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婚嫁習俗
民間婚俗各地不盡相同。即使在同一個縣域內,也可因地域差異而有所不同。
1.“相人”
所謂“相人”,就是男方由媒人領到事先選好的地方(一般是媒人的家裏,或其他一個雙方認可的地方),讓女方及其家裏人(一般是長輩)看一看,如果看上了,也可以領到女家來,讓鄉親們看一看。在見麵的時候,媒人要安排男女雙方單獨見麵談話的機會,如果女方對男方的印象不錯,就可以進一步發展,但女方當時往往並不表態可否,而推說要回去考慮考慮。此後如果通過媒人給男方傳過話來,要定女方到男方相家的日子,這就意味著親事可以進行下一步驟了。
2.“相家”
女方到男方家裏,稱“相家”。相家是女方對男方及家庭的深層次了解,是進一步發展關係的最重要環節。因此男方全家都十分重視,除把室內外打掃得幹幹淨淨外,一家大小的穿戴也要分外整齊新鮮。如果女方表示滿意,一般就會在男方家裏用飯,男方則殷勤招待女方一行,但水果不能有梨,因為梨與“離”同音,寓意不吉。席間一定要有“合子”(一種用白麵包餡,烙熟食用的餡餅),取其“合”好之意。飯後,男方要給女方一筆訂婚禮金和較好的布料。此後,雙方就算正式訂婚。
3.“領證”
男女雙方相處了一段時間以後(半年、一年或幾年不等),一般由男方提出婚姻登記,也就是通常說的“領證”。但在民間,雖然雙方完成了結婚登記手續,在法律關係上是合法夫妻,但因沒有舉行結婚典禮等傳統儀式,人們還不認為他們已經結婚,也不能同居,要等到舉行了結婚儀式後,才能成為人們承認的夫妻。
4.娶親
娶親在農村是一件大事,程序繁雜,講究也很多,在薊縣,不同地區的習俗也不完全一樣。
(1)“擇(發zhāi音)日子”。一般由兩家商定,也有請人們敬重的老人或當地會批八字、看風水的人選日子,然後再由兩家商定。所選日子大多是農曆帶有六、八的雙日子。舊時薊縣農村有“臘月不娶,正月不訂”的習俗,意即臘月不娶親,正月不訂婚。訂好婚期後,男方要通過媒人把彩禮送到女方家中,也有的地方在結婚登記時就已經完成了這一程序。
(2)做被褥。擇了日子,雙方就為結婚做準備了,首先是要被褥。做被時,要請村子裏心靈手巧且兒女雙全的四位“全和人兒”來幫忙完成。
(3)“請客(發qiě音)”。男女雙方分別請客,通過發送喜帖或口信通知親友。女方的親戚得到消息後,在女子出嫁前把禮金送到女方家中,俗稱“填箱”,意即給出嫁的女子填買嫁妝之用,多有祝福之意;男方的親友則要在舉行婚禮時來“喝喜酒”,並把禮金交與男方,以示賀喜。
(4)“送嫁妝”。舉辦婚禮的前兩天,女方要把備好的嫁妝送到男方家中,俗稱“送嫁妝”,送嫁妝的大多是新娘的近親屬如兄弟人等,同時要有“開車的”(舊時為抬“食盒”)等人伴同,而且人員要偶數,取“成雙”之意。嫁妝的多寡,隨時下俗成而定。20世紀六七十年代,一般流行縫紉機、自行車、鍾表(手表)和收音機,稱為“三轉一響”,以後逐漸演變為洗衣機、電風扇、電冰箱和電視機或音響等,現在的嫁妝已經有樓房、汽車了。
(5)祭祖。在舉行婚禮的前一天, 男方還要自家到祖墳去上香燒化紙錢,以示對祖先的敬仰和感恩,同時也向先人報喜。
(6)“壓炕頭兒”。新婚前一天晚上,洞房內不能隻睡新郎一人,要由2個以上的童男(未婚)陪著睡,稱“壓炕頭兒”。在新被新褥的四角,要縫有花生、大棗和栗子,小男孩可以隨意摘下來吃,寓意新郎新娘結婚後早生貴子。
(7)娶親。娶親當天,迎娶的喜車一般要在太陽出山前趕到女方家中。喜車,解放初期一般人家用毛驢車,到生產隊時用大馬車,20世紀70年代之後普遍用自行車,近年來則用轎車,足見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發展。接新娘子(稱“娶親”)的多是一對較年輕的夫婦,近年來也有由一對小姑娘娶親的。在娶親的隊伍中還有一個被稱為“夾氈子”的小男孩,由他提著一個“帽盒”,帽盒為一約長一尺二、寬一尺、高八寸的花紙盒子,紙盒裏裝著“四色禮”,即豬肉2斤,栗子、棗和少許大米白麵或4把生麵條,到了新娘子的家中,女方要把帽盒中的肉割下大塊,留下小塊放回盒內,割下的肉稱為“離娘肉”,米麵棗栗子等也大部留在女方家,小部分留在盒內,同時盒內再放進女方家事先包好的長不足2公分大小的“子孫餃子”99個,以備當晚煮好後由新郎新娘分吃,借以提醒新婚夫婦要早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