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城牆城門為主陣地:利用原有城牆之高厚及外壕寬深加以改造,構成三層火力(上層以城牆原來碉堡樓及每隔一百五十至二百公尺之突出部,設鋼骨架水泥堡,並在城牆之內,挖通城垛,開闊射孔。中層則在距上層之二至三公尺以下,由城牆下挖,然後穿通城壁,開闊射孔。此種火力點較少,作用也較小,多用來彌補上下層火力之不足。下層則由城牆下穿通,並在穿通處構成鋼骨水泥大地堡,采用水平射擊。這種工享在城衛中作用最大,因它射界低平,目標隱蔽,使我不易封鎖壓製。以上各火力點多利用城角或城牆突出部構築,故死角較小,便於互相支援及火力的集中機動,並在我突破一點後,也易各自為戰,孤立困守。
外壕深六至八公尺,寬八至十公尺,但因該區地質多沙土,易於坍塌,特別在春末夏初西南信風盛行中,天氣幹旱,整日風沙彌漫,守匪隨時修補,但其作用則很差,壕溝外圍敷設臥仰式鹿寨。
城關與四關外圍防禦,能以步機槍火力互相支援。為防我接近占領四關及附近民房攻城,敵拆毀附近民房建築物,以掃清射界,不易拆毀者,則於撤退前放火焚燒,使構成火幕。
任城防者為六十六師部隊,該部裝備較優,擅長防守,特別注意反突擊,兵力並不過多分散於城防線上,而多以自動火器及少數步兵配備於城牆城門,主力隱蔽於附近機動。其次為炮火配合,也較城外密切。當我占領四關時,殘餘保安團隊,意圖選入城內避難,該部為鞏固其士氣及防我跟蹤突入,則拒而不納,並將城門封屯。
3.匪城內守備方案:擬在南部利用各大樓房機關為主體(如綏署、省府、地方法院,鼓樓等處)之陣地,各街頭巷口,馬路交叉點,則構築永久性地堡,外以拒馬鐵絲網障礙物。另利用大部分街道狹窄,房樓櫛比之便,用天橋架成通路,這樣就構成上下二至三層火力的街道防守,以圖阻攔我主攻擊,並在我迂迥包圍攻擊某一點時,其他各點均能以火力及兵力互相支援,以行頑抗。但當我占領某一點後,原有聯係通路,立即拆去天橋,使之阻斷,以求逐步抵抗,遲延時間。
在整個城內,選擇龍亭,華北運動場及女子中學,利用潘楊二湖掩蔽之利及附近鹽田、土堆之有利地形,構成三點為主的麵式陣地,妄圖最後固守以待援,作垂死掙紮。而三點之中,又以龍亭為主,利用舊有皇宮,寬殿高閣,土厚牆高,上下掘通,構成由上而下的四,五層立體火網,四周密布木石地堡、掩蔽部,並挖掘外壕,壕外再敷設鐵絲網、鹿寨等障礙物。
4,蔣匪城內防禦主要表現:建製混亂行動不統一,各自為戰,極易使我鑽隙迂回包圍。在南關,基本以保安團隊及五軍整十一師後方留守部隊為主,而六十六師殘餘主力為骨幹,該師大部控製於龍亭、潘楊湖之南附近,以便前進可以支援督戰,後退可以固守龍亭以待援。
當我突入城內之後,蔣匪炮兵一部不易轉移而丟棄外(西南角高射炮)大部野戰炮兵,忙於陣地轉移潘楊湖之北,故在巷戰中,相當時間內其炮火作用極小,僅靠飛機濫炸。
二、我們的主要經驗
1.由於我們接受任務倉促匆忙,戰前來不及詳細偵察,僅僅由西兵團、野指及地方上供給一部分一般情況及局部零星情況,既不全麵,又不具體。因此,主要關鍵即是邊打邊了解情況,進行分析判斷,才能及時抓緊掌握戰機,使我連續攻擊,打中守匪要害而殲滅之。
我二十三師六十九團在掃清外圍,對飛機場攻擊前之接敵中,根據實地偵察及俘虜口供,發現在機場東南敵一部,據大窯威脅我前進,及妨礙我對機場之攻擊。故決首先以一個連,配合炮兵先殲此窯守敵,並同時以大部攻擊機場。而在我炮兵大力密切配合下,一次突擊,全殲該窯守敵,並占領之。
在突擊城門中,該師各團均注意事先仔細確實地觀察,由主要指揮員三各級幹部、爆破突擊人員,無不往返探看,因而也打下了突破大小南門的基礎。
二十二師則由於開始時對此重視不足,六十四團三營對西關之攻擊,雖戰前有時間偵察。但因粗枝大葉地看到敵人工事的外表,即認為不堅固,結果所用炸藥的分量太小,故未全部爆破成功,使兩個連攻擊均未奏效。六十五團一營,對開封西南城攻擊,也因事先觀察不夠仔細,致未發現攻擊點之暗堡及城牆二層射孔,致橋板梯子都已架妥,而突擊隊則受敵上述火力阻擊,攻擊一夜未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