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和完善法治觀念的意義在於發揮法治觀念的作用來改進我國法治觀念的現狀,從而保障和促進我國的法治進程。通常,人們把公民法治觀念的體現隻看在守法意識和守法行為方麵。其實,公民法治觀念,其內容應當展現在很多方麵,包括知法、守法、崇法、護法等方麵。其中,知法、守法是最低程度法治觀念的要求,崇法、護法是高等程度法治觀念的要求。
知法,就是要知道有關的法律規定,這需要經常學習閱讀法律法規,懂得法律禁止什麼、允許什麼、提倡什麼,違反了法律規定將要受到什麼樣的製裁。這是守法的前提條件。從我國當前情況看,公民知法狀況不容樂觀,特別是青少年法律知識空缺情況比較嚴重,許多違法犯罪的發生都與不知法有關。這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加大法律知識的普及宣傳工作。
守法,就是要自覺尊守法律規定。知法而遵守,不去違犯,這是法治觀念的最基本要求。但目前的情況是,知法犯法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培養公民守法的觀念,仍然任重道遠。
崇法,就是從內心裏尊崇法律,有強烈的法治意識,對法律的遵守不是基於對法律製裁的畏懼,而是對法律正義的追求。法治觀念由此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境界、更高的層次。這個層次法治觀念的形成,需要對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同時需要具有崇高思想品德的修養。
護法,就是不懼邪惡,敢於同任何違法行為作鬥爭,勇於維護法律的尊嚴,勇於維護社會的正義,這是崇法觀念的必然延伸。如果一個社會,光天化日之下有人違法犯罪而無人敢於製止,無論如何也不能說這是一個法治的社會。相反,如果人人見到違法犯罪行為都敢於上前製止,這個社會離法治社會就不遠了。這不僅是因為少數人的違法犯罪念頭和行為可以得到公眾的抑製,更因為廣大民眾的法治觀念達到了高等的層次。實事求是地說,我國公民法治觀念在總體上離這一層次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培養出公民崇法、護法的法治觀念。
結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艱巨的長期的曆史任務。從世界範圍看,一個國家公民整體法治觀念的高低,已成為衡量這個國家是否進入現代文明社會的標誌之一。因為現代文明社會不僅是物質的文明,而且是精神的文明,而公民高度法治觀念的形成,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是從人治到法治的偉大變革,它涉及到一係列觀念的更新和製度的改革,其深度和廣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我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情況複雜,經驗的積累也需要一個過程。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過二十多年的建設,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項事業得到迅猛發展,國際地位日益提高,隻要我們在重視物質文明建設的同時,緊緊抓住公民法治觀念的培養,不斷提升全體公民的法治觀念,我們一定會在不遠的將來躋身於世界現代文明社會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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