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中國遊牧經濟現代化進程中的部落製度探究(8)(3 / 3)

(1)成吉思汗1206年創建蒙古國的標誌,可以說,最主要的是以即帝位的姿態實行分封製、擴建怯薛軍和確立司法機構——斷事官等封建君主政權。他封木華黎為左翼萬戶、孛斡兒出為右翼萬戶、納牙阿為中軍萬戶,萬戶下設有約95個世襲千戶長,千戶長下設百戶長、十戶長,將全蒙古草原牧民,不論原來是奴隸,還是自由民,不論原屬哪個部落,重新分封給各千戶那顏作屬民,稱“百姓”。蒙古大汗有權剝奪那顏的分地,或恩賜新的分地。領主都知道自己分地的界線,未得到汗的允許,不能隨意改變範圍,否則罪至死刑。這顯然是君主與藩臣的關係。更值得注意的是:發給於戶長的這些“百姓”與奴隸階級不同,他們雖然是被以死刑威脅將其依附於千戶領地上的屬民,“依照其領主的安排進行放牧”,但以“繳納許多實物貢賦”的形式從事生產,而且擁有一定的財產和“人身自由”。這95千戶所擁有的蒙古國的“百姓”,就其地位與數量而言,是當時蒙古國占主導地位的勞動力。他們與千戶長的關係,是早期遊牧封建社會牧奴、牧民與封建領主的關係。即十進位分封製隻能是一種“封建等級製度”,是體現一級從屬於一級的藩臣關係。而且全國上下都要按大汗的命令服軍役,即大家都是大汗這位至高君主的藩臣。這種封建關係的政治體製是明顯存在的,而我們之所以將此階段視為過渡時期,則是因為原來的奴隸製關係也未正式宣布廢除,而且不僅僅是殘餘。例如,成吉思汗時的大量戰俘主要是被貶為奴隸,這樣,那顏封建主、平民百姓和奴隸構成了過渡時期並存的階級關係。維持這種過渡時期國家體製和階級關係的最重要手段就是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後,在那可兒基礎上擴大並嚴格編製的怯薛軍,它既是保護大汗專權的質子護衛軍,又是保護那顏封建主統治牧民和奴隸的暴力工具。1206年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禿忽為第一任大斷事官,又從法律上保證了初創的由奴隸製向封建製轉變的過渡性質的“劄撒”的執行,這樣,就基本健全了過渡時期的國家機器。

(2)蒙古奴隸製生產關係在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的蒙古國中並沒有完全退出曆史舞台,而且在某些方麵還有所發展。一方麵成吉思汗在建國後的西征等戰爭中,掠奪戰俘為奴的現象甚至大量增加,從一些史料記載看,西征中可能有幾十萬被俘的工匠成為手工業生產的奴隸。往往,一座城市被占後,“手工業匠人被挑出來充作奴隸(據誌費尼記載,有10萬多人),充作奴隸的還有年輕婦女和兒童,其餘居民則被分配給士兵”。甚至連中亞原封建社會,在被蒙古國占領後的“後果之一是奴隸製在封建社會的複活,這是數十萬人被充做奴隸而形成的結果”可見,在蒙古國的本土地區,甚至被並入地區都呈現兩種製度並存的形態。但另一方麵是蒙古原奴隸製,包括世襲奴隸製的基礎,卻由於統一戰爭,由於那可兒製、達爾罕製的出現已經動搖了,已經不再是原來的奴隸製關係,而被封建關係取代了。像海都以來的世襲奴隸劄亦惕部,“(他們中間有許多人)各以(後文)所述的原因,成為異密和受尊敬的人的”;再如王罕克烈部的奴隸董合亦惕部和兀良合部的“普通奴隸”、兀答赤氏族等部落的奴隸,都因投靠成吉思汗而解除了奴隸地位,成了成吉思汗的那可兒戰士,或千戶,或答兒罕。成吉思汗統一蒙古高原的戰爭中,奴隸部落逃離主人是反抗的一種形式,這種現象不是個別,而是大規模地、成批、成部落地解除了奴隸地位。我們認為,這種史實證明,成吉思汗在將戰俘和異族大批貶為奴隸的同時,使蒙古早期奴隸製社會以跳躍發展的形式向封建製社會迅速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