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漢謨拉比法典(1 / 1)

《漢謨拉比法典》是古代奴隸製社會第一部較完整的法典,它保護了奴隸製、私有製,維護統治階級秩序,體現了奴隸主階級的統治意誌。《法典》是怎樣被發現的呢?

1901年,一支有伊朗人參加的法國考古隊在伊朗境內蘇撒古城舊址發現一個黑色玄武岩的橢圓形石柱,高約2.5米。這根石柱已經斷成三截,但拚起來還是完整的。石柱的上方刻著人物的浮雕像,下方刻著稀奇古怪的文字。後經古文字學家鑒定,原來這是一種楔形文字,不是伊朗的古代文字波斯文。這種文字是兩河流域的蘇美爾人發明,一般寫在泥板上。書寫者先用細繩在泥板上打成格子,用木棒做筆在泥板上書寫。因為每一筆都是從粗到細,像木楔子一樣,所以稱為楔形文字。早在1802年,德國語言學家格羅特芬就破譯了部分楔形文字。此後經其他學者研究,才完全讀懂了這種文字。

顯然,古代波斯人征服巴比倫之後,作為戰利品,把這根石柱帶回了伊朗。考古學家仔細地考察了石柱上的文字。原來,石柱上刻的全是法律條文,總共有282條,是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謨拉比《法典》。浮雕上的兩個人像,坐著的是太陽神沙馬什,站著的就是漢穆拉比。這個浮雕,象征著漢謨拉比從太陽神那裏接受了司法權力,來統治世界上的人民。漢謨拉比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

公元前1894年,以蘇姆阿布門為首的塞姆部落的一支阿摩利人占據巴比倫城,建立古巴比倫王國。巴比倫城位於兩河流域的中心地帶,居西亞商路的要害關口,貿易和交通都很方便。在建國初期的一個世紀裏,古巴比倫王國是個經常被強國欺侮的小邦國。到公元前18世紀,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經過35年的征戰,攻滅了附近的一些國家,終於在兩河流域建立起古巴比倫大帝國。它的領土東起紮格羅斯山,西至敘利亞,北到土耳其,南至波斯灣。

漢謨拉比執政的40餘年(公元前1792~公元前1750年在位),是古巴比倫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最興盛的時期。他勤懇治國,重視法治,為了維護奴隸主的利益,鞏固國王的地位,他製定了《漢漠拉比法典》,以文字的形式刻於石碑之上,立在一座神廟裏。

《漢謨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組成。序言說漢謨拉比受命於神,是“父神之王”,結語則頌揚他的法典“公平”而“正義”,將流芳百世。《法典》內容包括訴訟程序、盜竊、租佃、婚姻、傷害、債務、奴隸等方麵,把當時已形成的社會生活中各種關係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法典內容之全,法治之明,在古代世界立法史上是罕見的。法典嚴格保護奴隸主私有財產權和他們對奴隸的所有權,相當全麵地反映了古巴比倫王國的社會經濟、政治狀況和階級關係。法典規定,盜竊王宮或神廟財產的人,必須處死;侵犯別人住處的人,必須就地處死掩埋;趁火盜竊財物的人,必須當場丟到火裏燒死。有趣的是,這部法典處罰原則竟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比如,兩個自由民打仗,一個人被打瞎了一隻眼睛,另一個人就要同樣被打瞎一隻眼睛作為賠償。然而,對奴隸的懲罰卻是十分嚴酷的。如果奴隸主把一個自由民的眼睛弄瞎,隻要他拿出一定數量的錢財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隸,那麼奴隸主什麼也不必賠償。

盡管法典的內容有失公正,但是,成文法典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王公貴族隨意、解釋法律,濫用司法大權的現象,這是曆史發展的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