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別將朋友和生意混為一談(1 / 1)

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社會中,年輕人經營人脈,既是為了滿足自身精神世界的需要,也是為了獲取有利的商機和豐富的信息資源。因此,人們常說:先做朋友,後談生意。隻是,他們卻往往會把友情和生意的界限弄混淆,或者將兩者混為一談。

我們所說的“生意”,大多是以利益最大化為中心,由此開展的物資交換、商務合作等事宜。而“朋友”,一般是以情感需求為紐帶,進行交往和聯絡的雙方。

有些人習慣將生意和朋友混為一談,無論在哪個場合都喜歡稱兄道弟、呼朋喚友。可實際情況是,人與人之間,有時既可以做生意,也能夠做朋友;有時卻隻能做生意,沒法做朋友;還有時,隻能做朋友,不能做生意。

相對來說,生意需要理性客觀的分析和判斷,而友情卻顯得比較主觀感性;做生意強調經濟利益,交朋友則須重視真情實誼。俗話說“商場如戰場”,做生意也不可能太感情用事。20幾歲的年輕人,必須懂得“在商言商”的道理:生意就是生意,人人都必須遵守這套自成體係的遊戲規則,不要參雜朋友之間的私人感情,否則就會影響最終的判斷。

今年剛滿26歲的蕭雅蘭,給人的感覺總是非常溫和恬靜。但是,在同齡人還每天按部就班過著朝九晚五生活的年紀,她卻已經有過一次獨自創業的經曆。可這唯一一次的開店經曆就以失敗告終,而且,不成熟的經營方式和過於感性的心態,也讓她失去了最好的朋友。

開始創業、自立門戶的那一年,她還隻有23歲。參加工作沒多久,她總顯得有些心高氣傲。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她出國繼續深造的計劃被迫中途擱淺。於是,心有不甘的蕭雅蘭,決心放棄清閑無聊的文職工作,獨自打拚一番天地。

當時,她有一位非常要好的朋友喬伊。兩個人感情深厚,馬上就一拍即合,商量好以後不再給別人當打工妹,一起合夥做點生意。她們把未來想得十分美好,認為兩個人是多年的好朋友,興趣相投,加上誌同道合,一定會成為配合默契的生意搭檔。

由於是第一次創業,她們準備得非常充分。兩個人做了整整兩個月的市場調研,終於把目標鎖定在當時熱鬧紅火的禮品店上。蕭雅蘭認為,雖然從事這一行的人很多,但大都缺乏個性;如果從個性化角度出發,經營一間兼有休閑書吧和禮品店功能的小咖啡廳,就可以找到盈利點,從而盡快地讓自己進入角色,走上順利發展的軌道,並完成原始資金和實踐經驗的積累過程,也為以後做其它生意打下穩固的基礎。

於是,她倆各出了一半的本錢,在一所學校附近租了個店麵,開始進行各項籌備。因為她們之間的感情很好,所以就沒有細談彼此的分工細則。

剛開始的時候,兩人幹勁很足,忙著辦照、進貨、裝修,沒有出現什麼問題。然而在開張的第一天,蕭雅蘭認為喬伊的東西進價太高,喬伊聽後很不高興,就發生了口角。

後來,由於蕭雅蘭住得離店比較近,每天都早來晚走,而喬伊卻常常遲到或者幹脆請假在家。剛開始,蕭雅蘭並沒有放在心上,既然兩個人是好朋友,誰多幹點、少幹點也無所謂,自己有時間也可以多做一點。但她沒想到,這反而讓喬伊感到不舒服。

蕭雅蘭的大包大攬讓喬伊覺得店裏有沒有自己都無所謂,就更加頻繁地不來照看店麵,也不管進貨之類的事情。這種情況持續了半年後,喬伊逐漸覺得,自己投入了一半的股份,可店麵卻被蕭雅蘭一個人掌控。她感到不滿,兩個人之間的隔膜也就日漸加深。

年輕人即使和朋友合夥做生意,也必須注意:彼此一定要把事情說得明明白白。因為合夥經營最忌諱職責不清、分工不明,一旦出現問題就很難區分清楚是誰的責任。朋友之間可以求同存異,但生意夥伴之間絕對不能含混不清。

既然是雙方之間是分工合作的關係,事先就應該對各自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的劃分。尤其在利潤分配的問題上,朋友之間很容易鬧矛盾,就必須遵循“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原則,而且最好做到“親兄弟明算賬”。如果有必要,朋友之間也可以簽定合作協議。

俗話說得好:生意歸生意,人情歸人情,不能混為一談。隻有這樣,年輕人才能經營好自己的人脈,在生意場上如魚得水、左右逢源;隻有這樣,朋友關係也才會走得更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