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盛世時期的軍機處(8)(1 / 3)

對官商勾結,侵吞帑銀的積弊,尤拔世洞然於心。勒索不到銀子,尤拔世使出潑皮的招數,去找乾隆揭發。尤拔世緩步漸進,但是鹽商勢力龐大,一不小心,可能會將自己給扳倒。他先是上奏稱鹽商家資豐裕,奢靡成風,請乾隆教導鹽商要節儉度日。不想乾隆看了奏折後,對軍機大臣們道:“鹽商有錢,花自己的錢再多有什麼關係?奢侈點有什麼不好,可以養活好多遊手好閑之徒呢。尤拔世才到兩淮,不曉事體,實在是謬見。”

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尤拔世揭發前任普福與鹽商勾結,貪汙受賄。乾隆遂令江蘇巡撫彰寶與尤拔世聯合調查,不久查出普福、高恒、盧見曾等官員,利用預提鹽引的漏洞撈取私利。

“鹽引”是鹽商經營鹽業的許可證,由戶部統一印製。鹽商繳納包括稅款在內的鹽價之後領鹽引,然後憑鹽引運銷鹽。鹽引每年定量配給各地銷售的,稱為“正引”,賣不完的鹽引稱為“餘引”。在有的地方,如兩淮,每年的“正引”不夠,就從下一年的配額裏預先提取,稱為“預提鹽引”。

兩淮地區的“正引”,每引需要繳納三兩六錢四分,但“預提鹽引”僅需一兩五錢。“預提鹽引”與“正引”之間的差額為二兩一錢,這差價本來是要納入國庫的。

兩淮預提鹽引始於乾隆十一年,隨著兩淮地區人口激增,用鹽量增加,遂在此年增加預提鹽引。此後乾隆多次南巡江南,鹽商沿途接待,耗費頗具,就將預提鹽引餘下的錢補貼給鹽商。

從乾隆十一年至乾隆三十二年,兩淮預提鹽引共計四百九十六萬六千 六百二十二道,餘利銀總值在一千零九十二萬兩左右。而統計下來,用在乾隆曆次出巡及購買貢品上的開銷,不過四百六十萬兩左右,尚有六百餘萬兩的餘款。由於此筆巨款如何使用沒有明文規定,鹽商隻要把兩淮鹽政使擺平,就可以自行開銷。

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查出鹽商曾送給高恒十三萬五千兩銀子,又代普福墊銀購辦貢物,盧見曾則接受鹽商玉器古玩等賄賂。案情明朗後,乾隆對涉案人員分兩類情況處理。對於鹽商,他雖然極為不滿,但隻是讓鹽商將侵吞的銀兩吐出來了事。此筆銀兩數目巨大,在一千萬兩以上,兩淮鹽商被勒令分九年繳清。雖然賠出了巨額款項,但鹽商們總算能保全了性命。

此案涉及的官員眾多,如高恒是乾隆的小舅子。盧見曾則是當時的大學者,與大學士紀曉嵐又有姻親關係。當事人都有廣泛的人脈,當案情微露端倪時,就有人給他們通風報信,以早做準備。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山東巡撫富尼漢前往盧見曾德州老家查抄家產,結果查出“錢數十千,並無金銀首飾,即衣物亦甚無幾。”富尼漢見家產中並無金銀器皿,就張榜公告,請知情者自首,隨即監生李容第一個出來自首,交出盧見曾藏匿的財物。

然而,李容的自首,益發讓乾隆狐疑。軍機處在六月二十五日發出查抄盧見曾家產的廷寄,查辦此案的諭旨也未傳抄發放。盧家卻先後兩次提前轉移家產,使乾隆不解,“伊家何以早得風聲?”

乾隆知道是有人泄密了,令富尼漢嚴刑逼供盧見曾,“令將得自何處何人,實情供吐。”不想盧見曾倒是硬氣,酷刑之下卻不露口風。此時盧見曾的兒子盧瑛,孫子盧蔭文正在京師應試,乾隆遂下令抓起來審訊。盧蔭文被捕後,吃不住拷打,遂供出真相。

紀曉嵐的女兒紀韻華嫁給了盧見曾的孫子盧蔭文。紀曉嵐在京內朋友眾多,消息靈通,得悉開始調查盧見曾之後,派家人給盧蔭文送信。但紀曉嵐尚不敢明言所查的是曆年預提鹽引,隻是在信中暗示,正在查兩淮鹽務中的“小菜銀”。“小菜銀”乃是鹽商給兩淮鹽政衙門的陋規,“每日商人供應飯食銀五十兩”。“小菜銀”總計下來數目也不多,不會驚動紀曉嵐來通風報信,盧蔭文懷疑此中必有所指。

此後不久,盧蔭文與軍機章京王昶聊天時,問“小菜銀”何指。王昶告知並非在查“小菜銀”,而是曆年預提鹽引案事發。盧蔭文探知真相後,即於六月十四日派人回家送信,讓轉移家產。此外,軍機章京趙文哲、徐步雲,刑部司員黃駿昌等人,也均泄露了調查兩淮預提鹽引的消息。

此案由軍機大臣劉統勳負責查辦。劉統勳此年在軍機處漢人大臣中排名第一,有望在未來成為首席軍機大臣。紀曉嵐、王昶均是劉統勳的學生,且與劉統勳的兒子劉墉是好友,趙文哲、徐步雲也都是軍機處的職員,可以說都是老熟人。劉統勳為官清廉,不徇私情,初入官場時雖官卑位微,卻敢上書彈劾當時的軍機大臣張廷玉、訥親,奠定了他在乾隆心中的地位。對於此案,劉統勳在處理時不敢徇私,隻能加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