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蘅秉承了當時學子的風氣,整個奏疏的文風典雅,用詞明確,秀麗綿長,他側重於官員考究,賞罰令法貫徹,立法的明確,整個奏疏中核心思想突出了朝廷斂財的方法。
李汝蘅說:世道變遷,莫如滄海桑田,白雲蒼狗。就是在較僻遠的山西榆次,自嘉隆以來,士風險薄,民俗奢侈。則大膽倡導阜財通商,所以稅國餉而利民用。行商坐賈,治生之道最重,甚至提出“工商亦本業”,非貿,則予事無與成。
在奏疏中並引用了張居正的話語:“商不得通有無以利農則農病,農不得力本穡以資商則商病。故商農之勢,常若權衡。”
看到李汝蘅的奏疏,夏雲有些覺得好笑,李汝蘅家中的父輩,拚命的想為其博取功名,脫掉商人的帽子,自小就不讓其參與商業事務,沒想到這位卻依舊關注商業,關注商人,而且還通過給皇帝上奏疏的辦法,為大明的商人提高地位而努力,可見其用心之苦。
李汝蘅在奏疏裏麵還提出了一條辦法,讓其骨髓中顯露出商人世家的血脈,雖然其口口聲聲說自小苦讀聖賢之書,不屑於金帛,但是對於朝廷用度開支,開源節流等方麵有著一套很好的措施和方法,奏疏中對於增加朝廷財政收入方麵,列入了一條很有效的辦法,那就是--《推恩爵令》。
這條法令是借鑒漢朝武帝時期為削藩而實施的《推恩令》基礎上衍生出來的,李汝蘅詳細闡述了漢武帝《推恩令》的內容、作用和其實施過程,對於當中遇到的問題也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李汝蘅在《推恩爵令》中,分為三部分進行詳細闡述:第一是,對於宗室親族的繼承,他建議全麵核查宗室親族的分封情況,對於偏於宗支予以注銷,直係的宗室規定其四代之後,就不能繼承爵位,嫡係子孫繼承爵位後,隻可享受朝廷俸祿、封地、賞賜,封地內的官員任免、稅負製訂征收全部都統一有朝廷征收;非嫡係的子孫由朝廷核實後,按照一定的標準發放俸祿,其子孫繼承爵位不能夠超過三代,鼓勵這些宗室子孫參與科考,在朝為官,專學技藝,自謀生計。
如若超過期限的宗室,為國家獲取了功勳,則可以考慮恢複其原本繼承的爵位;若宗室子弟違反了朝廷的法度,則取消封爵之位,以及相應的賞賜與俸祿。
第二是對於朝廷三品大員以上的大臣們的子弟,規定每個大臣隻有其嫡長子享受世替之功,但不超三代,非嫡係子孫家中隻給與一、二名額度的封賞,封賞的爵位比嫡係略低一級,但這封賞是不可以世襲的。
如若官員子弟違反朝廷的法度,先是根據所犯之罪大小削去爵位,然後再交於刑部、大理寺等法司審判,確定犯罪的,要承受處罰等。
如若為朝廷立功則可以恢複和晉升爵位,鼓勵官員子弟參與朝廷憑借才學考試,獲取功名。
第三,對於一般的官員,隻許其一子獲取封賞或世襲爵位,但不可超過二代。官員子孫如若想獲取封爵,則須為朝廷請功。
第四,就是民間,無論其出身如何,所事何行何業,隻要有功於朝廷、社稷,均可獲得封爵。對於一些商人,隻要有錢,可以捐出數額不等的費用,即可獲取一定的爵位,爵位的標準由朝廷製訂,但朝廷要調查其為人,道德品行,民心輿論等等,確認是否有作奸犯科之事,如無則由其所在地的官員保送推薦,朝廷核實後便可獲得爵位。一旦獲取了爵位,則遇官不需要下跪,問堂不能用刑等特權。
夏雲仔細地看完這份奏疏,深深覺得這是個很不錯的斂財辦法,如若推行得法,將大大地緩解了朝廷每年的財政開支,使朝廷的財政能夠用到急需的地方。
夏雲閱讀完奏疏後,又與二人深談一番,完善一些條陳後,當場夏雲封賜二人為翰林院庶吉士,由於宋獻策已有功名,便加封為承信郎,二人隨時奉旨侍講。
夏雲打算通過吸引新鮮的血液來,充實自己的班底,構築改革的中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