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商務語言禮儀(1)(3 / 3)

在進行爭辯時,應考慮的頭等大事,是它有沒有實際的意義。

一般來說,為公事進行爭辯是必要的,為私事進行的爭辯則意義不大。為大事應當進行爭辯,並且應當據理力爭;為小事則宜求同存異,不必非“爭”不可。

還須靜思三個細節性問題:一是自己爭辯勝利後,對自己是利大還是弊大。二是自己爭辯的欲望,是出自理智抑或情感。若為情感而衝冠一怒,則毫無必要。三是自己對爭辯對手有無敵意或成見。

在進行爭辯時,應當注意的第二件大事,是切記對事不對人,勿忘常存敬人之心。

“兩國交兵,各為其主”。因此切勿“一不作,二不休”、翻臉不認人、一上場就揭老底、算總賬、口出惡言,想置人於死地。

在爭執辯論的過程中,依舊要注意文明禮貌,要始終如一地尊重交往對象,維護其自尊心,要曉之以“禮”,動之以情。

“台上是對手,台下是朋友”。常存理解與同情之心,常常設身處地地替對手想一想。有理不在言多,有禮嘴上留情。

在爭辯之中,需要注意的最後一件大事,是應當有備而來,慎重應戰。

在爭辯問題時,可以先聲奪人,也可以後發製人。但不論“出場”在先在後,都要掌握一定的禮儀,做好充分的準備。

2.怎樣在爭辯中闡述自己的觀點

語氣要自然、果斷。這是維護自尊與自信的需要。

有理不在聲高,“發言”快慢相間,疾緩有致,要不怒而威。哪怕一時講錯了話,當時也不要改口。過上一會兒,再重複一遍正確的表述,就等於“自覺更正”了。

說話要簡單、明了,沒有必要東拉西扯,高談闊論。

要多擺事實,以“例”服人。

在爭辯中,“擺事實,講道理”,實在是大有道理的。當對方指責我方商品一再漲價,表示不能接受,非要“砍”下去一截的時刻,捍衛自己切身利益的最好方法,莫過於跟對方來一個“親兄弟,明算賬”,把原材料漲價、成本增加等使自己不堪重負的“賬單”一一開列出來。

3.爭辯有哪些方法

證明對手的論據是不真實,不準確,不能支持其論點。

證明對手的思路,即論證的過程,有失偏頗,存在漏洞。

證明對方的觀點有百害而無一益,或者至少是害大於益。

通過對比,說服對方。

有一次,美國領導人在會晤一位我國領導人時,粗暴地指責中國政府踐踏人權,不允許自由移民。麵對這一棘手問題,當時這位中國的領導人並沒有與之爭來爭去,而是綿裏藏針,隻問了對方一句話,便使之無地自容。他的問話是:“自由移民?可以呀。去你們美國一千萬人,去西歐一千萬人,日本也去它幾百萬人,馬上就辦,怎麼樣?”他如此高明地一語中的,實際上就是活用了前麵所提到的第二種和第三種方法。

怎樣表示規勸與批評

1.表達上要溫言細語,勿失尊重

人需要尊重,在批評規勸他人時,完全可以把同一種意思表達得中聽一些。良藥未必都要苦口,忠言也不一定非逆耳不可。

2.盡可能不要當眾規勸批評別人

當眾批評規勸別人,難免會使其自尊心受到傷害。或許還會因此而使其對批評者心存怨恨。

不但在規勸批評他人時不講粗話、怪話、難聽話,而且盡量不當眾斥責他人,其原因就是為了尊重被批評者,而不使其難堪。

除非絕對必要,不要在會議上、寫字間內當眾批評他人。如有條件,可找對方單獨交談,而不在他人麵前交談,這樣,哪怕規勸批評的話語說得重一些,也易於為對方所接受。

還須說明的是,在外人麵前規勸同事、批評下屬,有時會有“借題發揮”、“指桑罵槐”之嫌。

3.規勸與批評需要一分為二

著名公關專家、美國人卡耐基曾說:“當我們聽到別人對我們的某些長處表示讚賞後,再聽到他的批評,我們的心裏時常就好受得多。”

規勸批評別人時,應先肯定,後否定,在肯定的基礎上局部否定,既顧全了被批評者的自尊心,又往往使之有台階好下,是一種很好的辦法。

擅長此道者,批評他人之前,還大都愛進行一番自我批評。在批評下屬前,自己先承擔一定責任;規勸年輕人時,表示自己當初也曾“年輕過”,比起標榜自己“一貫正確”,往往更容易被接受。

怎樣表達拒絕與道歉

1.拒絕

從語言禮儀上說,拒絕有直接拒絕、婉言拒絕、沉默拒絕、回避拒絕等四種方法。

直接拒絕,就是將拒絕之意當場明講。

采取此法時,重要的是應避免態度生硬,說話難聽。

直接拒絕別人,需要把拒絕的原因講明白。

還可向對方表達自己的謝意,表示自己對其好意“心領”,借以表明白己通情達理。有時還可為之向對方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