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搜身及其攜帶的物品,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應當停止侵權行為,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貸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消費者如何投訴
一旦商品出現問題而又得不到解決時,消費者該怎樣投訴?
1.與責任人——銷售、經營或生產單位進行交涉,說明情況,進行協商,按有關規定要求處理。
2.如果交涉無效,可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標準、物價、衛生、商檢等政府部門反映,請求幫助解決。
3.消費者向本人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後,將根據投訴反映的問題轉交被投訴單位,要求他們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處理和答複,或轉請政府有關部門按國家政策、法規進行處理。有些重要的投訴,協會還將向本人做一定的解釋工作。協會對所有投訴,均要及時作出答複。
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以文字材料為主,投訴信要把投訴人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和單位的名稱、地址,受損害的事實,所購產品的名稱、牌號、規格、數量、價格、生產單位及交涉的經過等內容寫清。不經協會同意,不要郵寄票證、單據及實物,以免丟失。
能否私自修理產品
商品一旦出現問題,應到商場保修部門修理,不要私自修理產品。
根據國家《部分商品保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不予三包。”
私下交易出爭議怎麼處理
小王從鄰居那裏花了980元錢買回一件連衣裙,這件連衣裙是鄰居從南方捎回來的。可小王僅穿了4天,就發現裙子開始褪色、跳線。為此,小王找鄰居要求退錢,鄰居以穿過為由,拒不退錢。現在小王準備找消費者協會投訴,消協對此事卻不予受理,這是為什麼呢?
首先要明確這樣一個事實,即小王從鄰居那裏買的連衣裙,不是從商場、攤位等正式登記注冊的商店購買的,純屬小王與鄰居個人之間的私下交易,而這種個人之間的私下交易活動,一旦出現問題,不論買方、賣方,投訴消費者協會都不會受理的。因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規定》中明確規定:“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的糾紛不予受理。”說明白一點,個人私下交易是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嗎
在我國,消費者是有權自主選擇商品的。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三包商品有無必要投保
購買商品後讓消費者再投保,否則就不“三包”,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至於投保,隻不過是一些廠商在說明書中的單方麵的規定,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它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總則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