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中國遊牧民族部落製度比較研究(1)(1 / 3)

前麵幾章我們以藏、蒙古、哈薩克、裕固等遊牧民族為例,就部落製度對我國遊牧民族的形成、發展和演變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分析研究,並從中找出了各自的民族特點。本章試圖通過對藏族與蒙古族部落製度的比較研究,分析其異同,來進一步闡述部落製度是各民族特點形成的重要環節。

)第一節藏族與蒙古族部落製度的特點

藏族和蒙古族是我國畜牧業生產的兩支重要力量,部落製度在漫長的民族形成與發展的曆史進程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雖然一個地處青藏高原,一個地處蒙古高原,但都從事遊牧經濟和實行部落製度使兩個民族有很多相同之處,比如,都創立了各自的文字,部落建製中都實行千戶製度,亦兵亦牧,全民皆兵等。但也有很多不同之處,比如藏族以宗教為依托,藏傳佛教深入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在政教合一的部落體製下,構成了農奴製的經濟特點,宗教色彩極為濃厚。表現形式為封閉、落後、思想保守。而蒙古族的部落製度是建立在長期的兼並戰爭和征服戰爭中,部落的設置是為軍事服務的,軍事色彩濃厚,形成了軍事封建領主製經濟,再加上蒙古族曾統一了全國,接受先進文化程度較高,雖然與藏族在長期的交往中彼此建立了深厚的友誼,也接受了藏傳佛教,在蒙古高原建立起了多座藏傳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統治一度在蒙古族中盛行,但最終由於吸收外來文化能力較強,宗教色彩與藏族相比較為淡薄,是一個較為開放的民族。

藏族與蒙古族部落製度相比,特點各異,藏族的部落製度中宗教色彩濃厚,而蒙古族的部落製度中軍事色彩濃厚。下麵我們就對各自的特點進行分析比較研究。

一、藏族部落的特點

藏族部落的特點是宗教特色,而部落製度則是推行政教合一統治。為了闡明這一問題,我們必須對政教合一製度有一個全麵的了解。

何為政教合一?恩格斯在《普魯士國王弗裏德裏希——威廉四世》一文中指出:“在新教國家裏,國王就是summus episcopus(總主教),他把教會和國家的最高權力集於一身,這種國家形式的最終目的是黑格爾所說的政教合一。”從恩格斯論述德國政教合一製度中可以看出,隻有把政治和宗教的領袖集於一人的時候,才能叫做政教合一。所謂政教合一,就是把政權與教權合而為一的政治製度。

藏族是一個受宗教影響很深的民族,在藏族先民的氏族部落起源和發展的過程中,與其他民族一樣,原始宗教已初步形成,其中包括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精靈崇拜和鬼神崇拜等。在聶赤讚普時期,他利用人們對自然的崇拜心理,使用從天而降來確立自己在部落中的統治地位,使原始本教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聶赤讚普自己就“教奉本教,並建造了雍仲拉孜寺”。可見原始宗教從一開始就進入到藏族部落管理的上層建築領域,成為約束部落成員的精神工具。在支貢讚普統治時期,為了政治上的需要,引用外來本教與土生原始本教相抗衡。在布德貢時期,由於部落問兼並戰爭的頻繁發生,此時外來本教與原始本教合二為一,出現了以“卐”字為教符(吉祥多福之意)的新興本教。這種新興本教的教義中已孕育著祈福乞藥、興旺人才、保家衛國、指示善惡和決定是非等有關宗教、政治、道德和司法等幾個方麵的規範。可見宗教在藏族部落的政治生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到了拉托托日年讚時期,佛教傳人此地,首先在西藏地區廣為傳播之後,深得各讚普的推崇,為以後藏傳佛教的形成奠定了基礎。公元11世紀,本教與佛教相結合,藏傳佛教正式形成,並在廣大藏區傳播開來,逐漸變成了藏族全民信仰的宗教。清朝前期,五世達賴喇嘛在位時期,終於建立起了集政權、教權於一身的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權。受此影響,藏區各地的藏傳佛教寺院也紛紛仿效西藏,擴充地盤,建立屬於自己的寺院,廣泛招納信徒為屬民,建立起由各大寺院直接管轄的、小範圍的政教合一統治。

在甘南藏區,政教合一統治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坐落在夏河縣的拉卜楞寺。拉卜楞寺建於公元1709年,距今已有近300年的曆史,興盛時期僧侶人數多達4千餘人,領屬寺院100多座,遍布於甘肅、青海、四川等省的廣大藏區。隨著拉卜楞寺政治、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以寺院教權來統轄部落勢力的政教合一製度逐漸形成,成為安多藏區藏傳佛教的宗教、政治、文化和軍事中心之一。

政治上的權力往往是依賴於雄厚的經濟基礎實力來實現的。拉卜楞寺的經濟收入主要來源於布施。布施是一種涉及社會各階層、包羅物質財富各個方麵的特殊的經濟手段。對於全民信教的藏族同胞來講,無論是貴族頭人,還是平民百姓,對於寺院和神的信仰幾乎是一樣的。由於對佛有所求,要得到來世的幸福,因而對寺院和佛的布施就不拘一格,布施物品除金銀珠寶外,還有大量土地牲畜、森林草場等,可以說是無所不有。

政治思想上的統治往往與經濟上的滲透是不可分割的。在拉卜楞寺,以嘉木樣活佛為首的寺主集政權和教權於一身,占有巨額財富和屬民百姓。寺內有的活佛也“擁有‘神民’千餘戶,牛羊馬數以萬計”。而且活佛威信越高,品位越大,學問越深,就越受到教民群眾的擁戴,繼而經濟實力自然也就越雄厚,政教組織機構也就越龐大。在拉卜楞寺對所轄寺院和部落的統治中,多采用政教兩權直接管理的方法,也用隻用教權間接管理的辦法。

拉卜楞寺政教合一管理方式一般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是由拉卜楞寺派官員“更擦布”(行政官員)和“吉哇”、“赤畦”(宗教官員)對該寺及所屬部落進行一切政教事務的管理。所管寺院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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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院名稱 ┃寺院所在地 ┃ 派出官員名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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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木去乎寺 ┃夏河縣 ┃吉哇1人、赤哇3人、副 ┃ ┃

┃ ┃ ┃法台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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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拉寺 ┃同上 ┃更擦布、赤哇、僧官、經師 ┃ ┃

┃ ┃ ┃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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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格曼瑪舊寺 ┃同上 ┃更擦布、赤哇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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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油寺 ┃同上 ┃更擦布、赤哇、僧官各1 ┃ ┃

┃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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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巴溝寺 ┃同上 ┃更擦布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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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噶寺 ┃同上 ┃更擦布、吉哇、赤哇各1 ┃ ┃

┃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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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藏寺 ┃同上 ┃更擦布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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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院名稱 ┃寺院所在地 ┃ 派出官員名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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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倉新寺 ┃碌曲縣 ┃ ┃ ┃

┃ ┃ ┃更擦布、赤哇、僧官、經師 ┃ ┃

┃ ┃ ┃各1人。嘉木樣三世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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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楞寺 ┃舟曲縣 ┃赤哇、更擦布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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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峪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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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大新寺 ┃迭部縣 ┃同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