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就業高壓依舊在(1 / 3)

近年來,由於高校的擴張政策,大學畢業生人數連年遞增。再加上經濟危機的侵襲,下崗人數也有增無減。導致了無論是混跡職場多的老手還是初出茅廬的新鮮人,在就業形勢麵臨,都倍感壓力。職場中的就業壓力日漸嚴峻起來。

第一節 畢業即失業

“把簡曆投在沙灘上,被浪帶走了;把簡曆投在草坪上,被風帶走了;把簡曆投在天空裏,被白雲帶走了;於是乎,我把簡曆貼滿了大街小巷——我被城管帶走了!”?

這是在陷入就業危機的群體中廣泛流傳的一句話。沒有抱怨的話語卻又無處不傾訴著求職者的心聲,同時也是今年大約100萬名中國大學畢業生難以回避的就業危機。即將步入職場中的新鮮人類們不能不小心,一個閃失就會有掉進職場中的第一個危機——就業危機的危險。

電視劇《蝸居》之所以火遍了大江南北,是因為它的劇情更為貼近老百姓的很多現實問題。其中關於就業的問題最為矚目。它畢竟是一個人生存的前提,尤其對於剛走出校園的大學生,解決就業問題也是他們必須要麵對的第一個難題,更是社會這個學校給他們上的第一課。

不少剛剛邁出校門的莘莘學子無法麵對猶如戰場般廝殺的就業環境。麵對職場上第一個就業危機的到來,這些擁有黃金般年齡的年輕人,在壓力下卻跳動著一顆蒼老的心。長時間沒有找到理想工作的年輕人,有的甚至不得不求助於心理谘詢師,以此為自己排憂解難。

去年畢業的小張,至今還是“漂一族”的成員。剛畢業的時候也滿懷激情地努力過,大大小小的猶如煮餃子似的招聘會也曾去過無數次,投出無數不惜血本精心製作的簡曆,排著長隊經曆了長時間的等待就為了能有一個麵對麵和招聘方談話的機會,想好好抓緊機會表現一下自己,往往沒說上幾句,就被人打斷了,隻要求簡短地介紹一下概況就行。沒辦法啊,後麵還有好些人呢!雖然也得到某些公司拋過來的橄欖枝,但不是職位不好,就是薪資沒有達到自己的心理標準,結果都不能令他滿意。年輕人心高氣盛、寧缺毋濫,導致時過一年還在社會上“晃”著。每當看見父母想問又怕會給他帶來壓力的眼神,心理就特別不好受。但實在是不想委屈自己。不理想的工作不去,一心盼望的行業和職位又有太多的競爭對手。沒辦法,僧多粥少,供大於求。所以小張時常會露出“為什麼就沒有適合我的工作?” 的一臉茫然。

黃達所在的班上,一共43人,畢業在即隻有不到10人敲定了工作,走出校門的日子越臨近班上的氣氛就越凝重和壓抑。大家都在為即將展現在自己麵前的職場生涯而憂心忡忡。早就知道職場如戰場,雖然都做好了準備,但還是被就業現狀所震撼。戰場雖殘酷,但現在想進這個戰場都進不去。還沒有和職場沾上邊就陷入了職場的就業危機之中。

“四年來我都非常努力,但是沒想到今年的形勢卻是這樣的。”李煜抱怨說。李煜是來自一個西部貧困家庭的孩子,全家人的希望都落在李煜的身上,本想能夠通過學習來擺脫貧困的帽子,可以在畢業之後找到一份體麵的工作,以補貼大學四年的學費帶給這個家庭的巨大虧空,無情的就業現實卻狠狠地擋住了出人頭地的出路。怎麼也邁不進這理想新生活的關鍵一步。

現在的大學生麵對畢業臨近不再是鬥誌昂揚的激情澎湃,而是對校園安逸生活的戀戀不舍。因為工作沒有著落,意味著畢業及失業。

就業危機已經成為當今大學畢業生最大的危機,殘酷的現實不得不讓畢業生們從新認識、定義未來賴以生存的職場環境。

職場自救攻略

【先就業再擇業】

雖說就業困難局麵早已已成為現實。但是近來人才市場招聘會上竟出現了2000多個崗位僅數百名學子問津這樣罕見的一幕。究其原因,並不是大多數學子都已經找到了工作,而是多數企業開出的1200-1800元之間的月薪讓學子們覺得太低,讓他們無法接受。一名即將畢業的學生直言:月薪低於2000元我們連簡曆都不會投的。

追其根源,其實大學畢業生嫌棄低工資也不是一點道理都沒有,都是現實生活所迫的選擇,更是無奈的選擇。想想也是,如果身處異地的職場人,房租一月就得幾百塊,再除去車費、生活費,不說是月光,也肯定是所剩無幾。工作一年下來,能夠維持的僅僅是自己的生存問題,指著工資買房結婚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誰都知道想要過的輕鬆點就得找個優崗位、高薪水的工作。可是優崗位、高薪水實在是鳳毛麟角。對於遭遇了全球經濟低迷的企業來說,麵臨的困難要比職場人要多的多。工作強度大、薪水待遇少也是實屬無奈。而讓企業能夠高枕無憂的是求職市場供大於求,永遠不怕找不到幹活的人。

所以,畢業生們又何苦在“優崗位、高薪水”一棵樹上吊死呢?萬事沒有一次性就進入正軌的,都需要一個過渡階段。積累經驗才是需要首要考慮的。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這才是成就英雄之道。誰不是從低薪過渡到高薪,哪有一口就能吃成個胖子的呢?

幾年前,媒體報道大學生找不到工作後被迫補鞋、賣糖葫蘆;幾百名大學生為競爭公廁的崗位擠破頭等。現在居然有業不就,還說“月薪低於2000元不就業”,不是有意錯失就業機會麼?

所以“先就業,再擇業”,在激烈的就業環境下越來越日益成為畢業生求業生涯中不得不做的選擇。

【認清自己 抓住機遇】

就業,其實是就機遇、就心態。而機遇也總是垂青有準備的頭腦;而心態是讓自己理性地進入職場。

客觀條件在麵前擺著,即使有所期待,也要恰如其分。否則期望越高、打擊越大。  值得思考的是:你的期望值如何把握?  有一個經典的提問:有一間藏有很多幅畫的房子突然著火了,房子最裏頭放著價值連城的名畫,而一般的畫作堆放在門口,你應該先拿哪幅畫? 聰明人的答案應該是:搶救門口的畫作。 職場的求職期望,就如搶救畫作一樣——讓期望值離自己近一點,先完成最容易實現的目標 畢業生要對自己有一個恰如其分的評估,努力縮小“期望我”和“現實我”的差距。在尋找職業時,既不好高騖遠,又不妄自菲薄。要把長遠目標與近期目標有機地統一起來,這樣才有助於“期望我”的最終實現。

【加減乘除求職法】

所謂“加”,就是要充實自己的求職資本;“減”,就是簡化自己的求職信息;“乘”,就是放大特長:“除”,就是除去陋習。

學曆要“加”,求職的時候應當增加自己的學曆等“硬件”,簡曆上不易發揮您的謙虛作風,讓自己的求職資本厚實一些。

簡曆要“減”,之所以叫“簡”曆,就是要把簡曆裏用處不大的信息刪除點,在不缺少“實料”的前提下做到簡單明了。

特長要“乘”,不要吝嗇把你的優點展示給麵試官,努力的將它無限放大開來。

陋習要“除”,不要把學校的做人做事風格延續到職場上來,更是要把身上影響求職的陋習徹底剔除。運用好“加減乘除求職法”,你的求職之路必將更加順暢。

第二節 危險的試用期

所有的職場人,試用期是永遠需要最先麵對的職場挑戰。麵對進入職場的第一關,多少過來人把“試用期”當成“剝削期”!原因是試用期往往容易成為一些無良老板逃避法定義務的最有利時期。也就是所謂的“試用期陷阱”。

所謂“試用期陷阱”通常指的是企業以低廉的試用期薪酬招收員工為企業工作,而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應該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時候借故種種理由將試用的員工辭退,從而達到以低成本換取利潤的目的。

對於受害的員工來說,“試用期陷阱”不但造成了工作付出與薪酬回報遠遠不成比例的悲慘後果,而且還浪費了選擇工作的機會成本。雖然已經找到工作,但還是沒有真正地擺脫就業危機。

試用期陷阱有兩種,一種是以各種理由告訴求職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無奈之舉,從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繼續招聘同樣也不會熬過試用期的新人,周而複始,降低成本。

另一種就是非法延長試用期,以短時間之內不能考察一個人的能力為理由,無限延長試用期。

對於“試用期陷阱”的屢禁不止,其根源還是由於激烈的職場就業形式,求職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數量之間的不成比例造成的。求職者往往為了能夠找份工作而不得不忍受往往是“超長”且“低薪”的試用期。就算你不去,也有別人會去。

求職者多數處於較為弱勢的地位,再加上勞動力市場還不是很規範,所以一旦發生“試用期陷阱”這樣的勞動糾紛,維權的成本又很高。因此,很少有受害的勞動者願意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對此隻好忍氣吞聲。

剛剛被單位辭退的小張就免不了大倒苦水。原來,剛畢業不久的小張被一家單位聘用,雙方講好試用3個月。在試用期內,小張表現積極,要求進步,滿以為試用期滿後會被正式錄用。可誰能想到,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以縮減編製為借口,解雇了小張。心中滿腔的熱情被生生潑上一盆冷水。原想可以在公司好好發揮自己的才華,誰想到又要從新加入求職大軍中去。和以前不同的是對未來開始多了份懷疑。

比起小張,同樣麵對試用期陷阱的林峰得到的被辭退的原因就更讓人氣結。今年春章過後,他在一家民營企業開辦的外貿公司做銷售員,也講好有3個月試用期。期間,工資很低,林峰忍了,心想反正三個月以後就會好了。但是到了快轉正時,卻被告知公司招到了比他更合適的人員,林峰的能力達不到公司要求的標準,請他另謀高就。林峰大受打擊,對此一籌莫展。後來,林峰又應聘進一家車輛製造企業應聘銷售助理職位。當得知公司方麵提出的試用期要求、待遇問題與前一個公司一樣時,林峰當即根據前車之鑒懷疑自己也許又誤入了“試用期”陷阱。如果真是陷阱,林峰自然避過一劫,如果要是3個月後真的轉正了,那麼豈不是白白失去了一次就業機會。所以現在林峰對試用期的說法也不知如何是好了。

需要遭遇過“試用期陷阱”的年輕人,都對職場現狀有很大的失望,在求職過程中,對公司的信用也產生了很大的懷疑態度。甚至對什麼都疑神疑鬼,以至於錯過了很多大好機會。

職場自救攻略

對於求職者來說,避免陷入“試用期陷阱”的方法是求職者有必要全麵了解所進企業的“試用期間員工權利”。

葛小姐應聘進入一家外貿公司,擔任招聘主管一職,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即從2004年6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試用期工資3200元,轉正以後崗位工資3200元,考核工資800元。

2004年8月31日,也就是試用期的最後一天,葛小姐因突患急性胃腸炎去醫院就診,醫院開具了一天的病假單。

2004年9月1日,也就是試用期結束轉正後的第一天,葛小姐照常去公司上班,卻收到了公司的《試用期終止合同通知》,落款時間為2004年8月31日。

葛小姐覺得十分委屈,對公司的決定很不甘心,一心想要討回公道。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審理後,駁回了朱小姐的申訴請求。

葛小姐又起訴至法院。庭審中,葛小姐認為,公司規定病假應事先打電話至公司請假,並於病好後補交醫院病假證明。其於8月31日早上打過電話給公司,告知公司患了急性腸胃炎,需請一天病假,也得到了公司的同意;而公司在電話中並未通知要與其解除勞動合同。9月1日上班後,公司領導找其談話,告知其公司效益不好,讓她選擇走人。得到葛小姐的否定後,公司開給了她這張終止合同的通知,並強行讓其辦理了移交手續。

而公司方麵則認為,公司於8月25日已找葛小姐談過,告知其因不能達到崗位的工作要求,公司要與其解除勞動合同,8月31日是書麵正式通知。因8月31日葛小姐未來公司上班,所以無法將通知交於葛小姐,經事後調查,公司也無人接到過葛小姐的請假電話。

法院審理後認為,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負有法定的舉證義務,即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公司未能充分舉證。其次,公司葛小姐8月31日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釋為何在勞動關係轉正後通知葛小姐解除勞動關係,理由不能成立。

作為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應及時通知勞動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如電話等。由於公司未盡到應盡的義務,故判決公司支付葛小姐3200元補償金。

由葛小姐的經曆足可以說明: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並非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解除的時限】

如果勞動者被證明真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應在試用期最後一天勞動者下班以前通知勞動者,過了這個時間,應認為勞動者已經試用合格,轉正為正式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