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汪偽政府大漢奸
死於:1946年6月(終年54歲)
死因:被槍斃
地點:江蘇蘇州監獄
評價:陳公博1921年曾在中國共產黨廣東支部負責宣傳工作,當年7月出席了在上海召開的中共“一大”。後來他在廣州宣布不履行黨的義務,被開除出黨。1925年他加入國民黨,投靠汪精衛門下,追隨其參加武漢“分共”,並充當劊子手,鎮壓廣州起義。陳公博與周佛海都曾是中共黨員,又都參加了中共“一大”,但殺害起共產黨人來絲毫不遜於蔣介石、汪精衛,真可謂狼心狗肺。汪精衛投靠日本人後,陳公博是汪逆“首義八人”巨奸之一,後成為汪偽政府二號人物,任偽“國民黨副主席”、偽“行政院副院長”等職,地位僅次於汪精衛。他勾結日本人掠奪中國資源,搜刮民脂民膏,甚至插手“鴉片公賣”,是個十惡不赦的大漢奸。
汪精衛死後,南京偽政府推舉陳公博為“主席”,繼任偽“行政院長”及“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陳公博眼見日本軍國主義的垮台已為期不遠,為給自己留條後路,上台後便急忙向重慶蔣介石“示好”,積極配合“剿共”。日本無條件投降後,陳公博如喪家之犬,出逃日本,並上演假自殺的鬧劇以逃脫懲罰,但是在國民黨政府生要見人死要見屍的要求下,日本政府不得不交出了陳公博等人。
1946年4月12日下午,江蘇省高等法院對陳公博作出了宣判。審判長高聲宣讀:“陳公博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法庭上的陳公博雙腿抖動,神情緊張。當法官問他是否上訴時,陳知道這是蔣介石鐵定的案子,上訴是徒勞的,於是表示放棄。但是陳公博的老婆李勵莊不死心,向南京最高法院遞交了上訴書,請求重審重判。最高法院特種刑事法庭很快駁回了李勵莊的上訴,核準了江蘇高等法院對陳的死刑判決。6月2日,陳公博被移往蘇州獅子口江蘇第三監獄,等待執行死刑。
陳公博自知來日無多,倒也顯得心安氣定。同獄的大小漢奸們,紛紛趁此機會求點他的“遺墨”。陳公博也是有求必應,樂此不疲。
這天,天剛蒙蒙亮,陳公博起床後,剛剛洗漱完畢,看守長拿著一迭宣紙,請他寫副對聯,而且語氣有些急促。礙於麵子,陳公博想了片刻,提筆寫下了一副對聯:大海有真能容之量;明月以不常滿為心。當寫到最後一個“心”字時,囚室的門“嘩啦”一下開了,幾名法警荷槍實彈走了進來。陳公博手一抖,一滴墨水掉在了白紙上。
“是不是今天執行?”陳公博麵色蒼白,極力想掩飾住內心的恐慌。法警們不置可否。“我可以寫幾句話嗎?”陳公博又問道。“可以。”為首的警察點了點頭。於是陳公博拿起筆給家裏寫了封遺書,繼而又給蔣介石寫了一封信,信中仍念念不忘反共。但他想想停停寫了一陣後,又自感當局自有成竹在胸,已無須他多言,於是將筆一放,說了句:“走吧,來生再會。”還故作瀟灑地與法警握了握手。
8點左右,陳公博被帶到了監獄設置的臨時法庭上。在法官例行公事地詢問了他的姓名、年齡、籍貫等並宣讀了死刑判決書後,問他是否還有話說。陳公博猶豫了一下,說:“我給蔣主席的信隻寫了三分之一。”法官問:“可否在1小時內續成?”陳答:“不必了。”法官又問:“你有多少動產不動產?”陳答:“你們可以調查。”法官最後問道:“你還有什麼要求?”陳說:“我有鋼筆一支,是兆銘兄所贈;有一枚一等旭日大綬章,為日本天皇所贈。此兩物都在我床上,要求隨葬……”“好了,你還有什麼要說的?”法官見他臨死還不改漢奸本性,便打斷了他的話。陳又要求和汪精衛的老婆陳璧君及漢奸褚民誼訣別,法庭同意了他的要求。
和陳璧君見麵時,陳公博深鞠一躬,並把自己用的一把茶壺留給了她,說“夫人,我先走一步,去見汪先生了。牢中別無長物,這把茶壺送您,權當留個紀念吧!”陳璧君聞言失聲痛哭:“公博,我們曾經患難與共,豈知你先我而去!我們來生再見。”當陳公博來到褚民誼的牢前時,兩個漢奸四目相對,自知罪孽深重,均默默無語。
陳公博被帶到刑場後,回頭對行刑的法警說:“請多幫忙,為我做幹淨點。”當走到被指定的位置時,他麵東而立,用手整理了一下藍色長衫,然後左轉麵北,雙手插進褲袋內,雙目緊閉,連聲說道:“快開槍!快開槍!”
“砰!”槍響後,陳公博一頭栽倒在地上,渾身痙攣著,一股髒血從右眼汩汩流出。幾分鍾後,法醫上前檢查,證明陳已死亡。後來,陳公博被草草葬於上海公墓。