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裏勒台授於部落首領的權力,是來自於氏族部落,而不是一種脫離和淩駕於部落之上、脫離部落成員的公共權力。比如汗位繼承者一般是由忽裏勒台選舉產生的。像合不勒汗有7個兒子都不曾被委付,卻教想昆必勒格的孩子俺巴孩管了;鐵木真被推舉為汗時,共有5個候選人,其他4人(包括合不勒汗的孫子阿勒壇)都因為不符合條件落選。由此可見,當時雖已在一定家族內物色汗位繼承人,但最終仍須忽裏勒台選舉產生,大家認可,才被視為合法繼承人。汗的權力基本上是率領部眾進行複仇、掠奪和圍獵並主持擄獲物的分配。這種軍事掠奪的發展,使汗又成為部落或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領。軍事首領憑借自己部落的力量,逐漸加強自己氏族內部的權力,愈來愈擺脫民主製的約束。起初,發動一次戰爭還要經過氏族貴族公議,軍事首領的職責是執行大家的意旨。但隨著戰爭的擴大和汗權的加強,基本上由汗說了算。
忽裏勒台和汗所構成的權力是產生於氏族部落之中的軍事民主製。遊牧民族的軍事民主製管理形式,一方麵保留了氏族的民主習慣,另一方麵,由於戰爭的頻繁發生,軍事征戰成了部落的經常活動。這種軍事民主製的管理形式是建立在遊牧經濟的基礎上的,部落成員“上馬則備戰鬥,下馬則屯聚牧養”,亦兵亦牧的經濟成分是軍事民主製得以充分實行的重要因素。但是,王權世襲製的產生和最終代替軍事民主製,這是曆史發展的必然趨勢。“特別是以父權製確立以來,就逐漸變為世襲製”了。這種變化是步人階級社會,邁向文明的具體表現。
3.千戶製管理形式
千戶製管理形式是蒙古部落中管理部落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它是以軍事管理的形式出現在蒙古部落中的。由於在地廣人稀的草原上過著動蕩的遊牧生活,脫離氏族的個別成員很難維持生活;由於保衛本族,進行複仇和掠奪外族的需要,蒙古部落中集體遊牧方式頗能適應這種征戰的軍事行動,於是,基本上由血緣紐帶維係的“古列延”(集體遊牧方式)就成了亦軍亦牧的父係血緣組織。部落首領就是靠眾多的“古列延”來打天下的。為了便於部落首領調動,往往按人們習慣的十進位製將他們編成千戶、百戶、十戶,層層統領,招之即來。隨著部落間戰爭的不斷擴大,部族融合的現象已普遍存在,血緣組織逐漸被地緣組織所代替。成吉思汗三世祖合不勒汗之子忽圖剌汗時,就把蒙古部落轄地劃分為左、中、右三個翼,汗本人統轄左翼,合丹太師統轄中部,阿裏黑赤那統轄左翼。這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域性的行政組織。本氏族的成員稱為“合刺抽”(自由民),外族人稱“屬民”。汗有權從各氏族的“合刺抽”和“屬民”中征收捐稅和調動軍隊。鐵木真初立為汗時,為了軍事的需要和牧戰的分工,由24人分管十職,即“帶弓箭”、“管飲膳”、“管牧羊”、“管修造車輛”等等,並派孛翰兒出、者勒篾兩人“與這眾人為長者”。由於軍隊人數越來越多,因而有必要把他們劃分成各種品級,於是出現了萬戶、千戶、百戶、十戶至士兵這樣一種上下級統率關係。在13翼之戰中,成吉思汗就是把自己的1萬3千軍人按照萬、千、百人點數,也組成了13個“古列延”,迎擊劄木合的13翼大軍,在滅乃蠻的戰鬥中更是把軍隊按照千、百、十組織起來,並委派了千夫長、百夫長和十夫長。這些人作戰時是軍中首領,休戰時是地方首領,因而蒙古族的軍事組織也是軍政合一的。
千戶製是蒙古部落在統一蒙古高原的過程中逐步確立的。它對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加強部落的凝聚力有積極的作用,同時也是埋葬部落製的掘墓者。到成吉思汗立國後,全麵實行了千戶製,分封三個萬戶、九十五個千戶,把全蒙古“編組千戶,讓共同從事建國事業的人們作千戶那顏”,使蒙古族部落管理形式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元朝統一全國後,確立了蒙古人在全國的統治地位,以千戶長、萬戶長等組成的那顏封建貴族階層遷居內地城市,擔任元朝政府的文武官員。與曆代封建王朝一樣,元朝政府除了製定一係列完整的從中央到地方的全國統治體係外,對蒙古地區繼續推行領戶分封製。按照元朝政府的等級劃分,皇帝和許多大封建主——鴻台吉、台吉、王一樣,擁有幾個“兀魯思”、“土綿”,成為自己的世襲領地,而中、小封建主則領屬自己的“鄂托克愛瑪克”等大小不等的世襲領地。這種以部落製度為基礎的封建領主統治體製一直延續到明清時期。
清朝中葉,清政府在蒙古地區逐漸取消了蒙古族原有的領地之間的區分和統屬關係,大致在“鄂托克或愛瑪克”的基礎上,按照滿族八旗製度的組織原則進行改編,建立起了新的組織——旗。當時按地區和部落的統屬關係有劄薩克旗、總管旗、喇嘛旗等之分,以紮薩克旗為最常見。旗為軍、政合一組織,既是清朝政府行政管理體製中蒙古地區的軍事、行政基本單位,又是清朝皇帝賜給旗內各級蒙古族封建主的世襲領地。旗設“劄薩克”(旗長),由中央政府委任旗內蒙古族封建主中有功於朝廷者擔任。旗以下行政單位為“佐”(或稱“箭”),佐下每十戶設一個“代長”。貴族或部落頭人每一家族都有一個族長,掌管族內事務,統屬旗劄薩克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