以下張廷珠稱甲方,王好為稱乙方。

一、乙方生存無路,自願將餘下生命出賣。甲方自願購買。

二、甲方購買乙方餘命價為二十萬元人民幣。簽約後,甲方付乙方十萬元,三年後乙方表現無誤,甲方付乙方另十萬元。

三、乙方自簽約之日起,要無條件服從甲方,必須遵守所定規則(規則和違規處罰條款見附頁)。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中保人簽字:

年月日

王好為看得眼兒直,這一切竟是真的呀!他在生意場上簽過無數合同和協議,從沒見過這麼稀奇古怪的玩意兒。不過他也顧不了太多了,隻要給錢,哪怕是摘腎割肝也豁出去了。但當他看了後麵的附頁,就覺得不能接受了。那規則主要是對他的懲罰條文。規定他不許這樣,不許那樣,違反了就要罰款、架棍打,並且根據違反的輕重定下了金額和棍數。

王好為來氣了,斥責道:“啥狗屁玩意兒,也不講人身權利,動不動就罰就打,犯人還不讓打呢?”

“啪”李三兒重重拍了下桌子,陰起臉兒說:“屁話!你命都歸人家了,還有什麼人身權利?你一身臭毛病,滾刀肉,不打不強製你,還不反了你?話又說回來,你不願簽約你走,你去死,沒人攔你!”

王好為沒詞了,才覺出自己的話脫離了現實,把自己按常人來考慮了。不過他還是梗愣著脖子,做出一付不服輸的樣子。覺得這時候一定要爭爭,要不今後就有的受了。

這會兒,李三兒打開桌抽屜,拿出一摞摞百元票子放到桌麵來。王好為看到錢,直眼饞,隻好唉一聲說:“簽了吧,我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