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學生違紀處理的步驟以及需要關注的要點(2 / 3)

對嚴重違紀的學生處以涉及到身份關係的重大處分時,應當給予學生及其家長申請聽證的機會,給學生及其家長有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陳述和申辯機會。

作為《學生違紀處分程序》的前奏可以先行製定一個《學生違紀處分聽證程序》,來規範對嚴重涉及學生身份關係的處分行為。

在製定學生違紀處分程序是要注意以下原則:

(1)在程序製度設計上,堅持公正、兼顧效率的原則。因為沒有程序的公正就沒有實體的公正,效率也就失去根本的價值和意義。

(2)在程序的內容設計上,堅持以可操作性為主、兼顧程序裁量自由的原則。對重要程序規定比較詳細的操作規程,相應地,參與聽證程序的人員,特別是聽證人員,可以相應減少程序。

(3)在文字表達及條款處理上,力求簡潔、精煉。

3.2.2從機構上進行改進

下麵讓我們來看看福州大學在這方麵所做的一些努力:組建學生違紀管理委員會。

過去福州大學對違紀學生的處理程序是:先由係裏給出一個情況說明並找學生核實,然後上報給教務處,教務處再彙報給校長辦公會和有關校領導,然後經討論出台一個處罰決定,其間學生很少有參與的機會。盡管處罰是公正的,但學生容易產生抵觸情緒,甚至誤會是輔導員等老師故意處罰他們,就算接受處罰心裏也不服氣。為了讓違紀學生對處分心服口服,並能認識錯誤及時糾正,福州大學在2003年底開始改變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各個學院成立了由行政幹部、任課老師、學生代表三方組成的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每次召開會議堅持公開透明處理。被處分的學生可以參加會議並申辯,其他同學也可以來旁聽並提出自己的意見。最後,由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投票決定是否按規定處分或減輕處分。

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的做法,使得學生處分程序合法化的同時也更顯人性化。可以肯定兩點:第一是事實認定方麵給當事人充分的申辯機會,從而減少了差錯;第二是將學生自我教育落到實處,讓參與的同學和其他同學也得到一次教育。以前隻是在海報欄看到一個個違紀處分通知,學生覺得同自身沒什麼關聯。現在這樣的教育更能牽動心靈。福州大學在探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上的做法上,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這種交互式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是一種探索,也是以人為本學校管理理念的一種體現。學校的管理不是以懲罰為目的,而是以教育為目的。從老師、學生各方來看,大家都能接受這種形式。在建立新的大學管理體製上各個學校都在探討新的管理辦法,在學生狀告母校時,學校不應該處於被動防守的地位,也可以積極主動從源頭上預防探索新路子。

4.高校學生違紀處理規則的要素和可以采取的處理步驟

4.1高校違紀處理規則需具備的要素

4.1.1總則。總則可以規定三個方麵的內容,第一是關於本規定的立法宗旨、目的和依據;第二是聽證程序的適用範圍,包括本聽證程序適用的處分種類範圍和適用對象範圍;第三是聽證的原則,包括合法、合理、遵守善良風俗原則,公開聽證原則,參與言辭辯論、全麵、公正聽證原則,及時、方便聽證原則,聽證監督原則等。

4.1.2聽證機構(學生違紀委員會)及聽證人員。規定了兩個方麵的內容,一是聽證機構的設置和成員任職資格;二是關於聽證機構的職責權限及成員權利義務。

4.1.3聽證參加人。具體規定了聽證參加人的種類、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聽證代理、聽證參與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4.1.4聽證的告知、申請與受理程序。具體規定了:學生違紀處理調查機構在對違紀學生擬作出嚴重涉及身份關係的處分決定前應當履行告知義務的程序製度,當事學生及其家長申請聽證及聽證受理程序,聽證受理後的聽證主持人、聽證書記員選定程序,及聽證主持人、聽證書記員被選定後不得與聽證當事人及其利益代表單方接觸的製度。

4.1.5聽證的準備程序。具體規定了聽證主持人、當事人在聽證準備階段應當進行的程序工作。主要是相關事項有通知與公告、第三人申請參加程序的申請與審查決定、聽證回避申請及其審查處理、當事人要求鑒定、翻譯、證人出庭的申請與審查決定、聽證撤回等事項。

4.1.6聽證程序。具體規定要有如下:

(1)準時舉行聽證;

(2)聽證準備、聽證調查、聽證結束等程序;

(3)聽證報告書製作和內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