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多樣的編修形式(5)(2 / 3)

以上袁、章二氏用紀事本末體編撰的是前代史。此後,南宋時人依據該體裁編撰成了當代史,如現今存世的有楊仲良的《長編紀事本末》和彭百川的《太平治跡統類》。[127]二書雖均采用了紀事本末體,但由於受現實環境的製約和當時多種創新體裁的影響,使其在分門編類的具體做法方麵,已與袁、章二書不盡相同。而同屬眉州人的楊、彭二氏,雖均是對《長編》的改造,但楊、彭二書在編纂宗旨和設目方麵都存在明顯不同。

楊仲良的《長編紀事本末》(150卷)是將北宋九朝史事分門別類,析為事目410條,目中複有子目70條,類目中仍以編年紀事。據姚勉為該書所作的《序》可知;該書原名為《本朝通鑒長編節要綱目》。楊仲良在取材於《長編》時,曾對其“辭剪其浮,事舉其要,類總其萃,年係其時”,從而使所編之書做到“挈提以綱而紀載以目,經綜而緯列,壁合而珠連”。其目的“使讀之者可以便覽觀,可以備遺忘,可以識倫類,可以紀歲月,可以旁通而曲暢,可以本具而末舉,其有益於學者大矣”。同時,該書在體裁的運用方麵,姚勉認為:“司馬《通鑒》一書有節本,有《舉要曆》,有袁氏《本末》,有朱夫子《綱目》。今此書之節要,辭剪其浮,即司馬《通鑒》之自節本也;此書之標題,事舉其要,即司馬《通鑒》之《舉要曆》也;類總其萃,年係其時,袁氏之《本末》也;挈提以綱,紀載以目,即朱夫子之《綱目》也。一書而諸體備焉,用心亦勤矣。”[128]姚勉的看法表達了他對楊書的高度評價。認為它具有了《舉要曆》、《資治通鑒綱目》的作用,“一書而諸體備焉”。然楊書並非是上述體裁的混合體,它的基本特征仍然是“類總其萃,年係其時”,即以事件為中心的紀事本末體。不過,由於它廣泛吸取了司馬光《資治通鑒》節本和《舉要曆》的做法,特別是綱目體的某些長處,增多了事目,目中有時還設子目。因此,事目的設置相當細密是該書的最大特色。如在《長編紀事本末·神宗皇帝》(卷57至卷90)部分,其設置的事目竟達到了34條。其中在卷88和89“青苗法”中,又含子目8條。同時,楊仲良還直接承襲了李燾《長編》“是元祐,非熙豐”的編修宗旨,並通過事目的設定,把這一主旨概括而明確地顯示了出來。如該書卷61事目為“呂惠卿奸邪”和“李定奸惡”;卷63和64事目分別為“王安石毀去正臣”與“王安石專用小人”;卷95至98事目分別為“用舊臣”上、下和“逐小人”上、下,凡此種種,無不顯示出他“是元祐,非熙豐”的理念,較之李燾《長編》原書更為鮮明。

歸結而言,在當時諸多創新體裁與體例紛紛出現的狀況下,楊仲良吸收、融合眾體之長,事目設立相當細密,以便更為鮮明地體現編修宗旨。對此,後人認為:“其書承袁機仲紀事本末之名,而大有不同,分類尤為繁瑣。”[129]不過,正因為如此,在李燾《長編》現今七朝傳本全缺徽宗和欽宗兩朝紀事的情況下,《長編紀事本末》在史料方麵更加顯得珍貴。

對於彭百川的《太平治跡統類》而言;據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五《典故類》和趙希弁《郡齋讀書誌附誌·類書類》解題言,該書仿照的是《通鑒紀事本末》的條例。趙希弁還進而說:其書“統而類之。事撮其綱,辭舉其要”,並且該書紀事與《中興治跡統類》一起“上自藝祖,而下至於孝宗,凡二百門雲”。按現今傳世的《太平治跡統類》,因篇卷斷爛、文字訛奪而已非原貌,後人將其厘定為30卷。從現存修補、改訂相對較少的事目,且偏重於記載典製及禮樂兵刑的興廢沿革狀況來看,該書具有目簡事明的特點。仔細推究其事目,如卷12神宗和卷18哲宗朝紀事事目,分別首列“神宗聖政”和“宣仁垂簾聖政”,卷27事目為“祖宗聖學”,等。可知彭百川之書主在宣揚皇宋王朝“治跡”,突出諸朝“聖政”。由此可見,彭百川之書有鮮明的編撰主旨,它更能體現彭氏本人的看法。在體裁方麵,該書依據的是紀事本末體,唯一的差異是以“統類”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